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是二婚,結婚兩年結婚當時她用生命逼自己把我婚前的房子協議籤給她,他現在要離婚法律上能生效嗎

2021-05-30 05:50:04 字數 1510 閱讀 6063

1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房產證要是你的名字,就不必要擔心。結婚前,

很多人會籤婚前協議,各種要求;但是,他們忽略了,這些協議沒有做公證,上法院就不具備真實性。只要沒在房產證上加上她名字,沒有公證的協議,不具備真實性。法律上有種叫做贈予,就是沒有出一分錢,房產產權人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名字。

就算之後反悔,都沒有用。只要法定證件上出現誰的名字,就是合法的。只要她堅持離婚,你不同意,肯定要上法院判離;只要你不是過錯方,在財產分割上,就沒必要擔心。

真正想離婚的人,是實在過不下去的人,不會太在意財產,有的都會放棄分割財產來早點結束這段失敗婚姻。

2樓:劍鋒

你們雙方籤的協議如果沒有公正就不具備法律效應。房產證上如果一直是你的名字,那就是婚前財產,屬於你。房產證上要是你們兩個的名字,那就需要進行財產分割。

3樓:am堅信

你的房子已經簽字送給她了,那房子就是她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除非你有確鑿證據能證明,當時簽字時受到她的逼迫,並且起訴她,法院會將房產重新判給你,如果你沒有這方面的證據,那房子就是她的,以你無關。關鍵是你是否有證據在手。

4樓:漁魚令

姐,現在是要離婚的話,這個事情作為終身,你還沒有離婚,你可以,要不然後過來以後才跟他離婚,要不然你就不給他離婚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要離婚是你的房子。協議錢給了他。離婚就不能算是他的了。婚前的房子是誰的就是誰。

法律允許我結婚當天就離婚嗎?

6樓:阿元

法律上沒有規定當天登記結婚,當天就不能離婚。

法無禁止即為允許,所以,是可以當天結婚當天離婚的。

離婚的途徑有兩個,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離婚,而是到法院調解離婚。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無論何時都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7樓:小卡律師

從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來看,沒有規定結婚登記與離婚登記的最少間隔時間,只是要求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因此,特別情況下,結婚登記當日就辦理離婚登記,是可以的。

不過,以後再登記結婚就是再婚,不是初婚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允許,因為結結婚果雙號,那離婚就是單號

9樓:芮寶

結婚不是兒戲,請對自己和別人負責。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允許的,但是一旦領取了合法的結婚,再選擇辦理離婚手續的話,那麼,你就成了一個離過婚的人。結婚與離婚之間的距離很近,但是牽扯的確實非常多,比如會影響到你自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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