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婚,男方吃住在女方家裡,男方家暴嚴重,女方想離婚,男方威脅恐嚇毆打謾罵,不準離婚

2021-04-12 16:31:25 字數 1567 閱讀 3479

1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這種人bai 也是不幸,可以多報警幾次du,屬於家暴zhi,這樣有dao

記錄,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內保護令。

反家庭容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2樓:祗守護妳

收集男方家暴的證據(報警憑證、錄音錄影、證人證言、傷情),起訴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如果還是個無賴。那還得離開那個地方最好

由於男方的不信任,家暴,不給女方自由權,屢教不改,女方想提出離婚。

4樓:

家暴是原則性問題,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支援女方離婚,否則女方會不斷受到傷害,靠女方一個人無法維繫婚姻。

女方可以先與男方分居,接著就通過訴訟離婚,不用等兩年的!萬一再捱打要果斷呼救、報警、驗傷,這些都是證據。就算沒有證據也可以起訴,就是法院一審不一定判離。

我們的幸福把握在自己手中,是自己選擇的結果,不是別人給的。要對自己的幸福負責!對於無法忍受的生活狀態要勇敢說不!

令人受害最深的不是悲慘的遭遇,而是「默許」那些遭遇發生的自己身上。

通過訴訟離婚的,需要身份證、結婚證、訴狀,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3~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至於財產如何分割,讓法院判決吧!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時可以適當少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5樓:讓我孤獨到底

找老孃舅唄,但之前要手機他家暴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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