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是單位副經理受工傷後沒上班單位能免職嗎

2021-05-21 13:38:04 字數 594 閱讀 3245

1樓:涼山

1.可以免抄職,但是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享受相應的待遇。

2.行政職務的任免原則上和工傷待遇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在實踐中,由於受工傷而不能繼續履行原有職務而被免職,事實上對職工造成了更大的損失,因此應正確理解《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的規定並遵照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樓:易屬兩儀

所謂工傷是必

bai需收到社保局du下達的工傷zhi

認定決定書才屬於國家承dao認的工傷,才具備版法律效率權!http://baike.

baidu.***/view/8658150.htm,如果你沒有向社保局申報工傷認定,就只能屬於普通的病假,那麼單位就有權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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