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男方給了2萬8見面禮和4萬8彩禮,,兩年後打了結婚證,現

2021-05-21 12:11:28 字數 3274 閱讀 998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有協商解決!你們已經是合法夫妻關係,婚前的彩禮見面禮都屬於法律沒有禁止而且是雙方自願贈與行為,根據民法通則是不用返還的!

2樓:木洲子

不用,你可以去法院離婚

我和我男朋友2年前訂婚了,也領結婚證了,現在我想離婚,需要返還給男方 5

3樓:大龍小龍的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如果存在第

二、第三項的情形,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如果女方不退,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退。如果不存在第

二、第三項的情形,女方不退,男方起訴到法院要求女方退,法院也是不會支援的。

4樓:花開晨尼

你好。如果你們已經領取了結婚證並且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方是不能要求你返還彩禮的。

向大家諮詢一下我和老婆訂婚一年結婚三年但沒辦理結婚證,現在老婆向我提出了離婚。我想要回我的彩禮錢 40

5樓:匿名使用者

要不回了,協議都已經簽了,又不是被迫的。說句不好聽的,對方放棄了四萬塊嫁妝錢,差價也才二萬,人都給你白睡三年了,還想要回彩禮錢?這樣鬧下去傷已傷人,還丟人現眼。

算了吧,退一步海闊天空。

6樓:愛喝粥

都結婚三年bai了,彩禮錢要du

回來的可能性不大。zhi

關於給付彩禮,婚dao姻法司

法解釋二第十條有內著明文規定容: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7樓:最愛

未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

領結婚證後,才給女方的彩禮,這樣還能要回嗎?

8樓:司·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版,當事人請求返還按權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由於你說的案情並不十分明確,所以很難具體說是否應退還彩禮。如果你們現在處於離婚階段,而又存在上述司法解釋規定的(二)或(三)款的情形,則離婚訴訟時請求退還彩禮會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否則在其他情況下,追回彩禮的請求將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但是,女方自願退還彩禮的情形除外。

9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也很奇抄怪,居然是結bai婚後才進行訂du親。

但可能還是應zhi該適用以

下司dao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依照該司法解釋,女方返還你的彩禮的條件是:結婚後,你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如果起訴離婚時生活條件尚可,則法院一般不會支援你的請求。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你的說法這個已經算夫妻共同財產了不能申請返還.

11樓:寶毅登潔玉

彩禮終歸是民間約定俗成的事物,不受法律保護,視同男方的自願贈予金,須自行協商解決.

12樓:雲昱僧康適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但若因給付彩禮造成你經濟嚴重困難,可酌情退還部分.

沒有領取結婚證,但為他生了一個小孩 兩年後分手需要退還彩禮嗎?

13樓:惜緣小杜娟

你們沒有領結婚證,

但是已經給他生了一個孩子,

你們這就屬於事實婚姻,

兩年後分手了是不需要退還彩禮的,

如果這個孩子判給了女方,

男方還要拿撫養費給女方,

要看你們當地是怎樣判的,

有可能男方還要賠女方一部分錢。

14樓:崔進喜

沒有領取結婚證,在一起生活了兩年,並生了一個孩子,這樣的情況是不受法律保護,但實際同居多年,以夫妻相稱,應屬事實婚姻了,所以幾年後分手,應不存在退還彩禮的事,而那些倆人共同置辦的東西,才有權分配,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不用。孩子還那麼小,女方撫養孩子本來就很辛苦了。憑什麼再給他退還彩禮?

再加上這兩年在一起吃的住的玩的女方難道沒有花錢?女方在這期間上班掙得工資不都也補貼家用了嗎?女方當時結婚時不是也陪嫁了兩萬元彩禮錢嗎?

要說傻只能說女方當時結婚時不知道辦結婚證,事後也不知道補辦?現在遇到離婚分開女方是很難在法律上獲得正當權益的。這兩年婚姻期間的兩人共同資產按說該一人一半呢,還有孩子還小未成年,雙方應該協議好孩子的撫養費是多少?

現在是多少?以後上學了又是多少?孩子本來就是兩個人的,理應應由兩個人共同撫養。

男方更沒資格以沒有結婚證為由拒絕支付撫養費。不知道你們兩個為什麼會走到今天這一步,反正事情既然已經出了就勇敢面對吧。只是委屈了孩子,大人的過錯讓孩子來承擔。

加油吧,努力給孩子更多的愛,讓孩子跟著媽媽也能得到更多的愛。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但是你們也是事實上的婚姻,通過法院的判決,孩子歸你撫養撫養費,男方必須得付,至於彩禮沒有必要歸還他的,因為用青春為他付出了很多

17樓:毋槐鑫

這個不用的,你們這是事實婚姻了,肯定是不退了呀。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私下好好談下,男方因給小孩撫養費,

19樓:做1好0自己

法院都判了。肯定依據法院判決的結果啊。那是你們相互宿舍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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