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我國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2021-03-19 18:35:47 字數 4626 閱讀 8441

1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和核心,是「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民主選舉中,通過無記名投票的直接選舉,把選舉產生和罷免村幹部的權利,真正交到了廣大農民群眾手中,實現了農民選舉上的自主權;在民主決策中.廣大農民和村幹部一起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實現了農民群眾對重大村務的決策權;在民主管理中,讓村民直接參與和管理村內事務,實現了農民群眾對日常村務的參與權;在民主監督中,實行村務公開,農民有權監督村委會工作和村幹部的行為,實現了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和評議權。

2樓:小靜靜子

村民自治是指在農村社群的居民自己組織起來,以村民委員會組織為載體,在基層人民**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核心內容,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一種真正參與方式。它是村民實行直接民主的一種基本形式。

我國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內容是

3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自來治的基本原則是自我自管理、自bai我教育、自我服務,在實du踐中又具體zhi化為村民的民dao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項民主權利和民主制度。這四項民主權利的行使和民主制度的執行,構成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內容。

(一)民主選舉,是村民自治的前提,這是指由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組**員的權利和制度。經過二十餘年的發展,目前已基本走向正規。

(二)民主決策是村民自治的根本。民主決策就是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在農村設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讓農民和村幹部一起討論決定村內大事。

(三)民主管理是村民自治的實體。民主管理,就是發動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內的各項事務,維護村內的社會秩序。

(四)民主監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監督是指村民對村委會的工作及村幹部的行為實際監督的權利和制度。

民主監督有兩種主要形式:

一是村委會定期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村委會幹部定期述職,接受村民的評議;

二是村務公開,把與村民利益相關的各類事項公之於眾,接受監督。民主監督的實施,使村務工作更加民主化、公開化,使村民自治有了可靠的保障,然而在實際的操作技術上有許多問題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礎是什麼?

4樓:沸融熔

民主選舉是實現村民自治的基礎。

村是最基層的一級自治組織,村幹部是服務於民的最基層幹部。村級組織是否健全,村級幹部是否得力,直接關係到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關係到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速度的快慢,關係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安康。

因此,搞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是堅持和完善基層民主政治制度,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實踐。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積極推廣「兩推一選」、「公推直選」等選舉形式,由黨員、群眾代表推薦候選人。然後由全體黨員或全體選民直接差額選舉產生;

大力推廣不確定候選人的「海選」方式,由選民直接提名候選人(黨支部和村委會不再以組織的名義參與提名),按提名票多少差額確定正式候選人,在正式選舉階段再由選民直接祕密投票產生村委會成員;讓那些在群眾中威信高、執政能力強的村民脫穎而出,為依法治村提供有利的組織保障。

5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2月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的新憲法,總結了村民自治的實踐經驗,確立了村委會的法律地位。憲法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我國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從而為農村社會管理指出了實行村民自治的基本方向。2023年11月,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對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地位、職責、產生方式、組織機構和工作方式以及村民會議的權利和組織形式等作了全面的規定,從而使村民自治作為一項新型的群眾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在法律上正式確立了起來。

2023年9月,民政部發出了《關於在全國農村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的通知》,此後村民自治示範活動在全國各地普遍開展。2023年11月,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這是我國村民自治的根本性**,村民自治這種新型的治理模式以法的形式確立下來。此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紛紛制定出臺了配套的村委會組織法實施辦法和村委會選舉辦法。

在2023年中共**辦公廳、***辦公廳下發的《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又提出了「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制度,保障農民的知情權;進一步規範民主決策機制,保障農民群眾的決策權;進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農民群眾的參與權;進一步強化村務管理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至此,保障億萬農民的選舉權、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成為村民自治工作的重心。2023年2月,***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專題研討班上強調,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注意抓好的工作之一,就是要擴大農村基層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務公開制度,確保廣大農民群眾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接受村民監督,這是法定義務,監督是村民行使知情權的方式。《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對村務公開的範圍作了明確,即第三十條所規定的五項,其中第五條即為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村務公開的這些事項法律規定的公佈要求是「及時」。及時是一個模糊的時間要求,因此該條的第二款規定一般事項每季度應公佈一次,集體財務來往比較多的村委員,應每月公佈一次,重大事項應隨時公佈。

在這些事項中,村級財務公開是一個重要內容,也是村民與村委會之間容易產生矛盾的方面,因此一些省區在制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地方實施條例或辦法時明確將村財務公開列入公開的範圍,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應當及時向村民公佈。為了保證村委會的村務公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還設計了監督主體,規定要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村務公開的落實,村務公開如有遺漏或不真實,可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督促村民委員會重新公佈。為了防止村委會成員拒不履行村務公開義務,可由村務監督委員會主持,每年至少對村委會成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一年內民主評議可以多次,連續兩次不合格,村委會成員的職務即被終止。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沒有規定民主評議的具體辦法,村民委員會委員的民主評議現在執行的是**紀委、**組織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規定,對同一評議物件,兩次民主評議間隔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這一規定意味著對同一評議物件一年最多隻能評議兩次,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所規定的「一年內民主評議可以多次」並不一致,而且《意見》中規定了參加評議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的人數比例要求,但並不明確評議不合格的標準,沒有這些標準,將無法終止村委會成員的職務,為此今後應明確民主評議的程式與標準。

如果村民委員會拒不履行村務公開義務,村民的另一個救濟辦法是行使《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的罷免權。對於拒不履行義務的村委會成員,本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委會成員的要求,經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經投票村民過半數通過可以罷免村委會成員。村級「兩委」換屆選舉是村民按照村民組織法實施民主自治的一個重要體現,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實踐,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性環節。

當前,隨著村民法律意識及法制觀念的加強,對村級班子換屆選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尤其是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形勢好轉,對於如何發展經濟、管好經濟、用好經濟,村民要求參與監督的意識更強。搞好村級班子換屆,必須在制度建設、提高村民素質、加快經濟發展方面加以促進,方能確保換屆選舉有序地進行。

加強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設。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設是根本。必須加強和完善選舉制度建設,逐步規範候選人提名方法和提名程式,在選舉中堅持差額、直接和祕密投票等原則,建立村民選舉委員會執行選舉工作制度,及時公佈選舉結果,真正把思想好、作風紮實、辦事公道、群眾威信高的人選進班子,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在實踐中要創造性開展工作,結合實際提出對村民組織法的修改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推進和完善選舉制度。

另一方面,明確責任,強化黨組織對換屆工作的領導作用。健全目標責任制,強化黨的領導,為村級班子換屆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加強對換屆選舉工作的指導,細化程式,依法依規抓好選舉工作。

積極做好群眾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保證換屆工作圓滿完成。

資料**——

人民網:

6樓:蒼月藍海

村民直接選舉村幹部,是村民自治的基礎,也是村民參與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徑。

這個在高中的政治必修二課本上有寫。

7樓:匿名使用者

村民自治是廣大農民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一項基本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和核心,是「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民主選舉中,通過無記名投票的直接選舉,把選舉產生和罷免村幹部的權利,真正交到了廣大農民群眾手中,實現了農民選舉上的自主權;在民主決策中.廣大農民和村幹部一起討論決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實現了農民群眾對重大村務的決策權;在民主管理中,讓村民直接參與和管理村內事務,實現了農民群眾對日常村務的參與權;在民主監督中,實行村務公開,農民有權監督村委會工作和村幹部的行為,實現了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和評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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