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判決生效後家屬看望犯人需要履行什麼手續

2021-05-19 22:52:23 字數 5859 閱讀 7603

1樓:13862590347林

一般來說,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移送到監獄執行,罪犯到監獄後,在規定的時間可以探監。

其法律依據是《監獄法》第15條:

(一)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二)什麼時候可以探監

一般相關規定是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注意:在監獄探監並不只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准後也是可以見的。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三)誰可以探監

根據我國《監獄法》第48條的相關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親屬範圍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但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四)探監要帶什麼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具體可以諮詢實際的監獄單位。

(五)探監需要什麼手續

1、會見人需出具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首次到監獄會見親屬、被監護人的,需帶地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會見證。

3、會見人系港、澳、臺籍的,需經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後,方可到監獄辦理會見證。會見人系外國籍的,按照《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司法部76號令)執行。

4、罪犯會見時可接受下列物品:

(1)內衣、**、線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內容健康的書、報及學習用品;

(3)適宜監獄內開展的文化體育活動用品;

(4)經監獄醫院或衛生所簽單同意的外購藥品。

要注意,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不可以的。

2樓:風塵世射手

身份證 戶口本(即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判刑後家屬如何會見犯人?

3樓:華律網

刑事判決生效後,如果剩餘刑期不足三個月的,會留在看守所服刑,家屬可以在看守所下一個接見日進行預約會見。如果刑期三個月以上的,會在十日內被投入監獄服刑。只要投入監獄,監獄考慮到家屬心情一般會安排隨時會見的,但各地情況也不盡相同,可以預先與監獄方面進行聯絡、諮詢。

一般情況下,監獄每月安排家屬會見一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近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具體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會見物件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能證明自己與罪犯關係的有效證明,如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並經過監獄負責會見的幹警審查後方可會見。其他親屬或他人,監獄認為對罪犯改造有幫助,經監獄批准,也可會見。

4樓:四哥有法說

1、只要是監獄正常上班,不是法定節假日,都安排接見。

2、因為監獄人數眾多,監獄一般會把各監區的接見人分開安排。所以,要想去探望在押親屬,應當知道關押在哪個監區,這個監區安排在什麼時間就可以了。

3、如果親屬在其它接見日去探望,監獄只要有時間,說明情況後也是給安排的。

4、剛投入監獄的新犯人,在監獄正常上班時都可以探望。

5樓:帝國づ月長石

判刑後第一,由犯人表示需要探監或者家屬書面申請第二,具體時間,需要由監獄方面統籌安排,並且決定是否能夠允許探監(一般犯人表現不好的有時候會被拒絕)

第三,原則上探監次數一個月只有一次,犯人沒有出現重大疾病等情況,一個月內不能探監2次。

第四,探監申請是需要向看守所申請,另外看守所來安排時間。這個時間一旦安排就不能變動,當然申請時候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來,一般沒有特殊情況,看守所是會考慮的。

第五,探監的時候,必須有看守所的監督人員在場。

第六,只允許帶現金,衣物,信用卡,存摺......

6樓:冮潔楨

請問堂弟去會見需要什麼手續?

7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一下樓上 一般看守所在週三週日安排會見

8樓:楊沾鈺律師

帶判決書和相關的身份關係證明去看守所接洽即可。

判決書下來後,家屬想哪天去看望犯人都可以的?還是要規定日期才可以看?

9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

,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

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判決書下來後,是不是家屬想那天去看望犯人都可以的?還是要規定日期才可以看呢? 30

10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主體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

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11樓:匿名使用者

和監獄管理部門聯絡。安排會見時間。

一般都有固定日期進行會見。不是家屬想什麼時候去,就什麼時候去。這個不是商店。

12樓:百度使用者

你好!要在規定的日期裡探視。各地規定不一,

被判刑後多久能會見,要通過什麼流程

13樓:1987蔡仁彬

剛判一般還探不了監,一般需要服刑地確定才可探監。

《監獄法》規定,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1、在看守所叫做看望,去監獄的時候叫做探監,一般情況下,只要移送審查起訴以後家屬就可以申請去看望了;

2、判決後,家屬也可以申請看望。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後,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3、一般法院做出判決後7日以內會送交執行機關執行,也就是說7日內犯人會送到監獄服刑,到監獄後就可以依照監獄的探視規定申請探視,一般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固定的,詳細時間安排需要諮詢服刑監獄。

14樓:弘厚丶律小助

您好,您所指的會見,是服刑人員接見家屬吧?剛判一般還探不了監,一般需要服刑地確定才可探監。

判刑之後多久能探視

《監獄法》規定,第二十條 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親人需要辦理哪些程式才能探視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探視程式:

首先,要攜帶相關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和戶口本,併到相關派出所/公安局開具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一般來說只有服刑人員直系親屬允許探監,旁系親屬和朋友除非關係特殊(如為服刑人員獄中消費主要資助人員),一般不得探視。

打聽具體能探視的時間,服刑人員每月能接受探視次數最多兩次,且具體哪天也有明確規定,因為監獄內設有多個監區,每個監區一般安排週一至週五的某天和家屬會見,法定假日(如春節五一)另行通知。

到了監獄,有專門科室辦理接見手續,可詢問大門門衛具體位置。手續辦理一般用時20分鐘,在會見室等待服刑人員一般10-30分鐘,請自行算好時間。如服刑人員本月2次會見次數未滿,那麼早上接見了下午亦可接見。

一次會見時間只有30分鐘。(其他監獄可能會有差別)接見不允許帶任何物品給服刑人員,想要給親人帶點食品衣物的想法可以趁早打消。

15樓:李星

這個真的不清楚那你就上**查一下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確定,這個你得問問當地的建築應該有不同的規則的規則

犯人進監獄之後,家屬什麼時候可以探望?

17樓:花痴你哈

一般情況下,只要移送至監獄後,家屬就可以申請去看望了。判決書生效後犯人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到監獄後,家屬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探監,不過要做好申請工作才可以。

犯人到監獄後就可以依照監獄的探視規定申請探視,一般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固定的,詳細時間安排需要詢問當地的監獄。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但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不過也有監獄允許朋友去探監。

去探監時需要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和犯人的關係證明,比方說戶口本。

18樓:匿名使用者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每月會見1次,每次會見人數不超過3人。罪犯新收集訓未滿1個月的,一般不安排會見;新收集訓期滿,移押其他監獄後,應按正常程式安排會見。

19樓:匿名使用者

我兒子在蒼南監獄六監區,到六月一日己經入監第三個月了,到現在監獄方面也沒通知我們,現在讓不讓見,

20樓:匿名使用者

監獄會給家裡一封入監通知書,上面有探望的相關規定。會見規定限於犯人的直系親屬,一般犯人進監獄即可開始會見,一月一次。但具體的探視日期各個監獄管理不同,同一個監獄的不同監區會見日期也不一樣,需到所在監獄具體諮詢。

21樓:匿名使用者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朋友。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主體條件

按照《》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

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證件條件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

、戶口本、

、、士兵證等),2.當地

、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時間條件

這一條件規定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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