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個體工商戶)僱用了一名61歲員工在單位突然腦出血48小時後死亡的!單位應付什麼責任?賠償多少

2021-03-23 16:14:11 字數 3889 閱讀 7945

1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係個體工商戶,僱傭的工人在單位突發腦溢血48小時內死亡,你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助,便不承擔賠償的義務。

具體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

我單位個體工商戶僱傭一名63歲老員工出現腦出血48小時後未死亡,該承擔什麼樣

2樓:匿名使用者

沒事吧,主要看是不是在上班期間出現的,如果是的話就人道援助一下。

叫的臨時工,突然腦溢血,我該承擔怎麼樣的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承擔次要輕!

因為:第一,他們過錯在先,沒有起到告知義務!

第二,沒有勞動合同,屬於僱傭關係!不屬於真正意義的勞動關係!

第三,你僅了告知義務,你已經通知他們勞動量較大,但是他們執意勞動又過錯在現!

所以注意以上三點,收集相關證據。協商不成,可提起向當地勞動局提出勞動仲裁!

4樓:墨輕描

儘量協商了,責任你還是要承擔的

5樓:侯婕林嘉良

儘量協商了,責任你還是要承擔的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員工上班期間突發腦溢血,僱主需要賠償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看bai你們的工作環境和du工作內容是否和腦zhi淤血有直接或間接的關dao系。

這是責任判定回的基礎。但是答你不簽訂用工合同這項,或是對參加危險的工作員工未能提供保險及福利的情況,你是要承擔一部分責任的。

如果是朋友,問題不出在工作本身,我勸你和他家人私下調解,到了法庭上你是一定脫不開干係的。

7樓:匿名使用者

48小時內死亡的就是工傷,超過了就不是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工傷,但只是付喪葬費及他的十三個月的工資

9樓:水芹翟元洲

工傷,沒簽合同就是沒買保險了,賠吧,48小時以內不行還是屬於工傷

10樓:端泰釁青旋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回答如下,供參考:

1.你提的是有關僱員在工作期間因自身疾病受到傷害責任承擔的問題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果僱員在48小時內死亡,你應當按照工傷保險的待遇,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傷補助金.

在單位組織活動上突發腦出血算工傷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死亡或者沒有因為腦出血倒地而出現的外傷,只是單純的腦出血及併發症的話,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

具體參考如下: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全文》(法釋[2014]9號)

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12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3樓:白蓮居士

《意見》明確規定,職工在參加本單位

或者其內設機構經單位批准組織的集體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因工負傷。主要是要收集證據證明是經單位批准組織的集體活動。

發生這種事情,不論是企來還是你個人都是不願意的,最終是為了得到一些費用資助,最好是能與企業協商一致再申請工傷認定,會更順利,同時企業並沒有什麼損失;第二,你是在什麼地方,比如上海有地方終保,終保範圍中有一條是住院補貼,不論是否工傷,住院**達到一定金額就可以得到補貼,而不論是否工傷。

14樓:深圳百問不煩

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您所說的情形不符合上述規定,因此,是不能夠被認定為工傷的。

至於費用,原則上,單位繳納了保險費用的話是沒有義務再分攤**費用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本人認為不應該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生病視同工傷的只有第十五條,具體表述如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可以看出,你說的情況不應該算工傷。至於醫療費用,應該從醫療保險系列走。醫療保險主要是保障疾病,工傷保險主要是保障因工作原因的意外傷害,二者相互彌補,且不能同時走兩個系列。

所以該病人可以從醫療保險報銷費用。

1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認定為工傷,單位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費(不是單項的商業保險),由社保機構負擔;單位沒有法律義務!!!

17樓:

這個應不算的,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才算,當然如果在組織活動期間發生以上情事算不算應該會有點爭議,所以你這個應不算的,可以請病假。

18樓:匿名使用者

經單位批准的,完全算工傷

19樓:匿名使用者

就我所接觸的案件,這類不算。

我是一名退休人員,但是我在另一單位應聘工作,我在工作中突發腦出血都說不算

20樓:匿名使用者

在受聘單位算工傷。

但在退休單位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在單位腦出血沒過48小時家屬要求留口氣回家放棄搶救家屬能得到多少賠償金

21樓:手機使用者

。。???。。。。。。。。

22樓:匿名使用者

先和單位 協商 好 才弄回去 如果不是死在醫院 單位 硬是說 是你們不治 本來是可以治好的 你們弄回去的

農民工在工地休息期間突發腦出血,及時送醫院搶救,已住院13天病情穩定,但是一直不吃飯,僱傭單位負什麼責

23樓:匿名使用者

和單位沒有關係,單位不承擔任何費用,只能按疾病處理,參加醫保的,按照醫保待遇和報銷,沒參加醫保的,自費,和工傷保險規定條件不挨邊,算不上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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