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後,新生兒還能分到地嗎

2021-03-19 18:19:56 字數 1365 閱讀 6205

1樓:農村土地流轉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後出生、合法收養等農戶新增人口,依據法定戶籍登記資料,依法辦理農戶家庭承包經營權共有人變更登記手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集體機動地等可分配土地,且農民群眾有強烈要求的,應依法由村民會議議決同意,向上述新增人口分配承包地後,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但未經村民代表會議審議同意,村組幹部私自劃給新增人員的承包地,應報經村民會議重新審議;村民會議審議同意的,應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進行確權登記頒證;村民會議審議不同意的,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收歸集體統一管理使用。

2樓:劉永方律師

如果集體有機動地等土地可供分配,那麼新生兒可以要求分配,否則是分不到地的。

農村土地確權後還能申請宅基地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面積不足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申請;否則不可以申請宅基地。說明如下。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2023年2月***釋出《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2023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釋出時起至2023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2023年3月中共**、***《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地**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6、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7、按照確權規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規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8、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9、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批准,登出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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