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首付貸款都是男方父母付的,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要是以後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2021-05-27 17:37:32 字數 5860 閱讀 7465

1樓:奇農嘉嘉普

住房實行的抄是登記制度,規定住房bai產權屬du

於房產證登記人合法所有zhi。該住房雖然是婚前購買,dao但是房產證登記人是兩位當事人姓名,那麼住房產權是兩位共有,在離婚時需要雙方自行協議住房分割分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

父母婚前出資部分,如果沒有事先書面約定是贈與子女個人所有,那麼父母的出資屬於對雙方當事人的贈與。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姻法》四諦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物權法》: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2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規定,出了首付才算夫妻共同財產

3樓:

婚後購房,算夫妻bai共同財du產,無論登記在zhi誰的名下,這dao個婚姻法裡有規定。內

而且貸款為容共同債務,因此共同還款部分也是共同財產。但是有一點要注意,婚前男方父母出資部分,若沒有特別說明視同父母贈與夫妻雙方,但是某些情況下父母可以要求這塊出資額的權益,但是跟房產無關。

4樓:微笑的石像

你沒付出,怎麼就想著離婚分東西呢?不厚道啊妹子,什麼都要靠自己才好。

5樓:炫銀光

人家父母很信任你,法律上平分,多要嗎?

6樓:真的給爺整笑了

離婚分的是你們結婚後的共有財產 結婚前 這個東西是誰的離婚後還是誰的

7樓:o唐朝

既然房產證寫的雙方的名字就跟婚前婚後沒關係了,只有婚前買房,並在以人名下,婚後才歸買方所有,像你這樣的情況,一人分一半

8樓:念如初

還沒離就算計這些了。。

9樓:寂寞才說愛

既然結婚又何必想離婚。

10樓:大雞霸4週年

房子還沒買呢!你就想著離婚、分家產、 鄙視你?

11樓:手機使用者

婚前屬於誰的財產,離婚後依然屬於誰。。。

12樓:愛你的曾經

按法律,是倆人分,因為房產證上是倆人的名字

13樓:清風一笑

要看婚前財產。房子誰買的

14樓:傑文潮流服飾

是夫妻共同財產,是要評估以後共同分的

15樓:找另一半咧

一人一半,因為男方是自願買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人的名字,當然是兩個人的噻

17樓:沒有水的「魚

那是你們夫妻共同的財產!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

18樓:楚墨白你楚大爺

房子分配給男方。根據《新婚姻

法》第六條規定: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9樓:匿名使用者

像你這種情況 房子是屬於男方的 你不具有房產的分配權以下是最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細則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 :

一、對夫妻房產大致上有這樣的規定: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4.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二、對其他財產方面的規定: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第十三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十五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第十六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20樓:cool緣分嘞

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婚前父母全額付款買房

21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證已經上你老婆的名字就難說了。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後房產證上如果加上女的名字,離婚後算婚後共同財產嗎

22樓:木槿

根據《新婚姻法》有以下幾種情況∶

1、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絡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證加配偶名字程式∶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中國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3樓:楚墨白你楚大爺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後房產證上如果加上女的名字,離婚後不算婚後共同財產。根據《新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財產認定時,如果你的購房合同在結婚登記之前,那麼房子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除非在結婚之後去公證處進行財產認定,將這套房子的擁有權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1、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依該條規定的精神,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這樣理解:

(1)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方面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取得的財產」。

(2)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性質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公有的財產」。

2、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有兩點需要注意:

(1)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所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

(2)夫妻共同財產的取得是指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並不只是財物的實際得到。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具體財產的取得有時是同步的,有時則是先後發生的。因此,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關鍵是取得該項財產所有權的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具體取得的財產,不一定就是共同財產,只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利的,才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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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回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答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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