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因車禍死亡,我父親也去世了,只有我孩子,如果我離婚,死亡賠償金有我丈夫的嗎

2021-04-21 00:29:28 字數 2964 閱讀 4286

1樓:林清宇雲卿

你母親的死亡賠償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未有遺囑或未指定為你一人所有,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你父親名下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樓:碧樹攬月

您的父母的遺產只能由您來繼承,您的丈夫是沒有繼承權的,無論是您婚前還是婚後,您繼承您父母的遺產都是您的個人財產,跟您的丈夫無關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婚後取得的,離婚時你丈夫有權利分割,除非你丈夫宣告放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婚前取得的屬於個人財產

我父親因車禍去世,打官司獲得的賠償款都有誰有權利獲得。

5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需要明確一個問題:你父親的死亡賠償款,是在你父親去世後所得的,而遺產,是指公民生前取得的、個人合法財產,所以,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適用遺產繼承,但死亡賠償金中扣除特殊用途費用後的剩餘部分,只是可以參照遺產分割的方式由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割。

2、死亡賠償金中,有些費用是有特殊用途的,比如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從你家的情況看:

(1)喪葬費應支付給實際辦理喪事人的,如果是你和你哥合辦,應兩人均分。

(2)被扶養人:如果我也已經成年,你爺爺奶奶、母親都去世的,就不存在被扶養人;如果你未成年人,其中應有你的被扶養人生活費(支付到你們週歲),這部分錢專屬於你,應先分出歸你。

(3)剩餘的部分:由你和你哥平分。

3、「因我父親的車禍打的官司,所得的賠償款是隻有我和我哥有權利均等擁有還是我哥的妻子和女兒也有份」:只是你和你哥有權參照遺產分割的方式平分,你哥的妻子和孩子沒有份兒。

附:相關依據《繼承法》 第十條第

一、二、三款: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4、「因哥已結婚,所以應該可以說是父親當時還在扶養我。因此可以撇開贍養之類的什麼特殊情況不說。 那是不是就因為現在我沒結婚是一個人,我哥還有妻子和女兒,所以他能適當多分嗎?

」:(1)你如果是未成年人,當然是被扶養人,有權先分得死亡賠償金中專屬於你的被扶養人生活費;

(2)如果你已成年:喪葬了勞動能力且沒有經濟**的,才能算是被扶養人、有權先分被扶養人生活費;但如果你已經成年、只是沒有固定工作、未婚的,不能算是被扶養人。

(3)你哥不會比你分得多:他的妻子和女兒沒有份。你們哥倆的權利是平等的。

5、賠償金的分割最好是協商解決,與你哥協商不成時,可以請當地律師參與,也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解決。

6樓:簡簡單單

1、父親因車禍去世,打官司獲得的賠償款按《繼承法》規定中的合法繼承人都有權獲得的。雖然死亡賠償不屬於遺產,但在實務當中,都是參照〈繼承法〉規定分配的。

2、《繼承法》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7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款除去撫養費、喪葬費以外,由近親屬分割,如配偶、子女、父母, 親近的人可多分些。

8樓:左輕一刀流

婚姻法規定,第一順序繼

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因此你父親的賠償款只有你和你哥哥有權利繼承,你哥哥的妻子和女兒在你哥哥健在的情況下是沒有權利繼承的(即使你哥哥不在了,你哥哥的女兒也是代位繼承屬於你哥哥的那一份)。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根據法定繼承,你和你哥哥各取得你父親遺產的一半。不過法律規定繼承時還要考慮被繼承人的特殊情況以及贍養情況,因此如果有未成年人、家庭非常困難的、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人,可以適當多分一點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父親的死亡賠償金可以作為遺產參與法定繼承的分配。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現在只剩下你和你哥哥,應在你們之間平均分配。至於其他因素,都不納入分配遺產的考慮,即你哥哥的妻子女兒都不能得到。

10樓:緋色天空的葉子

這個是順位繼承的問題,你父親省錢沒有遺囑,所以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進行遺產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第十條的規定,繼承人包括: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這其中沒有包含子女的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但是在以下情況下遺產可以由子女的子女繼承,即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可以由配偶繼承的情況為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請注意,是喪偶的兒媳。但是你和你哥兩個人繼承遺產的時候,繼承份額不一定是一樣的,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大致就是這樣了,具體怎麼分兄弟兩個商量著做吧。 補充:你說的情況不算繼承法中規定的特殊情況,你們兩個都有勞動能力,所以生活困難你們仍然有能力來解決,所以不存在多或者少的問題,應當均分,這個沒有什麼可說的。

11樓:專業交通律師

按照你說的,你父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只有你和你哥哥,所以全部賠償應有你們兩個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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