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哥和表妹可以發展成情侶嗎,表哥與表妹可以結婚嗎

2021-05-17 19:48:23 字數 6261 閱讀 6351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戀愛,但是法律不允許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所以親表妹不能結婚,多隔一代的表妹可以。哥們告訴你一個真理,這年頭,法律只欺負老實人,大丈夫立世,豈能受世俗羈絆。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倒是可以,但最好別動真情,如果真的愛對方,無法割捨,那你最好考慮清楚要不要結婚,因為這個會引來非議,三思而後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發展成情侶,但不可以結婚

表哥與表妹可以結婚嗎?

4樓:○黑羽快鬥

1.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禁止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近親關係的人結婚。【其中包括堂表兄弟姐妹】

2.現在法律不能登記,現在登記的話可以去國外進行登記。

如果不能割捨感情,法律結婚不太可能了,最多辦個儀式吧。

3.2個小孩可能是正常人,但是機率很低,希望你參照著名生物學家達爾文的教訓,他和表妹愛瑪剩下的10個孩子無一正常 - = 。還有科學家愛因斯坦第二次結婚娶了他的表姐愛爾莎,結果還是同樣 = - 。

【詳見發病率請看我發的圖】

還是希望你們去領個小孩吧,雖然沒有血親,但總比生下一個不健全的孩子好,撫養他終生,對孩子不好,對你傷害也很大。

你們既然選擇了這條路,那就不能回頭了,你們的情感路上會比別人多很多艱辛,希望你們能在這條漫長的旅途上白頭偕老,祝您旅途愉快!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可以

表哥與表妹屬於四代血親(國外計算方法),也就是三代旁系血親(我國法律規定,表妹可以追溯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二代直系血親)」)…… 按照我國法律直系血親和三代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6樓:匿名使用者

近親三代內是不可以結婚的 不是你們帥不帥的問題 而是如果你們的結合 很可能早就你們後代突發遺傳性疾病 除非你們不要孩子吧。。。這個要衝破社會道德底線 和世人眼光壓力的 如果你們足夠清楚這一切 仍決定一起 加油吧 祝福你們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喜歡的人,要嫁給表哥!我能怎麼辦!

8樓:小虎的虎煞

不能,凡是與有血

緣關係的親戚都不能結婚,表妹(表哥)就是你媽媽的兄弟姐妹的女兒(兒子)你和你媽有血緣關係, 你媽又和她的兄弟姐妹有血緣關係,你媽的兄弟姐妹有和他自己的子女有血緣關係。所以表哥和表妹是有血緣關係的,所以不能

表哥可以和表妹在一起嗎?

9樓:風之沙

也許這個問題我很有發言權,因為我就是表兄妹在一起的'產物".我父母也是近親.但是我依然是健康的人,雖然有一說是近親結婚得遺傳病的機率會大些.

但也沒有絕對.因為那也是有一定機率的.但我覺得如果不是表兄妹兩個人感情特別好的情況下.

最好不要在一起.除非你選擇丁克家族.不要小孩.

否則近親結婚要慎重.

10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表的,那問題也不大,應該不用怕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

有血緣關係的是不允許結婚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從個人情感來講是可以的,如果考慮到倫理方面似乎有些不妥,但這不是絕對的,更重要的是為了下一代著想,難到將來你們不打算要小寶寶了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就是別太親密了。

這很正常我就是

14樓:尚佳魯振國

不能!!!!法律禁止!你們才多大啊?

15樓:局揚譚雪曼

不可以。近親不能結婚

16樓:濮方須志行

玩弄感情,等於在玩弄自己!

17樓:錢鈺頓念煙

不可以,遺傳學屬於近親結婚,後代畸形機率太高了;

18樓:束義冉采薇

近親三四代之間不可以吧

19樓:壬然鄭覓兒

近親不可以的,遺傳因素的問題。

20樓:孫朝益秋靈

從優生優育來看,表兄表妹不能在一起是有科學道理的。

21樓:簡桃解思美

法律是不給**的.....

22樓:壬存邵代雙

不能近親結婚對後代不好

23樓:洛闌皋翠梅

牛逼的很啊你?害人不淺啊?

24樓:焦尚受惜筠

近親不可以結婚啊,唉,你們還小,趁早轉會正道

25樓:曠熹尤問萍

倫理和遺傳學解釋的答案都是不可以!!

為什麼古代表哥和表妹能結婚,現在就不行呢?

26樓:蘿莉の摯愛

近親結婚會不會對後代有不利影響呢?這個問題有過爭論。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的遠古時代,近親通婚非常混亂,不僅旁系血親,甚至在直系血親間也可通婚。

古埃及統治者認為,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統的純潔和高貴,所以多是親兄妹結婚。然而,人們從無數事實中得出結論,血緣近的男女結婚生育率低,後代的死亡率高,並常常出現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近代更有大量資料證明,表兄妹結婚,痴呆兒發生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多。

還有人報道,近親結婚者的子女在20歲前死亡者達13.9%,而非近親結婚僅為1.7%。

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後代不利,應當禁止。 為此,我國新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近親即指有親緣關係的人,更確切的說是指有不太遠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近親為什麼會使後代中遺傳病發病率增高呢?這要從遺傳學角度來解釋。生物的遺傳是通過基因傳遞資訊來完成的,基因是遺傳的物質基礎,通過生殖細胞(精子和卵子)傳給後代,從而父母的性狀特點在子代得以表達。

我們每個人大約有5萬以上的基因,這些基因一半來自父親,另一半來自母親,就是說,每個子女與父母之間的基因有1/2可能相同,所以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的基因則也有1/2可能相同。而爺孫、叔侄、舅甥等之間則有1/4可能相同。同理,表兄妹、堂兄妹等之間則有1/8可能相同。

某些遺傳性疾病的致病基因是隱性的,如雙親中一方帶有這種基因,而另一方不帶,則可使致病基因被掩蓋,所以後代不發病。只有當夫婦雙方都攜帶這種隱性基因,後代才發病。如前所述,近親結婚,雙方攜帶有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明顯大於一般群體。

以白化病為例,本病以全身**、毛髮白化為特徵。群體中攜帶這種致病基因的頻率為1/50,如果非近親結婚,則子代中發病的機會為1/10000,假如是表兄妹之間的近親結婚,則子代中發病的機會為1/1600,要比非近親結婚高6倍多。目前已發現的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有1232種。

除白化病外,較常見的還有先天性聾啞、小頭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等。近親結婚除使隱性遺傳病發病率增高外,還可使多基因遺傳病發病率增高,常見的有腦積水、脊柱裂、無腦兒、精神**症、先天性心臟病、癲癇等等。 從上述資料可知,近親結婚所造成的不良後果是有科學根據的,隨著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禁止近親結婚的認識日益深入,目前已被絕大多數人所接受。

然而,仍有少數地區還流傳著"親上加親親不斷"的近婚風俗。也有一些人舉相反的例子,如有人說十九世紀英國科學家達爾文就是近親的後裔。在他身上未發現什麼不良的後果,且比一般人更聰明。

可這些人卻不知,達爾文婚後連生10個孩子,其中3個孩子很小就夭折了,還有5個孩子終身不育。的確,近親結婚的後代並非都是低能人和遺傳病患者。相反非近親結婚的後代也不是絕對正常,只不過是機率大小而已。

有些青年人,表兄妹間從小青梅竹馬,建立愛情關係,明知是冒險,但卻帶著僥倖心理硬要結婚。我們希望這些人要相信科學,要為家庭的幸福和後代的健康著想,也要為提高我們民族的素質著想,不要冒這個險,否則鑄成大錯,追悔莫及。

27樓:匿名使用者

美國跟日本的法律允許表兄妹結婚;

兒女健康率也差不多有96%;2%的概率畸形.......

總之事情是兩面性的,沒有好壞之分……如果嚮往跟親兄妹結婚的話,就只能先拿到美國或者日本的國籍了........

表哥跟表妹可以談戀愛嗎?

28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樓上說得不全對 , 近親結婚 在現代倫理上來說是不對的, 但是在中國 近親結婚比比皆是 ,

再者說近親結婚一定會勝畸形兒 完全是無稽之談 , 近親結婚比較容易把家族隱性遺傳病變成顯性的 逆去醫院檢查 家族5代以內沒有遺傳疾病 還子健康一般不會有問題, 智力上來說近親結婚的孩子 智力分佈比較極端 藥不很聰明 藥不很笨。。。主要也看家族智力情況,,,, 不過 最主要的是你能不能經受住社會**的壓力 ,你是真愛 還是一時衝動,,,,,衝動的換 還是不要了 。。

29樓:狂沙風舞

如果你不害怕生孩子沒**、缺胳膊少腿、缺鼻子少眼,那就儘管結婚,沒關係的。近親結婚後遺症非常多,並且有的還是隔二代三代還遺傳,後患無窮。

30樓:總一下

有親戚關係談戀愛之後,生出的小孩多數都不健康的

31樓:蔡斌愛吳慧

最好不要吧。。。很難有結果的。。。不過要真的愛了就堅持。。。以前在網上也看到過這種情況。。。那哥們就放棄了結果把腸子悔青了。。。你自己看情況吧。。。

3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表哥和表妹還是三代以內的近親。在三代以內的直系近親結合產生的後代會有智力低下等問題

33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當然可以;要想結婚領證的話就不行了,因為法律規定旁系血親三代之內不可以結婚,你可以參看《婚姻法》相關條文

34樓:匿名使用者

近親,有血緣關係就不要了!那樣會影響下一代的!要是沒有血緣關係,那就無所謂了!

3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如果進一步發展的話**以後生出來的孩子百分之八十以上是畸形

36樓:匿名使用者

過去可以,現在你不怕也可以,以後肯定不可以。

因為人類是在進步的。

37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是親戚關係的,因為對你們以後的小孩子有影響

38樓:樑昆我懷戀過

可以愛,但是不可以做,或者結婚,只能單純的靠感覺

表哥可以跟表妹結婚嗎?

39樓:叫那個不知道

不能。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禁止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等近親關係的人結婚。

民法典規定

第二章 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結婚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擴充套件資料

法律補充

《婚姻法》第8條規定了補辦結婚登記制度,《婚姻法解釋(一)》第四條則明確規定了補辦結婚登記後,登記的效力應追溯到雙方具備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期間。因此對結婚的實質要見的理解是確定結婚效力的關鍵。此條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婚前同居行為是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實踐問題。

《婚姻法》第5、6、7條規定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包括

(一)積極要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二)消極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的旁系血親;

(3)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審判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種同居的事實狀態,雙方並未達成結為夫妻的合意,故此種同居關係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雙方同居一段時間後登記結婚的行為亦不屬於補辦登記的行為,不能將婚姻關係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間。

此種同居關係與事實婚姻的最重要的區別是,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認為是夫妻關係的,而婚前同居關係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婚前同居關係不屬於法律調整範圍,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訴請解除婚前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表妹可以和表哥結婚嗎?現在,表哥可以跟表妹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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