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找藉口讓我待崗,就是逼我辭職怎麼辦

2021-05-28 23:46:30 字數 1561 閱讀 8521

1樓:匿名使用者

反思一下公司這樣做目的,然後找一個對自己有利方式對應。(如何你很年輕,就不要跟他們耗下去了,儘早離崗,也許外面的空間更大。)

2樓:爆頭

少找藉口?敢於擔當?老齡化社會是誰造成的?空氣汙染怪汽車?怪建築工地的粉塵?怪人民生火做飯?

公司變相逼員工辭職該怎麼辦?

3樓:lszl是我

有不少企業都這樣操作了,也沒看到誰誰誰有什麼問題承擔什麼後果,你真的能管?國家不是管的挺好嗎?企業是弱勢群體,員工不該欺負他。

4樓:柒夜雪

有網友在網上尋求幫助「公司為了省成本,把兩個崗位的工作合併成一個人的工作,現已把我的工作交接出去了,公司叫我寫辭職書,如不寫就待崗培訓給最低標準工資,現在公司已經不安排我工作,就等我寫辭職書,我該怎麼處理?」

這是一個「公司不安排員工工作讓員工閒著沒事幹逼員工主動辭職」的職場常見案例,目的是達到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其實在現在一些公司很常見了。

有網友面對這種情況說到「優勝劣汰!也許是我們做的不夠好,首先反思自己的錯。企業並不是慈善機構,它需要我們創造價值,創造利潤!」

但是公司不安排題主工作,那肯定是不安排工作任務、不提供生產物料工具裝置或不提供辦公工具等,理應看作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真的是這樣可以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當然了網友的話也不能完全不考慮,畢竟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有責改之,也算是個人生的經歷。

總之就是簽訂合同後,公司並沒有理由讓員工自己被迫提出離職,公司可以辭退,但是辭退是有補償的。如果真的不喜歡一家公司,而且在公司裡完全沒有發展的空間,最好不要在那種公司一直耗下去,畢竟浪費是的自己的時間和機會。

5樓:萬里雪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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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箕廣折含玉

如果公司變相逼員工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

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

償金。」

1如果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期限還麼有到,那麼,公司應該賠償你至少2個半月工資;

2如果你沒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公司應該賠償你12*月工資,再加上2個半月工資;

3你需要做的事情:找到勞動合同,看看上面簽訂的月工資是基本工資還是真實工資,如果是

基本工資,找到每月你的工資條,或者工資打銀行卡的記錄,如果根本沒有勞動合同,還是要

找出你的工資條,還有公司辭退你的退工單

4證據蒐集完成後,你可以和公司談判,也可以起訴。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一家飯店打公,老員工把我從洗碗間趕出來,敬理大聲叫我去摘菜,太度不好,下邊忙了,我手裡活還沒幹完,她又催促我下來洗碗,我沒聽一氣之下哭回家。她又說我打了好多盤子碗,不給我工資,

我覺的隱私就是為出軌找藉口真正的夫妻其實是不需要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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