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辯護權的保障制度有哪些

2021-05-18 13:25:38 字數 736 閱讀 8608

1樓:戲笑西風

辯護是刑事訴訟的核心,辯護律師的辯護權能否得到充分地行使,關係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利是否得到尊重、保護。2023年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辯護制度經過長期的司法實踐總體是好的,取得了不菲的成績,但是隨著中國法制化程序建設的加快,人們渴望程式正義日益的提上日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越來越強調訴訟程式方面的公正性,滯後的辯護制度存在的缺陷已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和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法律急需要輸入新鮮的血液,才能滿足人們的這種需要,2023年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完善了辯護權的制度。

(一)提前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

2023年的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款規定:「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訴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由此法律規定可知,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是在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材料之日起。

2023年的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由此法律規定可知,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是在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仔細分析修改前後刑事訴訟法律規定可以知曉,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的時間由「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材料之日」提前到「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犯罪嫌疑人委託辯護人時間的提前是和諧社會發展趨勢、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是充分發揮律師作用、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需要,是人民檢察院監督偵查權、辯護律師制約偵查權,增強偵查階段民主性和透明性,防止權利濫用的必然結果。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刑事訴訟法三十三條

刑事訴bai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du 犯罪嫌疑zhi人自被dao 偵查機關第一次版訊問或者 採取權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

求詳細解答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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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04條免於起訴

第一百零四條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五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前款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我國有 有罪不起訴制度 嗎 不起訴制度是刑事訴訟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起訴,是 指檢察機關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終止訴訟而不交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