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證明人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並沒有寫擔保人是我,而是寫的我是證明人。請問我有法律責任嗎

2021-04-17 13:06:46 字數 4157 閱讀 6569

1樓:張勇律師

你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有,你有為雙方作證的責任!擔保和證明是兩碼事!

借條我是證明人,問證明人和擔保人有何區別?

3樓:love只是天使

擔保人屬於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在借款人不還款時,擔保人負有還款義務。證明人不屬於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當事人,對借款人不按期還款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證明物件,即待證事實。是指訴訟中需要用證據加以證明的事實。包括實體法事實和程式法事實。

實體法事實指對解決案件實體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刑事訴訟中是指有關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和有關的犯罪個人情況及犯罪後的表現。

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實體法事實是指對解決民事糾紛或行政爭議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包括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含事件和行為)以及當事人的身份及其相互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

實體法事實是指對解決案件實體問題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即通常所說的案件事實。 在中國的刑事訴訟中,實體法事實是指對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它分為:犯罪事件的事實和被告人的個人情況。

犯罪事件的事實,這是證明物件的核心部分,其範圍一般包括:犯罪行為的情況,即犯罪行為是否已發生,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方法、工具、過程、環境和條件等。

誰是犯罪實施者,他是否達到責任年齡,有無責任能力;被告人的罪過(故意或過失)情況及犯罪的目的動機;犯罪的結果,即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犯罪後的表現,即犯罪後被告人戴罪立功、自首、坦白等悔罪情況,或者潛逃、毀證、滅跡、阻止同案犯交代、訂立攻守同盟等抗拒情況。

是否存在犯罪已超過追訴時效、被告人死亡、經特赦免除刑罰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其他影響被告人罪責輕重的犯罪事件情況,如被**的人是孕婦、病婦,聾、啞、盲人或幼女等。

被告人的個人情況,包括被告人的一般履歷(姓名、性別、年齡、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家庭出身、個人成分、工作經歷、工作單位、職務、原籍和現址等),一貫表現,是否有前科或受過處分,等等。一般說來,這些情況與確定被告人是否為犯罪分子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有時對量刑有意義。

民事訴訟:

中國的民事訴訟中的實體法事實,是指對解決民事糾紛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它包括兩部分:①法律事實。

指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即原告人起訴理由和被告人答辯理由的事實。

它又分為事件和行為:事件是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事實,如火災、人的死亡等;行為是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事實,如簽訂合同,立遺囑等(見法律行為)。

法律事實按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所產生的影響不同,又可分為:產生權力和義務的法律事實,如簽訂合同,造成損失等;消滅權利和義務的事實,如放棄繼承,抵銷債務等。

變更權利和義務的事實,即可以使法律行為無效或者權利、義務發生變化的事實,如違反經濟合同,無行為能力,償還部分債務等。上述法律事實,只要原告人據以作為訴訟請求的理由,或者被告人據以作為答辯的理由,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對解決案件有意義的,都是案件的證明物件。

當事人的身份及其相互關係,指當事人的履歷,原告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以及他們之間的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借條上你是證明人的,則不需承擔還款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人無能力償還借款的,你也沒有幫借款人還款的法律義務。

證明人與擔保人具有本質上的區別:

證明人僅是雙方的借款行為的真實性加以證明,如果到時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借款的,與證明人無關,仍應由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而擔保人則需要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的,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責任;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的,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5樓:沙發沙發

你跟擔保人沒有任何關係,證明人只是在債主追債時起到對債主的支援作用,所以你可以理直氣壯地跟債主說,以後別老煩我了

6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人是見證人,屬於證人,只是證明事情的真實與否,不負保證責任,無償還責任。而擔保人屬於保證人,在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時附一般保證或連帶保證清償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證明人只是在場的證人而已,擔保人是需要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有本質上的區別。

8樓:創業聰聰

見證人:只是起到見證 第三方證明的作用,而擔保人是要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的

借條(欠條)中沒有還款日期,我為擔保人簽了字但未註明擔保人三個字

9樓:尐樹

你好,首先,在本訴中,如果新的借條系偽造的,你可以在庭審中提出司法鑑定申請,進而鑑定借條的真偽。其次,如果對方以原借條為證據主張償還借款,要先確定你的身份,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認定你究竟屬於擔保人、共同借款人或是見證人。

因此,建議你搜集相關證據,以證實自己的主張。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就麻煩一點了。首先你得證明,你是擔保人。其實也不用證明,這個你只要提出主張,法官只要不是二愣子,都會要求對方繼續舉證。否則,就承認你是擔保人。

其次,這個2023年9月30日的意義不大。2023年借的錢,到2023年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但是,你們後來又重新簽了字,相當於對之前債務的確認。

需要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從2023年9月30日起算。

民法總則頒佈後,訴訟時效改為三年。也就是說,對方在2023年9月30日前起訴,都是可以的。

哎,都傻,自己籤的字,自己想辦法吧。

11樓:陳金華

1、如果借條上的時間是2023年9月30日,就算實際借款時間是在2023年,但是可以補寫借條的。

2、你在借條中籤名,那問題就大條的。

12樓:戚廣利

1、你的問題不明確,借條與欠條是不一樣的。

2、如果是欠條,欠條上沒有寫擔保人三個字,一起簽字都是欠款人。

3、如果是借條上並沒有向擔保人,你在借條上籤了字,都是共同借款人。

4、借條沒有還款時間,借條的訴訟時效是20年;如果是欠條,訴訟時效是三年。

13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又註明是欠條且沒有還款日期,欠條的還款的時間為自欠款之日起兩年,即時效期為兩年,你為擔保人簽了字,但末註明是擔保人,那你就成為債務人之一,其訴訟時效為自欠條之日起兩年,兩年後欠條不受法律保護即你沒還款的法定義務了。

14樓:1949的忘憂草

借條上沒有擔保人三個字

,說明借條並沒有擔保人,你在借條上籤了字,你可以講是作為寫借條時的證明人簽字的,對方起效你是無效起訴,即使你當時足以擔保人身份簽字的,但借條上無擔保人,所以口說無憑,法庭要確認你是擔保人由於證據不足而無法定性,你就不用去幫借款人還款了

15樓:謿樾

沒有約定

bai還款日期,也就是說du,對方可以隨時要zhi求還款,但是前提是dao給一專個合理的期限。不屬知道你所簽字的位置在**,如果沒有明確為擔保人,且在借款人之後籤的字,那可能意味著你也作為借款人之一。不過,通過其他內容可以看出你作為擔保人的,應該可以認定你是擔保人。

欠條上多寫了錢,我沒看清簽了名有擔保人證明多少錢。欠條不是我寫的。我只簽了名日期

16樓:就關我事說兩句

這個問題僅有擔copy

保人的證明還不夠,若出借款人一口咬定就是這麼多錢,且你也在欠條上籤了字,若沒有足夠的證據來予以說明,借款人是很難推翻欠條上的數額的。建議除擔保人,理清你欠條的原因及由此欠款的數額,並通過其它證明方式證明,你才可推卸到多承擔的欠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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