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對重病的新定義出來了麼?具體是什麼

2021-05-29 07:20:05 字數 4658 閱讀 5303

1樓:匿名使用者

看得出你是一個非常重視健康問題的人,但是我想原位癌從定義上說是不擴散的癌細胞,也就是說這種癌細胞是對人體不會造成死亡威脅的,所以你不用擔心。你說對於癌症的理賠會比較苛刻,我想你說得一定有你的道理,但是請你不用過多擔心,因為有中國保監會一定會更多考慮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利益來制定出更好的方案。

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2樓:冥王哈迪

重新定義就是以後大病以醫院的診斷為依據而不是保險公司說了算

重大疾病保險中的重大疾病怎麼定義?哪些病算是重大疾病

3樓:深藍保保險測評

1、法定病種會變多

2、甲狀腺癌賠償標準改變

3、重疾險不再保障原位癌

4、心臟類的賠付標準改變

接下來深藍君會帶著大家,進行更加詳細的分析。

其實在 2007 年之前,重疾險病種沒有國家統一定義和理賠標準。那時候每家公司的操作都不一樣,有些公司的理賠非常嚴苛,讓人覺得重疾險就是忽悠人的。

因此在 07 年,中國保險業協會 和 中國醫師協會 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下稱《舊定義》)。

無論是哪家公司的重疾險,只要保障年齡包含 18 歲以上,最高發的 25 種重疾都按這份標準理賠。這些疾病 基本覆蓋 95% 的理賠,可以說是重疾險的核心。

不過,這份檔案 13 年來一直沒有更新,早已不適應醫療水平的發展了。比如說:

《舊定義》中「冠狀動脈搭橋術」必須做 開胸手術 才賠,但目前比較主流的**方法是 微創手術。「不開胸不賠」顯然不夠合理,也造成了不少理賠糾紛。

因此,國內對《舊定義》更新的呼聲,也越來越高。所以這次的重疾疾病定義的更新,對於中國整個保險行業影響是非常大的。

其實,大多數朋友並不在意定義變成什麼樣,主要關係的還是會對理賠造成什麼影響。為了分析理賠到底是變寬鬆還是變嚴格了,深藍君聯合公司裡的核保、核賠老師,進行了詳細對比。

如圖所示,有些病種理賠變寬鬆了,也有些變得更嚴格,我都做了區分。

接下來深藍君針對其他5大高發重疾進行分析:

1、嚴重惡性腫瘤:變嚴格

**左邊是舊版的疾病定義,右邊是新版,主要的差異我都已經標紅。不過疾病條款都晦澀難懂,你也可以直接看**下面的結論。

惡性腫瘤一般能佔 70% 以上的重疾理賠,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一個病種。《新定義》最重要的變化是,把以下兩種癌症 從重疾變為輕症:

tnm 分期為 i 期或更輕度的 甲狀腺癌

g1 級或更輕度的 神經內分泌腫瘤

之前一些難以界定的情形,例如交界惡性、潛在低度惡性腫瘤等,也明確了不保。很明顯,惡性腫瘤的理賠變嚴格了,對我們消費者不是很友好。

2、嚴重腦中風後遺症:變化不大

這個病只是改了一下表達方式,其實在理賠實操中沒什麼變化。包括:

肢體機能完全喪失:改為《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中的「肌力2級」。

咀嚼吞嚥能力完全喪失:改為「嚴重咀嚼吞嚥功能障礙,且已經留置胃管 90 天(含)以上」。

3、重大器官移植術:變寬鬆

新增「小腸的異體移植手術」,而「造血幹細胞移植」不再限定是異體移植,保障變得更好了。

所謂異體移植,是指移植的器官不能是自己的,例如不能自己把的左邊的腎移植到右邊,這樣是拿不到理賠的。

4、冠狀動脈搭橋術:變寬鬆

不再要求做「開胸手術」,「切開心包」的微創手術也能理賠,變得更寬鬆了。

5、嚴重慢性腎臟病:變嚴格

原來的「尿毒症期」,和新的「慢性腎臟病5期」,實際都屬於腎衰竭晚期,沒什麼差別,但「規律性透析」的標準更明確了。

舉個極端的例子,以前一個月透析一次也算數,現在要「每週血液透析,或每天腹膜透析」。

雖然這樣能避免一些糾紛,但也相對更嚴格一些。

看完 6 大重疾的變化後,深藍君還是有點失望的,畢竟最高發的惡性腫瘤和急性心梗,都變得更嚴格了。

目前,《新定義》還是一個「徵求意見稿」,並不是最終版本,不過也**不離十了。

4樓:薄荷保

重大疾病保險簡稱重疾險。重疾險中的重大疾病指的保監會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所有的重疾險產品中都是包含這25種重大疾病。

這裡邊的25種重大疾病呢是保監會規定的,但是呢,保險公司會設計出各式各樣的重疾險產品,這些產品保障的疾病中種類有30種、50種、80種、100種等等。這些疾病種類是由這25種重大疾病再加上其他種類的重大疾病構成的。

理論上講,保障的越多越好,但是保障的越多也越貴啊。事實上,從發生率來看,25種標準重疾已經佔到了重疾發生率的95%左右,額外增加的病種對發生率影響不大。所以不要過於追求保障疾病種類的數量。

當然,如果**相同,當然是保障的疾病種類越多越好。

5樓:陽光保險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標準化規範了常見高發的25種重大疾病,其中前六種為必保病種。換言之,市面上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險都統一包含以下25種重大疾病,其定義與賠付標準完全相同(其他增加的重疾種類視保險公司具體產品條款而定),具體如下:

1.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或腎臟移植手術;

7.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1.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13.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14.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癱瘓——永久完全;

16.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18.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0.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23.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至少12個月;

24.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以陽光保險官網在售的成年人重疾保險產品為例,除了覆蓋以上25種重大疾病外,還加入肺源性心臟病、慢性**性胰腺炎等重疾保障以及原位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輕微腦中風等常見輕症重疾,共計保障100種重大疾病+50種輕症重疾,覆蓋人的一生可能遇到的絕大多數重大疾病。

6樓:中國人壽蔣經理

一下是保險法中規定的重大疾病 每個重大疾病險必須含有這25種重大疾病 其他病種保險產品當中會有註解 比如我們中國人壽國壽福110種重大疾病 平安人壽平安福100種重大疾病 都包涵了一以下25種重大疾病

4.1 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4.2 急性心肌梗塞

4.3 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4.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4.6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或腎臟移植手術

4.7 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4.8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4.9 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

4.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4.11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致

4.13 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14 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15 癱瘓——永久完全

4.16 心臟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4.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前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18 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19 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前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20 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4.2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4.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前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23 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至少12個月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標題中註明

4.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4.25 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7樓:線琨鄭向薇

重大疾病是指**費用巨大,嚴重影響患者和家屬正常工作生活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