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小三有了小孩我可以連小三一起告重婚罪嗎

2021-05-04 09:35:13 字數 3773 閱讀 1501

1樓:

老公和小三有了孩子小三犯法嗎?

2樓:匿名使用者

重婚的話,不太容易啊,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結合,禁止重婚是近、現代各國立法的通例。

你要起訴的話,你得有證據啊,是他們兩個人是以結婚的方式一起生活了嗎?你有證據嗎?

如果他們只是情人關係,你也得有證據才行。所謂捉姦在床。他們有孩子了。你有什麼證明哪個孩子就是你老公的。

你要是沒有證據的話,你怎麼起訴。法律是講證據的,受理的話,也得有證據。

要不然,可以隨便起訴了。看誰不順眼,就找理由起訴了。

你想起訴的話,最好找律師諮詢,怎麼搜尋證據。

3樓:韜韜

老公和小三有了小孩兒不可以連小三一起告處分,對嗎?我認為這個事不可以告重婚罪的主要是他們兩個即使有了小孩兒,但是並沒有。但是並沒有領結婚證,所以說不屬於重婚罪,但是這種行為是屬於違背道德的,會受到社會的譴責的路。

我你告上法庭的話,你會也會是。追你會是受到保護的,主要是你撈,主要是你老公出軌在先,他是分了過錯方,所以如果我認為重婚罪的話有點兒困難,但是你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多要些賠償。

老公和小三有了小孩我可以連小三一起告重婚罪嗎?

4樓:

他有沒有和小三結婚哪來的重婚罪,準確的說他不犯法,但如果你要和他離婚的話你很容易讓他淨身出戶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不算重婚罪,只是道德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結婚了嗎 只有結婚了才能是重婚罪

7樓:水瓶臨風

當然可以告了,這是你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看對方有沒有家庭

9樓:巫馬中

那國家的政策也是白說,沒有與原配離婚那裡與小三有結婚證嗎,

老公和小三有孩子 可以告他重婚罪嗎

10樓:華律網

老公和小三生了一個小孩,如果沒有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無法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但可以離婚,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主張多分共同財產。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

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即使老公小三有了孩子,但是倆人沒有領證,沒有對外人以夫妻名稱生活,而你和老公還是合法夫妻的話,那麼就不能以重婚罪來判別。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們沒有辦理相關的結婚手續就不算重婚,只是出軌了。你可以提出離婚申請,要是你有他出軌的證據,在財產分割上是可以佔優勢的。不懂的可以律伴問

12樓:牧凰

可以!這樣的男人不值得相守!

13樓:夏濰洛

不可以告丈夫或小三重婚罪。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時才可以告重婚罪:

一、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二、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

「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三、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

這種重婚行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重婚罪的認定。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1)、前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後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

(2)、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

(3)、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一個「婚姻」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一種情形構成重婚罪,理論界、實踐界爭議不大,問題在於後兩種情形(以下均稱上述兩種情形)下,重婚者與相婚者是否構成重婚罪?理論界、實踐界爭議較大。

歸根到底問題還是在於《刑法》第258條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實婚姻而形成的夫妻雙方。有學者認為,上述兩種情形也構成重婚罪,依據是, 就主體而言,當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體要件。配偶是指《刑法》第258條中的「配偶」應當包括因事實婚姻而形成的夫妻雙方。

老公和小三生孩子了,這種算是重婚罪嗎?我告小三能告嗎?

14樓:英子妮

算重婚罪,但你只能告老公重婚罪,你要告小三是破壞他人婚姻罪,但要你老公配合你。如果你想離婚就告老公重婚罪,跟你是法律婚姻,跟小三是事實婚姻,生有小孩是事實婚姻。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和小三沒有結婚證不算!

16樓:初心客廳心理疏導平臺

算重婚罪,可以告他,而且可以提出讓他淨身出戶。

我老公婚外生子,我可以告他重婚罪嗎

1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的,這已經構成了重婚罪了,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8樓:雅盛超

老公婚外生子

屬於道德問題

又沒有領取結婚證,不屬於重婚

慎重處理,感覺老公不行就離婚

19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按照刑法規定,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又分兩種,一種是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一種是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因此,如果你老公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或者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重婚罪。如果你老公沒有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或者沒有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屬於出軌、並不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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