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交貨條件下的風險及防範措施

2021-03-19 18:23:30 字數 5469 閱讀 7730

1樓:匿名使用者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並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抵達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在《2023年通則》中,明確規定cfr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如合同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一)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國際商會對cfr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運往指定目的港的運輸合同;在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

(3)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

(4)向買方提供通常的運輸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同等效力的電子資料交換(edi)資訊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後的一切風險。

(3)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4)支付除通常運費以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

(二)使用cfr的注意事項

1.賣方應及時發出裝船通知

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因此,賣方裝船後務必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

2.按cfr進口應慎重行事

在進口業務中,按cfr條件成交時,鑑於由外商安排裝運,由我方負責保險,故應選擇資信好的國外客戶成交,並對船舶提出適當要求,以防外商與船方勾結,出具假提單,租用不適航的船舶,或偽造品質證書與產地證明。若出現這類情況,會使我方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三)cfr的變形

卸貨費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訂明。為了明確責任,可在cfr術語後加列表明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具體條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

這是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賣方負責卸貨,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這是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

這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4)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

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後,由買方自行啟艙,並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

應當指出,在cfr術語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其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並無任何改變。《2023年通則》對術語後加列的附加條件不提供公認的解釋,建議買賣雙方通過合同條款加以規定。

fob/cfr/cif三個**術語的交貨地點、風險劃分點和**費用的負擔方面有什麼異同?

2樓:星碎天下

a.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界限問題

《通則》以報過船舷"作為劃分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和費用責任的界限。這裡的風險是指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而費用是指正常運費以外的費用。但從實際作業來看,裝船是一個連續的過程。

從岸上起吊到裝船入艙。不可能在船舷這條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由於《通則作為慣例並不是強制性的,在買賣合同中,雙方可以另行約定。

實際業務中,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已裝船提單",這表明雙方約定由賣方承擔貨物裝入船艙為止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責任。

b. fob 方式中的船貸銜接問題

《通則》規定,買方應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所要求的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在實務中,為了保證賣方備貨和買方派船接貨互相銜接。這一到船通知是必不可少的。

如有需要,可在合同中對買方應在船到港多少時間前通知賣方作出規定。

c. cfr 方式中的已裝船通知

cfr 方式中,賣方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具有通知買方及時辦理保險的作用。買方辦理進口貨物保險時,保險公司按有關的裝船通知承保。如果賣方未能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

致使買方未能及時辦理保險,則萬一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或損壞,其風險仍由賣方承擔。所以, cfr 方式中,賣方應特別注意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d.《2023年美國對外**定義修正本》中的 fob

《修正本》中將 fob 分為六種,只有第五種是裝運港船上交貨。與《通則》的fob相近,但該 術語 的出口報關的責任在買方而不在賣方。所以我國在與美國、加拿大等國家洽談進口**使用fob方式成交時,除在fob後註明vessel外。

還應明確由對方(賣方)負責辦理出口結關手續。

e.關於租船運輸時,裝卸費用的負擔問題

如果使用班輪運輸,班輪運費內包括了裝卸費用。但在大宗貨使用租船運輸時,船方是否承擔裝卸責任,也即運費中是否包括卸費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規定。故買賣雙方在商定買賣合同,應明確裝卸費用由誰負擔。

通常以** 術語 的變形,即在**語後加列字句來加以說明。

a、以fob方式成交,紀明確裝船費用由何方負擔。常見的fob 術語 的變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吊鉤所及之處,吊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理船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入艙的散裝貨物平整所產生的費用。

b.以cfr和 cif 方式成交。需明確卸貨費用由誰負擔。cfr和 cif 術語的變形相類似、以 cif 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卸貨費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cif ex ship's hold(cif艙底交貨),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

f.象徵*貨

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裝至船上以運交買方,然後賣方通過一定程式(比如:付款交單、 信用證 )向買方提交包括物權憑證( 海運 提單)在內的全部合格單據,即完成了交貨義務,運輸單據上的出單(或裝運)日期,即為"交貨日期"、這種方式稱為象徵*貨。以這種方式訂立的合同,賣方只負責裝運,無需保證到貨,所以又稱為裝運合同,以區別於交貨合同。

fob、cfr、cif 三種術語,均屬於象徵*貨,與之相對應,買方是憑單付款,所以裝運單據在這類交易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3樓:匿名使用者

fob:free on board,賣方負責的是國內的費用,他的責任也隨著貨物過船舷即終止。交貨地點是裝運港。

cfr:+freight(運費):賣方除了要負擔國內的費用,還要加上運送到國外港口的運費。交貨地點是目的港。

cif:insurance,就是說賣方不僅要負責國內費用,還有保險費用,還有運送到國外港口的運費。交貨地點是目的港。

4樓:孑然雲端

fob (free on board) 離岸價交貨地點在賣方港口 買方負擔運費和保險費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價交貨地點在賣方港口 賣方負擔運費 買方負擔保險費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到岸價

交貨地點在買方港口 賣方負擔運費和保險費fob cfr cif 無論誰負擔運費保險費 最後風險都由買方承擔

fob、cif、cfr三種**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麼?

5樓:樂觀的久久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

費用)不同。

即,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fob 

買方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 ,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後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後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並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准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並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資訊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資訊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准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充套件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術語。

**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術語又稱**條件、**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於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於每一種**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於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於買賣雙方核算**和成本。各種**術語對於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和成本。

3.有利於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於**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慣例解釋。

在以CIF和CFR術語成交的條件下,貨物運輸保險分別由賣方和

在這兩種 術語條件下,運輸途中貨物滅失和損壞的風險都是由買方承擔的,因為這兩種 術語的風險劃分點都是在裝運港,也就是說賣方在裝運港完成交貨後風險就轉移給了買方 求助!有幾道關於國際 實務的選擇題,求解 1b 2a 3d 4c 5c 6a 1.c 2.a 3.d 4.c 5.c 6.c 國際 我是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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