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為舒但所劾,及在尚書,但以贓抵罪,獨申救之在文言文中是

2021-03-19 18:21:34 字數 5365 閱讀 4525

1樓:美美的醬油娃

李清臣曾經被舒但**

,等他任尚書時,舒但因為貪贓之名被治罪,李清臣獨自辯護救助他。

該句出自《宋史·李清臣傳》,原文:

清臣蚤以詞藻受知神宗,建大理寺,築都城,皆命作記,簡重巨集放,文體各成一家。為人寬洪,不忮害。嘗為舒但所劾,及在尚書,但以贓抵罪,獨申救之,曰:

但信亡狀,然謂之贓則不可。起身窮約,以儉自持,至富貴不改。然志在利祿,一意欲取宰相,故操持悖謬,竟不如願以死。

譯文:李清臣早年以詩詞文章被神宗讚賞,修建大理寺,修築都城,都叫他作記。文章簡潔厚重而氣勢巨集放,文體自成一家。

他為人寬厚,不忌恨害人。李清臣曾被舒但**,等他任尚書時,舒但因為貪贓之名被治罪,李清臣獨自辯護救助他,說:「舒但的確不像樣子,但說他貪贓卻是不可以的。

」李清臣出身貧困,保持節儉以自愛,到富貴仍不改變。然而他的志向在於追求利祿,一心想要當宰相,所以行為錯謬,最終不能如願而死。

嘗為舒但所劾,及在尚書,但以贓抵罪,獨申救之在文言文中是什麼意思

2樓:匿名使用者

曾經被舒但**,等到他做了尚書,舒但因為貪贓而被判罪,只有他一個人替舒但申冤並營救他。

3樓:yiyuanyi譯元

曾經被舒但劾,他擔任尚書時,被舒但冠以貪贓的罪名

4樓:奔跑的小紙團兒

嘗為舒亶所劾,及在尚書,亶以贓抵罪,獨申救之,曰:「亶信亡狀,然謂之贓則不可。」是舒亶不是舒但

嘗為舒但所劾及在尚書但以贓抵罪什麼意思

5樓:擼管醬油男

嘗為舒亶所劾,及在尚書,亶以贓抵罪,獨申救之,曰:「亶信亡狀,然謂之贓則不可。」是舒亶不是舒但

文言文閱讀.李清臣,字邦直

6樓:匿名使用者

原文:李清臣,字邦直,魏人也。七歲知讀書,日數千言,暫經目輒誦,稍能戲為文章。

客有從京師來者,與其兄談佛寺火,清臣從傍應曰:「此所謂災也,或者其蠹民已甚,天固儆之邪?」因作《浮圖災解》。

兄驚曰:「是必大吾門。」韓琦聞其名,以兄之子妻之。

舉進士,調邢州司戶參軍、和川令。歲滿,薦者逾十數,應得京官。適舉將薛向有公事未竟,閡銓格,判銓張掞擿使自陳勿用。

清臣曰:「人以家保己而己舍之,薄矣。須待之。

」掞離席曰:「君能如是,未可量也。」應材識兼茂科,歐陽修壯其文,以比蘇軾。

治平二年,試祕閣,考官韓維曰:「荀卿氏筆力也。」試文至中書,修迎語曰:

「不置李清臣於第一,則謬矣。」啟視如言。

時大雨霖,災異數見,論者歸咎濮議。及廷對,或謂曰:「宜以《五行傳》『簡宗廟,水不潤下』為證,必擢上第。

」清臣曰:「此漢儒附會之說也,吾不之信。民間豈無疾痛可上者乎?

」即條對言:「天地之大,譬如人一身,腹心肺腑有所攻塞,則五官為之不寧。民人生聚,天地之腹心肺腑也;日月星辰,天地之五官也。

善止天地之異者,不止其異,止民之疾痛而已。」策入等,以祕書郎籤書平江軍判官,名聲籍甚。英宗知之,語王廣淵曰:

「韓琦固忠臣,但避嫌太審。如李清臣者,公議皆謂可用,顧以親抑之可乎?」既而詔舉館閣,歐陽修薦之,得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

從韓絳使陝西。慶卒亂,家屬九指揮應誅,清臣請於絳,配隸為奴婢。絳坐貶,清臣亦通判海州。

久之,還故官,出提點京東刑獄。齊、魯盜賊為天下劇,設耳目方略,名捕且盡。作《韓琦行狀》,神宗讀之曰:

「良史才也。」召為兩朝國史編修官,撰《河渠》、《律歷》、《選舉》諸志,文直事詳,人以為不減《史》、《漢》。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翰林學士。

元豐新官制,拜吏部尚書。清臣官右正言,當易承議階,帝曰:「安有尚書而猶承議郎者?

」乃授朝奉大夫。六年,拜尚書右丞。哲宗即位,轉左丞。

時熙、豐法度,一切釐正,清臣固爭之,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陽,徙河南、永興。召為吏部尚書,給事中姚勉駁之,改知真定府。班行有王宗正者,致憾於故帥,使其妻詣使者,告前後饋餉過制,囚繫數百人。

清臣至,立奏解其獄,而竄宗正。帝親政,拜中書侍郎,勉復駁之,不聽。

紹聖元年,廷試進士,清臣發策曰:「今複詞賦之選而士不知勸,罷常平之官而農不加富,可差可募之說紛而役法病,或東或北之論異而河患滋,賜土以柔遠也而羌夷之患未弭,弛利以便民也而商賈之路不通。夫可則因,否則革,惟當之為貴,聖人亦何有必焉。

」主意皆絀元佑之政,策言悟其指,於是紹述之論大興,國是遂變。

範純仁去位,清臣獨顓中書,亟復青苗、免役法,除諸路提舉官。覬為相,顧蘇轍軋己,乃擿轍嘗以漢武比先帝激上怒,轍罷。時召章惇未至,清臣心益覬之。

已而惇入相,復與為異。惇既逐諸臣,並籍文彥博、呂公著以下三十人,將悉竄嶺表。清臣曰:

「更先帝法度,不為無過,然皆累朝元老,若從惇言,必大駭物聽。」帝曰:「是豈無中道耶?

合揭榜朝堂,置餘人不問。」鄜延路金明砦主將張輿戰沒,惇怒,議盡戮全軍四千人。清臣曰:

「將死亦多端,或先登爭利,或輕身入敵。今悉誅吏士,異時亡將必舉軍降虜矣。」於是但誅牙兵十六輩。

上幸楚王第,有狂婦人遮道叫呼,告清臣謀反,屬吏捕治,本澶州娼而為清臣姑子田氏外婦者。清臣不能引去,用御史言,以大學士知河南,尋落職知真定府。

初,蔡確子渭上書訴父冤,造奇譖以陷劉摯罪,清臣心知其誣,弗之省,坐奪學士。徽宗立,入為門下侍郎。僕射韓忠彥與之有連,惟其言是聽,出範純禮、張舜民,不使呂希純、劉安世入朝,皆其謀也。

尋為曾布所陷,出知大名府而卒,年七十一。贈金紫光祿大夫。

清臣蚤以詞藻受知神宗,建大理寺,築都城,皆命作記,簡重巨集放,文體各成一家。為人寬洪,不忮害。嘗為舒但所劾,及在尚書,但以贓抵罪,獨申救之,曰:

「但信亡狀,然謂之贓則不可。」再為姚勉所駁,當紹聖議貶,或激使甘心,清臣為之言曰:「勉以議事,所見或不同,豈應以臣故而加重?

」帝悟,薄勉罪。起身窮約,以儉自持,至富貴不改。居官奉法,毋敢撓以私。

然志在利祿,不公於謀國,一意欲取宰相,故操持悖謬,竟不如願以死。後朝議以復孟後罪,追貶武安軍節度副使,再貶雷州司戶參軍。

《三國志》卷十一注 譯文

7樓:相忘乎江湖

魏書十一 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第十一

袁渙字曜卿,陳郡扶樂人也。父滂,為漢司徒。(袁巨集漢紀曰:

滂字公熙,純素寡慾,終不言人之短。當權寵之盛,或以同異致禍,滂獨中立於朝,故愛憎不及焉。)當時諸公子多越法度,而渙清靜,舉動必以禮。

郡命為功曹,郡中奸吏皆自引去。后辟公府,舉高第,遷侍御史。除譙令,不就。

劉備之為豫州,舉渙茂才。後避地江、淮間,為袁術所命。術每有所諮訪,渙常正議,術不能抗,然敬之不敢不禮也。

頃之,呂布擊術於阜陵,渙往從之,遂復為布所拘留。布初與劉備和親,後離隙。布欲使渙作書詈辱備,渙不可,再三強之,不許。

布大怒,以兵脅渙曰:「為之則生,不為則死。」渙顏色不變,笑而應之曰:

「渙聞唯德可以辱人,不聞以罵。使彼固君子邪,且不恥將軍之言,彼誠小人邪,將復將軍之意,則辱在此不在於彼。且渙他日之事劉將軍,猶今日之事將軍也,如一旦去此,復罵將軍,可乎?

」布慚而止。

布誅,渙得歸太祖。(袁氏世紀曰:布之破也,陳群父子時亦在布之軍,見太祖皆拜。

渙獨高揖不為禮,太祖甚嚴憚之。時太祖又給眾官車各數乘,使取布軍中物,唯其所欲。眾人皆過載,唯渙取書數百卷。

資糧而已,眾人聞之,大慚。渙謂所親曰:「脫我以行陳,令軍發足以為行糧而已,不以此為我有。

由是厲名也,大悔恨之。」太祖益以此重焉。)渙言曰:

「夫兵者,凶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鼓之以道德,徵之以仁義,兼撫其民而除其害。夫然,故可與之死而可與之生。

自大亂以來十數年矣,民之慾安,甚於倒懸,然而**未息者,何也?意者政失其道歟!渙聞明君善於救世,故世亂則齊之以義,時偽則鎮之以樸;世異事變,治國不同,不可不察也。

夫制度損益,此古今之不必同者也。若夫兼愛天下而反之於正,雖以武平亂而濟之以德,誠百王不易之道也。公明哲超世,古之所以得其民者,公既勤之矣,今之所以失其民者,公既戒之矣,海內賴公,得免於危亡之禍,然而民未知義,其惟公所以訓之,則天下幸甚!

」太祖深納焉。拜為沛南部都尉。

是時新募民開屯田,民不樂,多逃亡。渙白太祖曰:「夫民安土重遷,不可卒變,易以順行,難以逆動,宜順其意,樂之者乃取,不欲者勿強。

」太祖從之,百姓大悅。遷為樑相。渙每敕諸縣:

「務存鰥寡高年,表異孝子貞婦。常談曰『世治則禮詳,世亂則禮簡』,全在斟酌之間耳。方今雖擾攘,難以禮化,然在吾所以為之。

」為政崇教訓,恕思而後行,外溫柔而內能斷。(魏書曰:谷熟長呂岐善朱淵、爰津,遣使行學還,召用之,與相見,出署淵師友祭酒,津決疑祭酒。

淵等因各歸家,不受署。岐大怒,將吏民收淵等,皆杖殺之,議者多非焉。渙教勿劾,主簿孫徽等以為「淵等罪不足死,長吏無專殺之義,孔子稱『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

謂之師友而加大戮,刑名相伐,不可以訓。」渙教曰:「主簿以不請為罪,此則然矣。

謂淵等罪不足死,則非也。夫師友之名,古今有之。然有君之師友,有士大夫之師友。

夫君置師友之官者,所以敬其臣也;有罪加於刑焉,國之法也。今不論其罪而謂之戮師友,斯失之矣。主簿取**戮師之名,而加君誅臣之實,非其類也。

夫聖哲之治,觀時而動,故不必循常,將有權也。間者世亂,民陵其上,雖務尊君卑臣,猶或未也,而反長世之過,不亦謬乎!」遂不劾。

)以病去官,百姓思之。後徵為諫議大夫、丞相軍祭酒。前後得賜甚多,皆散盡之,家無所儲,終不問產業,乏則取之於人,不為皦察之行,然時人服其清。

魏國初建,為郎中令,行御史大夫事。渙言於太祖曰:「今天下大難已除,文武並用,長久之道也。

以為可大收篇籍,明先聖之教,以易民視聽,使海內斐然向風,則遠人不服可以文德來之。」太祖善其言。時有傳劉備死者,群臣皆賀;渙以嘗為備舉吏,獨不賀。

居官數年卒,太祖為之流涕,賜谷二千斛,一教「以太倉谷千斛賜郎中令之家」,一教「以垣下谷千斛與曜卿家」,外不解其意。教曰:「以太倉谷者,官法也;以垣下谷者,親舊也。

」又帝聞渙昔拒呂布之事,問渙從弟敏:「渙勇怯何如?」敏對曰:

「渙貌似和柔,然其臨大節,處危難,雖賁育不過也。」渙子侃,亦清粹間素,有父風,歷位郡守尚書。袁氏世紀曰:

渙有四子,侃、

8樓:匿名使用者

【原文】

邴原少孤,數歲時,過書舍而泣。師曰:「童子何泣?

」原曰:「孤者易傷,貧者易感。夫書者,凡得學者,有親也。

一則願其不孤,二則羨其得學,中心感傷,故泣耳。」師惻然曰:「欲書可耳!

」原曰:「無錢資。」師曰:

「童子苟有志,吾徒相教,不求資也。」於是遂就書。一冬之間,誦《孝經》《論語》。

【譯文】

邴原幼時喪父,幾歲時,從書塾經過,(聽見書聲琅琅)忍不住哭了,書塾的老師問他說:「小孩子為啥哭泣?」邴原答道:

「孤兒容易悲哀,窮人容易感傷。那些讀書的,凡是能夠學習的人,必然都是些有父母的孩子。我一來羨慕他們不孤單,二來羨慕他們能夠上學。

內心感傷,因此而哭泣。老師憐憫嶼地說:「你想讀書就來吧!

」邴原進了學堂,學習異常努力。一個冬天,就讀熟了《孝經》和《論語》。

我弟弟被人打為輕傷一級,但派出所一直推脫不抓人。我該怎樣投訴

被人來打成輕傷,首先應當向 自 報案,由 對傷情做出鑑定 達到輕傷以上的,應當由司法機關追究 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派出所不採取措施,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反映。另外,被害人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自訴。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八條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故意傷害 輕傷 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