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訴的概念和種類訴訟的含義及三種分類

2021-03-19 18:36:07 字數 5172 閱讀 8359

1樓:匿名使用者

訴,讀音:sù。「訴」一詞有三種含義:說給人聽、傾吐、控告,而三種含義都圍繞著一種行為,向訴的物件用語言的方式進行表達。

按照當事人訴訟請求的目的和內容不同,可以把訴分為確認之訴、給付之訴、變更之訴、形成之訴。

一、確認之訴

確認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確認與被告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確認之訴的客體為法律關係,不包括事實和事實關係。確認之訴的特點在於原告僅要求法院通過審判確認特定的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並不要求判令被告基於存在的法律關係履行給付義務。

確認之訴可以進一步分為積極的(或肯定的)確認之訴和消極的(或否定的)確認之訴。前者指原告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其主張的法律關係存在的訴訟,後者是指原告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其主張的法律關係不存在的訴訟。

二、給付之訴

依據原告請求給付的時間不同,可以把給付之訴進一步區分為現在給付之訴和將來給付之訴。現在給付之訴,是指判決生效後,被告即應向原告履行給付義務。將來給付之訴,是指判決生效後,被告無須立即給付,而等到履行期屆滿時才履行給付義務。

將來給付之訴僅在被告有到期不能履行的現實危險時,才能得到法院的勝訴裁判。

給付之訴的特點在於法院的判決具有執行力,被告不履行給付義務時,原告可以將判決作為執行文書申請強制執行。在給付之訴中,法院若判決原告敗訴,該判決則成為原、被告之間不存在給付義務的確認判決。

三、變更之訴

變更之訴,又稱形成之訴,或者創設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改變或消滅既存的某種民事法律關係的訴。原告需要藉助法院的判決來改變既存的法律關係時,才有必要提起形成之訴,如果可以通過民法上的形成權以單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時,則無須提起變更之訴。

法律設立形成之訴的目的主要是使法律狀態的變動效果不僅對當事人發生效力,而且對第三人也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形成之訴必須在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下才可以提起。

形成之訴大多集中在人事訴訟和公司訴訟領域,人事訴訟關涉人類社會生活基本身份關係,有關公司的形成之訴則涉及人數眾多的利害關係,因此法律規定由法院以形成判決予以統一變更。

在變更之訴中,當事人對於現存的法律關係並無爭議,而對於現存的法律關係應否變更存在爭議。原告一般是要求法院變更其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原告勝訴的形成判決在確定時,無需強制執行就自動發生法律關係變動的效果,通常是原告與被告之間既存的法律關係解除或消失,比如解除婚姻關係、解除共有關係等。

原告也可以要求法院判決變更他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例如,債權人可依據合同法上的撤銷權,訴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消滅已成立的買賣關係。形成之訴因其形成效果不同,分為實體法上形成之訴與訴訟法上形成之訴。

實體法上形成之訴,是有關實體法上法律狀態的變動。形成之訴的形成效果,有隻向將來形成實體法上效果的,例如撤銷婚姻之訴、離婚之訴、撤銷收養之訴、終止收養之訴、宣告終止侵權或撤銷其宣告之訴,分割共有物之訴等。

有溯及既往形成實體法上效果的,例如撤銷認領子女之訴、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詐害行為之訴等。訴訟法上形成之訴,例如再審之訴、撤銷除權判決之訴、撤銷商務仲裁之訴等。

擴充套件資料

怎樣起訴

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釋出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對下列三類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所。起訴狀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起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並由原告簽名和蓋章。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起訴,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動產案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由於管轄方面的法律規定較多,這裡就不一一例舉,您如需要進一步瞭解,可查閱有關法律規定。

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經過複議的案件,如複議機關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刑事自訴案件,由犯罪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對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案件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對於經過複議程式的,應當在接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出。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收費的具體標準可查詢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訴訟應分清是程式訴訟還是實體訴訟。

訴訟的含義及三種分類

2樓:醉意撩人殤

1、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

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其它組織依法告訴(起訴),申訴、控告或司法機關依職責依追究他人法律責任,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訴,是指告訴、申訴、控告的意思和行為。

訟,是法律行為,訟是指要由人民法院裁決的法律行為。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就是「打官事」。

訴不是指辯論和辯護,它是訴的表現形式。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等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屬於訟。

2、訴訟分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型別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

刑事訴訟:我國的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

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使國家行政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所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做出裁判,從而解決行政爭議的制度。

3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的含義是:指糾紛當事人、組織通過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組織;解決相互間糾紛的形式;也是一種雙方當事人、組織求的公正、公平和法律保**律行動。訴訟分為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三類:

一、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係。其具有如下特徵:

民事訴訟是以司法方式解決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是由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爭議。

二、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偵查機關(公安機關含****機關等)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

4樓:新崑崙嘉峪關

訴訟.它是公安.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按照法定程式審理案件的活動.訴訟通常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

5樓:誠心為您諮詢

訴訟,指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審理案件並作出裁判的過程。

6樓:空谷盤

訴訟,最簡單直觀的解釋,就是指,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或懲罰犯罪。其中分為三種型別:(1)民事訴訟;(2)行政訴訟;(3)刑事訴訟。

民事訴訟: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產生侵權糾紛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刑事犯罪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其中包括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

(1)公訴:指的是以國家名義向法院提起追究犯罪責任的訴訟,由檢察院提起。

(2)自訴:刑法規定「告訴才處理」的,以及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不受理的輕微犯罪案件,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訴。

7樓:陳豔輝律師

訴訟是指: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現代社會,訴訟是國家司法活動的重要內容,國家司法權通過訴訟活動得以實現,從而達到解決社會糾紛、實現法律正義的目的。

簡述訴訟**人的概念及分類

8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訴訟**人是指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許可權範圍內,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因**權的不同可分為法定訴訟**人和委託訴訟**人。

9樓:匿名使用者

訴訟**人是指以當事人的名義,在**許可權範圍內代替或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這裡的當事人指的是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是**法律關係中的被**人。

訴訟**人分為兩種:法定**人和委託**人。

法定**人。即根據法律規定行使訴訟**權,**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參加訴訟,具有相當於被**人的法律地位,行使被**人的訴訟權利和承擔被**人的訴訟義務,以維護精神病人或未成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人。

指定**人。即經人民法院指定,**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的人。指定**僅適用於作為管理相對人的公民,不適用於行政機關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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