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路上同方向行駛後面電動車超車造成交通事故,雙方都受傷,交警判後車全責,雙方醫療費怎樣賠償處理

2021-04-23 02:20:58 字數 5329 閱讀 2129

1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判後車全責,雙方醫療費怎樣賠償處理:後者負擔全部醫藥費。

2樓:匿名使用者

全責的話,雙方醫療費部分由後面電動車駕駛人出,其他的賠償費用也由他承擔。

2011我父親在上海發生交通事故受傷(騎電動車)對方是汽車,交警隊判對方全責。但是當時沒有賠償。 110

3樓:卡爾

交通事故致身bai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du,其民事訴訟的zhi時效為1年。交dao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回其民答事訴訟時效為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的,應從**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為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為交通事故所致。

4樓:

有多少損失就要求多少損失啊!醫藥費按照發票,誤工費按照實際收入乘以醫生建議天數。

5樓:紫萱

您好!你的情況我能理解和同情。我想和你說的是:在中國,這個人情世故很濃厚的版社會,正義仿權佛很難得到申張。

既然是交警已經判責了,肯定有相應的車牌號等記錄,上訴找不到人,純屬對方的委婉說法,不想為你勞心費神;或者那個日本人已經打通了上下關係,正義顯得有點微不足道。這種情況,你可以向其他律師諮詢或者尋求幫助。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已經沒有辦法要求賠償了,因為這屬於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有效期是兩年,已經超過了訴訟的有效期了。

電動車交通事故全責怎樣劃分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不懂這個事故是怎麼發生的。別講一堆沒用的,緊扣道路交通安全法抓重點說。

電動車撞了機動車當時雙方覺得沒事就都離開了現場,後面電動車去醫院檢查後報警,交警叫機動車認全責

8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對方現在已經報警,那麼就等交警的處理結果出來再談賠償事宜。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是可以補報案的,交警部門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要書面告知當事人。如果交警部門受理後,對當時事故的成因無法查清,就不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這個證明對當事人的事故責任是不作認定的。

對方如果主張賠償,在雙方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可以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去法院起訴解決。法院會按照當事人所負事故責任判定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由於你的電瓶車不屬於機動車,法院一般會參照同等責任處理,在認定傷者合法合理的損失金額基礎上,由你方承擔50%的賠償責任。

你之前已經墊付的醫療費可以在你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金額中抵扣。

機動車右轉與直行電動車相撞,應該怎麼賠

9樓:碧水微瀾

一、如果是電動自行車,機動車全責,電瓶車不需要賠償。

以下為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第1項「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2條第3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二、如果是電動摩托車,摩托車全責。以下為相關依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條:「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3條第2款「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前車轉彎、行經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

三、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判斷,以時速20公里、50公里為界限。

1、最高時速超過5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大於40公斤的,必定屬於摩托車。

2、最高時速低於20公里的,且整車質量小於40公斤的,屬於電動自行車。

3、最高時速20-50之間的,屬於爭議區。看交警的判斷。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訊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四條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

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一)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三)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

(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0樓:匿名使用者

汽車右轉,被電動車撞了,汽車要負主要責任。

轉彎讓直行,是交法的重要原則。汽車轉彎,而電動車是直行,汽車就必須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說,汽車是轉彎,電動車是直行,電動車有優先通行權。要按責任劃分的話,汽車是主要責任,電動車負次要責任。

以下為相關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訊號燈和非機動車訊號燈表示:

①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②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③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④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⑤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①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②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③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④遇放行訊號時,依次通過;

⑤遇停止訊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⑥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⑦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③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2、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以附載臨時作業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3、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訊號、制動、連線、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第五十八條 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得使用遠光燈。機動車霧天行駛應當開啟霧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五十九條 機動車在夜間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

機動車駛近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並鳴喇叭示意。

第六十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定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第六十一條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2、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3、使用軟連線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4、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線牽引裝置牽引;

5、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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