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給施工單位介紹了土石方工程,我應該與對方簽訂什麼合

2021-04-11 04:27:11 字數 1101 閱讀 1394

1樓:雙魚別狗

介紹費,也就是佣金。 這個一般由雙方約定,還要參考承攬方的實際獲利情況。 上億方的土方工程,介紹費一般按照總造價的千分之0.1到千分之0.5為宜

朋友介紹了個土方的工程說合作或是我自己幹都可以,怎麼才能知道是真假,我對土方工程一點都不懂

2樓:

1、不要介入自己不熟悉的行業,這是鐵律!

2、如果實在要進入(什麼事情都有開始)

回,需要答

做很多的前期工作:

(1)對甲方進行調查,調查甲方的資信度;

(2)如果自己乾的話,需要有相應的工程施工資質,如果沒有,就是包工,那從甲方那裡是拿不到錢的,只能從和甲方簽訂合同的施工單位拿錢;建議用自己公司的資質,和甲方直接簽訂合同。如果不是直接和甲方簽訂合同,沒有合同,就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3)如果直接和甲方簽訂了合同,下一步要招聘懂行的人,包括技術人員、質量人員、材料人員、安全人員、施工人員(就是所說的「五大員」),預算人員;然後招聘工人,一切謀劃好以後(包括工期目標、成本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以及施工技術措施等),才可以開工。

3樓:沒有你的城、我該怎麼命名

先看全套的手續,還有開工令

我給朋友介紹了一個8億到10億的工程,我應該拿多少介紹費?怎樣拿?

4樓:葉小五_哥

你是不可以拿bai介紹費的,因

du為根據相關規定,任何zhi單位或

dao個人私自介紹工程收版取工程「介紹費」是權犯法的。

相關法律法規:《關於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七條已明確規定:承發包工程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嚴禁行賄、索承回扣、弄虛作假。

不準任何單位或個人私自介紹工程收取工程「介紹費」。

還有如下《關於加強建築市管理的暫行規定》於2023年11月21日被建法[1991]798號文《建築市場管理規定》廢止,但《管理規定》第5條同樣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承發包活動中行賄**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紹工程任務為手段收取費用」。

據此認為,對於任何個人或單位借介紹工程為名收取費用的行為因違反該《管理規定》第5條的規定而應認定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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