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話與現實的聯絡區別,試述神話傳說故事的聯絡與區別

2021-03-19 18:19:02 字數 5672 閱讀 5516

1樓:成長不設防

神話從一個側面反映當時的歷史大環境;現實是神話的基礎.例如,在世界各地的創世紀的神話中都不約而同的提到了洪水,中國是大禹治水,外國是挪呀方舟,這就意味著那個時代確實發生過席捲全球的洪災;再比如,人類最早的繁殖起源於血親之間,後來逐步分開,體現在神話上,中國某民族關於人類起源的傳說是兩兄妹開始的,日本的人類起源也是認為是由於一男一女兩位神仙兄妹開始的,古希臘的神話的主神郝拉和宙斯就是一對血親的兄妹.

2樓:匿名使用者

神話多是對歷史現實的擴充套件及對歷史人物的強化處理,豐富了現代人對古代遠祖的記憶聯想。

遠過傳說和神話與歷史有什麼聯絡和區別

3樓:雨文

和神話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歷史具有真實性,是以文字或其他記錄方式所存在的;而神話與傳說責是根據當時的一些相關的人或事通過人們口口相傳加上了當時人們的誇張及想象,及當時當政者的思想意志的控制所產生的,其反映了當時人們及後人的思想、願望及情感的爆發。所以連著是有著基緊密關係,及嚴格的區別。

4樓:橡樹島

傳說與神話差不多吧,都是經過口頭流傳的,不必在乎真實性,是一種藝術形式。歷史就必須要有證據,不能胡說。比如三皇五帝這是傳說,女媧補天這是神話,但不能在歷史書上說中國的祖先是女媧伏羲。

5樓:小狗覺覺

遠古傳說和神話都是歷史的人們想出來的

6樓:天氣不錯真的

傳說、神話與歷史都是時間沉澱下來的產物,歷史源於現實毫無疑問,傳說與神話也是源於現實的。歷史是靠記載下來的,傳說與神話是流傳下來的,傳說、神話與歷史結合在一起讓我們知道過去發生過的事,明白其中的道理,即使有點誇張也是能理解的。

試述神話傳說故事的聯絡與區別

7樓:匿名使用者

蒐集整理大興安嶺民間文學,對於繼承和利用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十分重要。然而,近年來發現我區一些民間文學工作者(主要是蒐集整理者和編者)在蒐集整理民間文學的實際操作上存在某些誤區,其突出表現是:混淆了神話、故事、傳說的概念,三者常常糾纏在一起,蒐集整理時把握不準各自的特徵,編成書稿時也出現內容的混雜和目錄上的交叉;把蒐集整理過程當成了再創作的過程,情節的隨意演繹和語言的文人傾向成為一種硬傷;在蒐集整理諺語時忽視了諺語的地域性,誤把中國南方或中原地區甚至更加廣為擴傳的諺語當作我區少數民族的諺語;不同的傳說、故事中出現人物和情節的雷同;在整理故事、傳說的篇尾附上整理者個人的感慨、抒情類語言甚至附上一段所謂的詩,成為不折不扣的蛇足;對涉及到的歷史人物評價不科學、不嚴肅,歷史事件的敘述也有違史實;對涉及到國際關係的某些事件的文書處理上缺少慎重的態度,等等。

存在這些問題的重要原因,主要是理論上的模糊和在操作層面上缺乏嚴謹的科學性。因此,亟需理論上的澄清和實踐上的**。

神話、故事、傳說是民間文學中的「三大家族」,它們姓氏不同,成員各異,但如何界定和區分?

神話是文學創作中一種極古老的口頭藝術形式。全世界的民間口頭文學研究者們曾經給神話下過的定義多達一百幾十種。但是,這些定義往往不是建立在科學唯物主義的基礎上,因而各有缺陷。

自「五四」運動以來,我國民間文學研究領域一直把兩個人關於神話的定義確立在指導地位,這兩個人,一個是馬克思,一個是高爾基。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指出:神話是「在人民幻想中經過不自覺的藝術方式所加工過的自然界和社會形態。

」高爾基則對神話的概念進一步作出簡括的解釋和說明:「神話是自然現象、對自然的鬥爭以及社會生活在藝術概括中的反映。」(高爾基:

《蘇聯的文學》)由此,我們可以歸納神話的特點並藉以同傳說和故事加以區別:其一,神話產生的主要時期是在原始公社以前,因此,神話的內容是古老的。如果我們蒐集整理了一篇黑龍江流域人民同沙俄侵略者抗爭的民間口頭藝術作品,儘管其中有某些幻想的色彩,但也並非神話。

其二,神話的內容、情節富於幻想性,但是,透過這種幻想成分卻能很明顯地窺察古代的現實生活情景,如女媧造人的神話讓我們聯想到古人制陶的生活。

什麼是傳說呢?我國當代權威的民間文學專家烏丙安教授指出:傳說「是與歷史事件、人物相聯絡的或與地方事物(名勝、古蹟、風俗、地方特產或常見事物)有關聯的幻想性散文敘事作品。

」如大興安嶺的嘎仙洞的傳說、李金鏞的傳說、北極光的傳說。傳說的一個最突出特徵,就是傳說中的一切虛構因素、幻想成分、奇異形象總是要與一定的可信事物緊密聯絡在一起的。

關於民間故事的概念,前蘇聯口頭文學專家開也夫有比較穩妥的論述:「廣義地說來,有著假想的內容、散文的形式的口頭藝術作品就叫做民間故事。狹義地說來,僅只是幻想的故事叫做民間故事。

」(開也夫著:《俄羅斯的文學》)據此,烏丙安教授進一步指出:「民間故事中的假想內容時有一些原始觀念的痕跡,但整個內容並不像神話那樣全部概括著原始人類的認識和觀念。

民間故事的人物和情節,幾乎很少有附會到具體事物上的,有的故事即使關聯到某些事物上,但在內容的基本特色上與傳說內容的生活特色也有區別。」(烏丙安著:《民間文學概論》)。

這兩個論述為我們認識民間故事的特徵提供了一把便捷的鑰匙。

總之,區別神話、傳說、故事,最簡要的也是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在瞭解、運用各自概念的基礎上來辨別其特徵,如同我們要認識一個人究竟是誰,就要看其身高、體態和相貌等特徵一樣。但又不能僅見身高相似就認為都是「老王」,僅因其體態類同就認定都是「老李」,而要進行多方面、綜合性觀察和辨識。認清了基本特徵和主要標誌,就可以避免混淆和交叉。

蒐集整理民間文學,必須忠實記錄,慎重整理。這裡有兩點應引起特別注意,一是在整理時切不可過分地將語言文人化,人民群眾的口頭藝術創作語言始終是簡樸明快的,而不是委婉朦朧的,更不能有詩化的傾向。我們有的經過整理的民間傳說,如敘述到李鴻章同慈禧的對話,使用上了半文半白的語言,這就顯然有違於民間口頭文學的風格。

因此,在這方面,強調「忠實記錄」也包括對語言的忠實記錄。二是「慎重整理」並不等於不整理,比如在語言的精練上,在情節的真與偽、粗與精上都必須進行整理,但這種整理又必須是尊重基本原型基礎上的整理。

諺語也是有地域特色的,就像勞動號子一樣。我們林區諺語的突出特色,就是同林木和少數民族生活相聯絡的,所以蒐集整理大興安嶺地區民間諺語也要突出大興安嶺(包括少數民族)的特點,這樣才有價值。相反,如果把「勤是搖錢樹,儉是聚寶盆」之類的諺語也當做本地諺語來蒐集,便沒有什麼意義了。

近年來,筆者接觸到一些我區少數民族方面的諺語,這些諺語記錄和反映了鄂倫春等少數民族婚、嫁和生產以及民間交往的習俗和文化,這對於研究民族文化併為現實所用是很有意義的。

在傳說中敘述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應以史實和正確的歷史人物評價為依據,如果在整理時發現對人物和事件的敘述有誤,那麼就該予以糾正,而不能以訛傳訛。比如有的《嘎仙洞傳說》,開篇就稱「大興安嶺的鮮卑民族遠在春秋戰國時就逐鹿中原」這顯然是不符合史實的。中國歷史年表明確記載鮮卑人問鼎黃河流域,在山西大同建立北魏王朝(初稱代國)是在公元386年。

如果說從鮮卑人走出山林到取得建立王朝的條件,這期間有一個比較漫長過程的話,那也不至於前移到一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再比如在有的《胭脂溝的傳說》裡,稱李鴻章為「大**賊」,這是否妥當,是否科學,是否公允,也有待研究。晚清時期慈禧王朝的割地賠款問題究竟該由誰來承擔根本責任和罪名?

李鴻章雖為總理大臣,但在慈禧的淫威下他是否有實際上的決策權?這些複雜的問題我國史學界尚且存疑,所以我們暫時也先不給李氏戴上**賊的帽子為宜。還有,關於李金鏞填江借船的那一段傳說,講李金鏞急需糧草而無船可運,便施一計:

讓百姓把江流堵截,使俄船無法航行,然後李金鏞再以此為條件迫使俄人借船運送糧草。這段傳說既塑造了李金鏞的機智,又揭示了其不擇手段,得失兼在,依筆者愚見,還是先不傳為好。再說,偌大一個黑龍江,豈是當時隨便一些百姓手抬肩扛石料沙土便能填截的?

既如此,那截後的江水奔如猛獸如何控制?所以,這傳說的可信性也十分可疑。

最後,我想就當代民間文學蒐集工作談一點看法。民間文學源遠流長,至今未曾中斷,而且人民群眾的口頭藝術創作永遠是貼近現實的。我們如果忽視了對當代民間文學的蒐集整理,就會像上世紀60年代後出現的情況那樣,導致此項工作的流失和斷代,而後則需要一個較大規模的補救過程。

當代民間文學主要有民間傳說、故事、笑話(手機簡訊當屬此例)、歌謠等。如在大興安嶺流傳的抗聯支隊的傳說,開發會戰時期的女子架橋連的傳說,以及一些先進典型人物的傳說,還有那些具有積極意義的諷刺笑話等,都應引起民間文學工作者和愛好者的注意。我們今天把這些東西蒐集起來,明天,它們就是一種新的文化財富。

8樓:趙玉臣趙玉臣

你找本洪荒類**讀一下就會了

神話與宗教的區別與聯絡?

9樓:弘申天人

神話是指關於神靈或者神明的故事文學,而宗教是指體系話的神靈信仰教化。所以,神話與宗教的本質區別是有無體系化的神靈信仰教化。這裡要說說宗教。

通常說的宗教是體系化的神靈信仰教化,但是按照華語詺學原理,應該叫做神教。古代華語詺學原理的宗教,則是多義詞~宗族教化信仰、宗派教化信仰、傳承體系的教化等等。因為神教也是宗派化的教化體系,所以宗教包括神教。

10樓:匿名使用者

神話是世間人類對自然不可理解的現象的擬人話幻想,在每個不同的地區會流傳不同的神話,每個神話本身大都沒有關聯,而在同一地區長時間流傳後,就會慢慢彙總,變成一種有互相聯絡的神話群,如果在該地區出現比較有能力的人總結和新增後,它們就會轉化成宗教,可以說神話是宗教的萌芽.而神話本身只是對自然崇拜的簡單體現,不可以說是迷信,如果該神話有指引人以非自然方式處理行為的話,就是迷信了.

11樓:冰雨人生

迷信泛指對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或崇拜。在我國歷史上長期活動的卜筮、相術、風水、算命、拆字、召魂、圓夢等大多產生或流行於封建社會,習慣上稱為封建迷信。宗教信仰與迷信從認識論上的確有共同之處,它們都相信和崇拜神靈或超自然力量。

但是迷信不屬於宗教範疇,其區別在於:

第一、宗教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象,有其發生、發展和消亡的客觀規律。宗教在適應人類社會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特有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與此種信仰相適應的宗教理論、教義教規,有嚴格的宗教儀式,有相對固定的宗教活動場所,有嚴密宗教組織和宗教制度。而迷信既沒有共同一致的崇拜物,也沒有既定的宗旨、規定或儀式,也不會有共同的活動場所。

迷信的物件可能是神仙鬼怪,也可能是山川樹木。迷信一般是指神漢、巫婆和迷信職業者以巫術所進行的看相、算命、卜卦、抽籤、拆字、圓夢、降仙、看風水等活動,群眾去看相只是為了預卜前途命運,並不是把它作為自己的世界觀;迷信職業者不過是利用這些活動騙人錢財,作為一種謀生的手段。

第二、宗教是一種文化現象。宗教在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不斷吸收人類的各種思想文化,與政治、哲學、法律、文化包括文學、詩歌、建築、藝術、繪畫、雕塑、**、道德等意識形式相互滲透、相互包容,成為世界豐富文化的成份,迷信不具有這些特點。

第三、宗教有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依法進行管理,開展規範的宗教活動。在國家法律範圍內,宗教組織正常的宗教活動和社會公益事業,都受到保護。國家宗教政策鼓勵宗教發揚各自的優良傳統和積極因素,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而迷信只是少數迷信職業者圖財害命的騙術,某些迷信組織更是藏汙納垢、殘害群眾,甚至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場所。

國家在對待宗教信仰和迷信有明確的政策界限。國家實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堅決打擊一切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以及各種不屬於宗教範圍的、危害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的迷信活動。對於一切以看相、算命、看風水等為業的人員,應當教育、規勸和幫助他們勞動謀生、自食其力,不要從事這類利用迷信騙人的活動,如不遵守,也應當依法取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下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那些利用封建迷信,進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構成違法犯罪的人,要堅決依法打擊。

對印刷、傳播看相算命、抽籤卜卦一類書籍、印刷品的,要嚴肅查處。

試述神話傳說故事的聯絡與區別,神話故事在民間文學中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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