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下班,在打卡路途中摔倒,骨折,算工傷嗎

2021-05-29 11:53:22 字數 3605 閱讀 260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不算工傷。

並非上班途中出事都算工

傷,只有符合以下情況的才算。對照一下自己的版情況權屬不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我在上班的路上摔倒,造成骨折算不算工傷

2樓:榴蓮泡芙小蛋糕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在上班路上自己摔倒造成骨折的,不屬於工傷。員工可按照意外傷害在醫保報銷醫藥費。單位並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有義務進行慰問或者救助。

擴充套件資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樓:古今如煙盡眼前

上班已到工作場所若非從事預備性工作而摔倒致骨折考慮不屬於工傷,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才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4樓:蔣德順

不算,所謂上下半途中受傷是特指因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而不是指一切傷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上班路上摔倒導致骨折算工傷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路上來摔倒骨折自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職工上班途中摔倒致骨折,並非遭受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不符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6樓:匿名使用者

1.是否可以認定copy為工傷關鍵看該職工在該起事故中是否負主要責任,如負主要責任,則無法認定為工傷。

2.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只有一種,就是看該事故是否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如果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該事故不是該職工本人的主要責任(該職工本人負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則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之規定,認定該職工的受傷為因工受傷。

3.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7樓:風一樣的男神

算的,我身邊好像有發生過。

下班途中,不慎摔倒,致使骨折,算不算工傷?如果算,該怎麼辦? 30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的是來上下班途自中機動車

事故屬於bai工傷 你也du可以從摔倒的地面情況zhi

著手,也就是dao說地面上有施工留下的殘留物阻擋了道路之類的著手,找出可以讓別人負責的情況,這樣的話就可以減少一些損失了。勞動法規定: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主要責任發生的交通事故,按工傷處理。

9樓:趙之蔚

按新規定肯定要算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摔傷到現在有沒有過24小時,如果過了就不行了,如果沒有過你就要去勞動局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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