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應該成為法律規定嗎

2021-05-04 23:45:44 字數 1870 閱讀 9796

1樓:哈嘍美女

202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附則9章85條,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解讀為將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寫入法律。

202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正式實施。

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這一規定,被通俗地理解為「常回家看看」。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情況屢見不鮮,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清官難斷家務事」,外界又不便介入。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如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法律和道德的衝突。如果法律這樣規定,那這部法律就是惡法、為什麼呢?很簡單,公民沒有自由權。

雖然子女看望父母是道德上必須的,但是要上升為法律層面還是有點困難的。法律要人性化,如果把常回家看看也硬性規定,那就非人性化了。試問還有誰會遵守?

還有就算規定起來了,執行起來還是有困難的,你想想,如果有人違反規定不回家看望父母,那法院是不是還要派人去強制執行呢?是不是還要專門派人去抓他回家履行義務???這點在司法實踐上是行不通的。

現在我們國家還在發展中,自然對物質方面的規定要側重些,至於精神方面還是有所欠缺的,你看我們國家法律的精神損失賠償都沒有完善,更別提常回家看看的擦邊球了。希望你能常回家看看,因為老人需要的不僅僅是物質,更需要關懷。

3樓:九鑽王

呵呵~同意~若是每個人都要遵守這樣的規定~~那過年的時候,估計很多城市的許多方面都要處於癱瘓狀態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啊,頂樓主,有心人啊..發展中國家嘛,很多問題都要研究**實踐才知道啊

「常回家看看」入法:全國人大常委會2023年12月28日表決通過新修改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明確規定

5樓:手機使用者

c試題分析:將「常回家看看」入法,強調了不僅要從物質上孝敬父母,也得從精神上孝敬父母。這樣做有利於推進精神文明建設,弘揚敬老美德,營造孝親敬老氛圍 。

孝敬父母是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的重要組成部分,「孝」是做人的根本。古人常說「百善孝為先。」一個人,如果連養育自己的父母都不關心、不照顧、不尊敬、不愛戴,又怎麼會去愛他人、愛集體呢?

一個人對生身父母都沒有深厚的情感,又怎麼能昇華出高尚的愛國之情?一個人只有愛自己的父母,才會愛別人、愛社會、愛國家。孝敬父母是我們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美德。

尊敬、贍養長輩,不只是報答父母對我們的養育之恩,更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義務,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因而①②④是符合題意的。③說法錯誤。

孝敬父母是社會主義道德規範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尊敬贍養父母是我國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

點評:本題考查孝敬父母,尊重老人,引導學生認識到對父母的敬重和愛戴的最重要的,從而引導學生在現實生活中按要求去做,真正敬重和愛戴自己的父母,本題對學生的行為具有實際的指導意義。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成年子女要「常回家看看」,這一規定 a.表明

6樓:舊城

b試題分析:法律規定成年子女要「常回家看看」,這有利於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進一步弘揚孝親敬長傳統美德,所以b是正確的,a是錯誤的,常回家看看是孝敬父母的形式之一,c是錯誤的,成年子女不但要在精神上慰藉父母,還要在物質上扶助父母,d是錯誤的,這個規定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面臨的養老問題,這種說法太絕對了,排除,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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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被寫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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