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女朋友要5000元分手費

2021-05-14 13:37:59 字數 2032 閱讀 9634

1樓:暴力執政

大哥 做人要講分寸 人與人相處要和諧啊

你這人幹事不地道啊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都知道答案還問什麼啊,給錢唄,如果是個男人就給吧,除非你真是一點人性沒有了。

3樓:匿名使用者

給她個屁! 把你祖宗都抬出來了。你也就是個戴綠帽子的料。好意思說出來!

4樓:搭箭射天狼

你還是去死吧,簡直不是人乾的事情!5000?那女的真善良,10萬少說!

5樓:宇斯

、、、你多少還是給點、

安撫一下她、自己也好受點、

6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你這樣過分了啊!

7樓:匿名使用者

自作孽不可活,好自為之

8樓:羽冷顏

應該給,你要對人家負責。

9樓:·嘟嘟

...給她吧.一來可以消災.二來也算是補償..女人的青春這麼重要你要想想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給 為什麼要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理她呢? 她就是為錢來找你的

兩人分手,女友向我索要分手費

12樓:涼葉

建議你 先去找個律師諮詢 欠條的事

然後 就要說說你了 分手了 在一起時 你情我願 分開了 好聚好散 分手費 可以啊 是不是 你給我啊 你要這樣 和你 前女友說 才可以

每個人 都是 有底線的 她 就是 看中你的 那點同情心 才會 這麼 狂妄的 凡事有一就有二 當你 不兌現 那張欠條時 她可不會念舊情 只會 理直氣壯 要你 給錢

還有 打你 幾個月 了不起啊 你和她在一起 你也付出感情了 你還比她小來 就沒見她讓讓你

女友 是用來 疼的 但是 那也要 看人啊 這種人 不要也罷我鼓勵你 再找一個

13樓:惡魔

你這樣就不對了,不是同情她,而是有些懦弱。

首先,是她的不對,是她自己的問題,你沒必要給她一分錢,你沒有對不起她,青春她也有份,她浪費了自己的青春,怪誰去?

其次,你懦弱了,同時也應該對她有在乎,但是寫借條就不對了,借條只要簽字了,不是被逼迫的情況下,就都有法律效益,除非你能證明借條是在被人逼迫的情況下寫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種情況下寫的借條沒有法律依據的 因為你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寫的借條(也就說你是被迫才寫的借條 在法律上被迫並非自己意願的協議都是不生效的) 如果她要是起訴你你可以去法院說明原有 法院秉公處理的。說實話真是一筆良心賬 如果你前女友有良心的話應該適可而止。

15樓:飛狗一天

錢在你包裡,還用法院。你不給不就完了嗎。你怕你女朋友。到底是啥情況。你不給她要做啥嘛

16樓:曦夏雨後的蝶

說真的,她是真心的嗎? 要不然,和她一刀兩斷,給點錢,讓她離開你!(只供參考)

17樓:飄

你白啊。當然是當機立斷的把她趕出去啦。現在我覺得你更白了。你是捨不得她走是吧。那你跟她說,你沒錢啊,但是你一定會還的,慢慢賺錢,慢慢還,讓她等你。

18樓:c來

男人掙錢養家也是應該的 你這同情也算不上哦 分手的話看是你 提出還 是她提出 如果是她提出的話就不是提到錢上面 那就僅僅 是你 耽誤她的青春了 就應該從其他方面彌補 畢竟女人在最好的青春年華里 耽誤 這久年 是很難想象的 我也是女人 能夠理解 如果是你提出分開的話 就應該還是要在金錢上面給於一定的補償的 男人給於不了婚姻就要在金錢上給於彌補

你說他大你幾個月 她就更加會覺得耽誤了 畢竟男人是越走越年輕啊 男人要有點責任 做過的事要 負責 才是 呀 這是一筆感情債 良心債 好好的對她吧 畢竟她在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華的時候給你了陪你度過了呀 能夠理解你的前女友

男女朋友分手要分手費,女朋友要分手男生要付分手費嗎?理由是什麼呢?

這種女人很現實,最好拿錢給她,但別給她那麼多,因為當初是你花錢投資的,每個月給她開工資就扯平了。但為了祭祀你們的感情最好只給她三萬左右,如果她再鬧就叫警察 有什麼問題不能好好商量的。幸苦的時候都可以一起不離不棄的走過來,共同陪伴,日子好過了反而又過不好了。雙方都需要自我檢討。我是深有體會!男人要擔起...

分手了,女朋友要分手費有沒有法律責任

你自己決定吧!應該沒有法律責任 都已經搞到要討分手費了還愛什麼愛 看你自己良心了 這種東西一般不用討,如果一方覺得有愧就酌情給。要是沒良心的你討了也不會給。哎,談戀愛到這種地步也蠻悲哀的 肯定的告訴你,分手不等於結婚,沒結婚就無需付錢。結婚後她有權利分走你們一半的財產。我一分錢也不給,當然你對人家做...

女友和我分手,找我要分手費,分手後女朋友,找我要分手費,該不該給

不給 小夥子真是年青,這錢怎麼能給?要是她給你談感情,那情意無價,多少錢能不多,但要有感情你有多少就應該給多少因為這金錢遠沒有愛情珍貴。但要是說要分手費,要賠償。一分都沒有,她說她的青春給了你,你同樣也給了她,女人個個都很現實的,吃了虧就說自己是小女人,多可憐,什麼什麼的,也不說平不平等的了,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