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兩小孩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有權討要青春損失費嗎

2021-03-19 18:27:14 字數 1626 閱讀 7445

1樓:

從傳統來說,女孩的貞潔更值錢,若要論青春損失,你更應該支付而不是索取,否則你還是大老爺們嗎?!

2樓:散落的%記憶

有沒有搞錯,男的還要青春損失費

3樓:匿名使用者

哪還有青春損失費,還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呢。

4樓:孤貼華吧

法律並不承認,無需這樣做。

5樓:安憶三公主

不是應該先想孩子的歸屬嗎?

分手後索要青春損失費有法律依據嗎

6樓:

分手後,可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嗎?青春損失費、分手費是常見的問題,通常理解青春損失費、分手費是一種精神損害賠償費,但現行法律並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

況且,在因戀愛婚姻糾紛而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分手費的案件中,雙方的戀愛、結婚以及同居關係是一種自願行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賠償等為理由顯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舉證同居關係的發生出於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護。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損失的話,雙方都有損失,青春的損失是由於時間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對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對方賠償也是不合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有毛依據,你見誰處物件分手後有這些?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可向女方提出青春補償或精神損失費嗎

8樓:劉永方律師

1、男方不能bai以系女方提du出離婚為由要求青春補償或者精zhi神dao損失費。

2、《婚姻法》第2條第版1款規定:「實行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見,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都是我國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離婚,女方當然也有權提出離婚,男方不能因為女方提出離婚,就以此為由要求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損失費。當然,如果女方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害。

3、《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只有女方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男方在離婚時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否則,男方無權要求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損失費。

9樓:遺忘的墜落

你們之間的協議因違法而根本無效,只要你能證明你當初不願意~就可以在任何時候提起訴訟,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消婚姻,也就不存在離婚的說法了~

至於青春補償費或精神損失費法律不會支援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賠償需符合上述條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離婚但是我物件不同意

12樓:到人間旅遊

法律上沒有依據

至於法外怎麼樣,和法律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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