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要買車用我的名字買,戶主和貸款買車都是我,出事故會讓我承

2021-03-21 01:09:07 字數 5996 閱讀 9942

1樓:凌晨一盞茶

會1、車主是你,當你朋友不還貸款時,由你負責還貸,或者銀行收回車輛,如果收不回車輛,銀行還會通過法律手段處置你的財產,償還債務。

2、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和司機賠償不能完全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時候或者肇事司機無法找到的時候,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朋友要買車用我的名字買,戶主是我,貸款買車的也是我,就是還車款時

2樓:邢臺律師張磊

1、你是名譽車主,當你朋友不還貸款時,銀行會找到你催收貸款,或者收回車輛。

如果車輛也不在你手上,銀行會通過法律手段處置你的財產,償還債務。

2、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和司機賠償 不能完全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時候或者肇事司機無法找到的時候,車主承擔賠償責任,你賠償完畢後和朋友形成債權債務關係。

3、你所謂的抵押,應當去房管局辦理,由房管局給你辦理他項權證,否則任何形式的抵押都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就是說你朋友完全可以把房賣掉,或者抵押貸款。

上述風險,請你自己衡量。本人不建議你用自己的名字給朋友買車。

3樓:凌晨一盞茶

會1、車主是你,當你朋友不還貸款時,由你負責還貸,或者銀行收回車輛,如果收不回車

輛,銀行還會通過法律手段處置你的財產,償還債務。

2、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和司機賠償不能完全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時候或者肇事司機無法找到的時候,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朋友買車,車主和車牌都是我的名字,如果出事故,我需要負責嗎?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案件車輛登記單位與實際出資購買人不一致應如何處理的問題的答覆》執他字第25號)中認為:「如果能夠證明車輛實際購買人與登記名義人不一致,對本案的三輛機動車不應確定為登記名義人為車主,而應當依據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確定歸第三人所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1條規定:

「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現您朋友出資購買的車輛登記在您的名下的情況,涉及到日後出事的責任承擔問題。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作為行駛證的車輛登記方,無法舉證證明該車輛上的車輛登記單位與實際出資購買人不一致的情況下,在登記所有權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是需要對於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賠償承擔按份責任,當然,除了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賠償,還存在違章方面產生的罰款等在無法核實實際駕駛員情況下,還是存在相應承擔的風險的,對於該類情況的風險預防:

1、將車輛行駛證變更為對方;2、無法辦理變更情況下,儘可能幾方協議約定明確責任和實際駕駛員和購買方,降低風險。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5樓:free霧裡雲

作為行駛證的車輛登記方,無法舉證證明該車輛上的車輛登記單位與實際出資購買人不一致的情況下,在登記所有權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是需要對於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賠償承擔按份責任,當然,除了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賠償,還存在違章方面產生的罰款等在無法核實實際駕駛員情況下,還是存在相應承擔的風險的

對於該類情況的 風險預防 :

1、將車輛行駛證變更為對方;

2、無法辦理變更情況下,儘可能幾方協議約定明確責任和實際駕駛員和購買方,降 低風險 。

朋友買車用我的名字.出了事故我會受到牽連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覆》的規定,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雖然你只是掛名,但你沒有收取掛靠費什麼的,根據這條規定的精神,你不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1、有可能會被牽連,承擔連帶責任。

2、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係或**行為、上下級間的關係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深入、系統研究連帶責任問題,目前法學界還較少有人涉獵。

8樓:熱心網友

如果出事故,調查人員會找到你

用自己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車主是自己的,風險有多大

9樓:圈圈

風險一如果對方不還款你將作為債務人承擔因此產生的的所有債務;風險二如果對方開車出現了交通事故你將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責任。

朋友買車沒有駕駛證貸款貸不了,用我的名字買的車,車是我的名字,現在出事故了我有責任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車主是你,當你朋友不還貸款時有你負責還貸,或者銀行收回車輛,如果收不為車輛,銀行還會通過法律手段處置你的財產,償還債務。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保險賠償和司機賠償不能完全賠償受害人損失的時候。或者肇事司機無法找到的時候,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11樓:小汪律師

沒駕照,那出事故的時候車是誰開的?

用我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有什麼風險?例如還貸,意外等。

12樓:綠水青荷

用自己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自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具體有以下方面的風險:

1、因為以自己的名義辦的貸款,所以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未還款,自己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嚴重違約,黑名單上記錄的名字是貸款人,承擔後果的也是名義貸款人;

2、車子買來後,也是以名義貸款人的名字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由於是別人使用,如果出現交通事故,首先找到的就是車主,而且不論怎樣作為車主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並可能附帶賠償責任。

3、如果車子出現肇事逃逸、抵押騙保之類的,車主還有可能遭受無妄之災。

擴充套件資料

借名買車的直接後果是車輛所有人(名義所有人)與車輛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根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責任主體「執行支配」和「執行利益」的二元判斷標準,在車輛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分離的情況下,機動車的使用人是最能有效地控制危險,並直接享受機動車因執行而產生的利益。

《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一定要借名買車,建議雙方一定要簽署明確詳實的借名購車協議,對借名購車事實予以書面確認,同時約定待過戶條件具備即予以過戶。且購車方一定要留存好各種購車、稅務、保險憑證,並實際佔有控制車輛。

13樓:紅色的鬥牛士

有風險。交通事故甚至是刑事犯罪,首先都會聯絡名義出借人調查瞭解情況,如遭遇索賠時也難免會列席被告。有該車有債務糾紛的,機動車將會作為登記人的財產用於償還債務或者強制執行。

**提醒市民:以自己的名義替他人買車時,千萬要謹慎,應當事先與對方訂立協議,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約定不得用車輛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最好要有財產作抵押或質押,要充分考慮對方的信譽度和還款能力,以免出現還款責任人落跑,自己承擔法律責任的情況。

以自己的名義替人貸款買車的行為存在風險,車子出現任何問題,包括交通事故甚至是刑事犯罪,首先都會聯絡名義出借人調查瞭解情況,如遭遇索賠時也難免會列席被告。

借名購車存在很大風險。一旦機動車的登記人(即借名買車中的出借人)與其他人存在債權債務糾紛時,機動車將會作為登記人的財產用於償還債務或者強制執行,而借名人與出借人即使簽訂過有關協議也不能用於對抗善意第三人。

另外對出借名義人,負有上交強險的法定義務,並且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將與借用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一定要借名買車,建議雙方一定要簽署明確詳實的借名購車協議,對借名購車事實予以書面確認,同時約定待過戶條件具備即予以過戶。

14樓:希財網

現在貸款買車的人越來越多,有的人可能因為個人徵信的問題,自己沒辦法貸款買車,就會讓朋友幫忙貸款買車。那麼,幫別人貸款買車有什麼風險呢?

15樓:匿名使用者

1、因為是你的名字辦的貸款,所以如果出現逾期未還款,黑名單上記錄的名字是你,會影響到你以後的信貸;

2、用你的名字貸款,車子買來後,也是你的名字,由於是別人使用,如果出現交通事故,首先找到的就是車主你,而且不論怎樣,作為車主,如果是你車方存在主要過錯,你作為車主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車子出現肇事逃逸、抵押騙保之類的,你還有可能遭受無妄之災。

16樓:葉春紅律師

1,你的名義貸款,就是你貸款。別人不還你來還;

2,汽車你按時監督年檢和買強制保險。意外事故也就和你沒有關係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別人沒按時還貸,會影響你的信用,以後你自己想貸款可能就批不下來了。

別人買車掛我名字,出了事故我有什麼責任?怎麼去規避風險?

18樓:匿名使用者

他跑了 你就全責 儘量避免這個事 除了他是你老子老婆兒子 要是朋友親戚 什麼的 真出事了 太麻煩了 他沒錢或者跑了 那麼你就是麻煩了

19樓:晾晾

你有連帶責任,你是車主,直接就不要寫你名字最好

別人買車用我的名字有什麼風險?

20樓:哈哈哈哈哈

如當肇事者逃逸或下落不明,或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判決借名車主承擔法律責任。因此,當遇到親戚朋友借名買車時,要核查借用人是否取得駕照、所購車輛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通過車檢、是否購買交強險等資訊後,再慎重作出決定。

看看下面這個案例吧!

表哥借表弟的名買車 出了事故表弟也被告上法庭

2023年9月,徐某準備買一輛轎車自用,但是手上資金不足,與汽車銷售人員商量後,決定貸款買車。後在辦理貸款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徐某有欠銀行信用卡借款的記錄,辦不了貸款。

隨後,徐某找到表弟郭某,二人商量後,郭某同意徐某用自己的名義購車,貸款每個月由徐某償還。2023年10月,徐某付了首付款後,貸款買下轎車並登記在郭某名下。

2023年8月,徐某駕駛車輛與騎摩托車的劉某發生碰撞,致使劉某倒地受傷,構成八級傷殘。經交警部門認定,徐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劉某沒有責任。

後因賠償問題,雙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劉某將保險公司、徐某及車主郭某訴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擔醫藥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8萬元。

拓展資料:《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出現機動車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並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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