在網路上與人辯論,導致對方自殺,會負法律責任嗎

2021-03-19 18:23:42 字數 4880 閱讀 4332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負法律責任,道德上,自己內心可能會不好受。要是因為過激言語導致他人發病死亡,是要負責的。

注意,是自殺!不是由於爭論而導致死亡!!例如,老師,爸媽批評孩子,孩子自殺,能怪家長老師嗎?

媽的,樓下的沙比抄我的有意思嗎?2b!!最好看到了自殺!!

在網路上侮辱誹謗他人要負法律責任嗎?

2樓:低調額低調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刑法》第246條規定: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公民如遇到網路誹謗,可儲存相關證據材料後向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在此期間,報案人可向受案單位諮詢辦理情況。

網路雖然是自由開放的空間,但也同樣受到法律的制約。每一位網民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利用網路對他人進行惡意的人身攻擊、造謠汙衊和誹謗,並造成損害事實的,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3樓:華律網

名譽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維護自己名譽並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所謂名譽是對特定民事主體的品德、才幹、信譽、商譽、資歷、聲望、形象等方面的社會性評價。要準確判斷他人是否對自己的名譽構成了侵權,您需要了解以下知識:1.

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方式包括侮辱和誹謗。侮辱,即通過文字、語言、**公然辱罵、羞辱他人;誹謗,即故意散佈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2.

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這是名譽侵權的結果要件,必須存在這一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導致這種評價降低,才構成侵害名譽權。3.

是否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判斷標準,只要針對他人的誹謗和侮辱性內容已經為第三人知道或者可能知道,即已經公開或者可能被公眾所知,就可以推定出他人的名譽權因此遭受到了損害。這裡的可能被公眾所知是指雖然無法證明該誹謗和侮辱性內容已經被第三人知曉但根據其所釋出平臺、發生場合的開放性、傳播性足以使第三人知道。因此,在網上釋出侮辱他人的言論構成名譽侵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問:侵害名譽權責任應如何認定?

答: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或者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構成誹謗啦。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所謂誹謗,就是故意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從而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的行為。

本案中,甲的行為屬於以誹謗方式損害他人的名譽,已經構成了對乙名譽權的侵犯。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他還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

另外,如果由於甲的誹謗行為導致乙全家無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乙家人自殺等後果的,這就屬於「情節嚴重」,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甲的行為就構成了***,應當接受***的處罰以及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5樓:百度律師

網路上侮辱誹謗他人,侵害名譽權,是要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根據《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定,必須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譽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按刑法有關侮辱罪、***、誣陷罪的規定處罰。

7樓:上海陳公權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8樓:法律實務研究

網路上的侮辱、誹謗與現實中的侮辱誹謗要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即如果侮辱、誹謗情節較輕,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並賠償損失。如果侮辱、誹謗情節嚴重,涉嫌構成侮辱罪、***的,可申請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是刑事處理還是治安處理,取決於「情節是否嚴重」,看情況報警的話是按治安管理處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訴,因為侮辱和***是自訴案件!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程度。如果程度嚴重,或者找不到具體的人,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公安局報案。如果不嚴重,也找得到人,你可以要求公安局出面協調,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和停止侵權,也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如明確知道是誰,只要拷貝下來或拍下來即可到法院起訴,或報警

如不明確是誰,可直接報警先要求網監警查出是誰即可

12樓:匿名使用者

他肯定要付法律責任的,只要你有充分的證據的話,就可以提起訴訟。

13樓:廣西律師陳祖權

當然要付法律責任的了。

一個人言語過激,使得另一個人自殺,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14樓:門下走狗金牛

如果對方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屬於被害人自陷風險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民事沒有法律規定。

因為個人針對他人言語過激屬於激情下喪失冷靜思考的行為,其本身並不具備惡劣的社會危害性,也就在客觀上無法構成犯罪因素,因此自殺的後果表面上與言語過激有直接關係。

一般情況,行為人先前實施了嚴重的違法行為,結果導致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殺死亡的結果作為一個嚴重的情節考慮。

因此,自殺者不能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只在認定辱罵者構成侮辱罪時,作為一個量刑的情節,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謂的法律責任應該是指刑事責任吧,不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個人針對他人言語

過激屬於激情下喪失冷靜思考的行為,其本身並不具備惡劣的社會危害性,也就在客觀上無法構成犯罪因素,因此自殺的後果表面上與言語過激有直接關係,但自殺本身並非受到他人一直控制而是出於自身意志決定產生的結果,所以兩者間並無因果關係。最簡單的例子,教師辱罵學生:你可以去死了!

事後學生果然自殺,該名教師在職業道德和教育方式上都存在嚴重問題,需要作出深刻反省,在我國行政處分肯定是逃不了的,但絕不會因此而承擔故意殺人或其他任何刑事犯罪證明。

1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語言刺激與自殺之間的因果關係如何。要結合具體案件事實分析。如果一般常理不存在可預見性,可能被認為屬於意外事件。

如果存在間接因果關係,則存在過錯,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系直接因果關係,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承擔刑事責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追問。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啊 曹蓓蓓死了 我會當瘦猴子對待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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