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也被警察錄筆錄還被警察拍照,抽血,取指紋這正常嗎程式正常嗎,有記錄嗎?會被判刑嗎

2021-05-17 06:36:53 字數 855 閱讀 8257

1樓:

這當然不是,群眾有知情權,你最好查一下這是不是真警察。

被帶到派出所協助調查,做了筆錄,為什麼還要拍**,採指紋,採血樣呢?

2樓:一首歌一個人

公安局為了儘快破案需要建立資訊庫,以便比對。

協助調查,沒有違法犯罪,會關24小時的時間,但是公安機關的協助調查,例如刑警隊,經偵隊,禁毒隊這些所說的協助調查,基本都是違法犯罪嫌疑人,在經過48小時的調查後,大部門都是轉送到看守所了。

2023年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3樓:匿名使用者

一:查你通訊記錄,有沒有合夥作案嫌疑;二:掛名是協助調查,實則懷疑你是作案人員,取證對比;三:

罰的是未經登記進**屋出租及租房人員身份未經記錄核實就給予租賃,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四:不是砌你,是懷疑你。還有就是老闆不想露臉做當事人,讓你頂著。

被警察例行檢查了 被拍身份證 ** 還錄指紋 這有案底??有事嗎?我什麼事也沒做過

4樓:會上樹的貓

沒事,你自己都說了是例行檢查呀,例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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