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有過犯罪前科,隱瞞婚情,訂了婚我才知道,他這種行為算欺詐婚姻

2021-05-28 09:30:45 字數 4999 閱讀 4204

1樓:匿名使用者

提問者所訴問題,有兩處不明,一隱瞞婚情是指隱瞞婚史(曾離婚或喪偶等)還是已婚狀態?

二、訂婚,是指結婚登記獲取身份證明還是民間送了彩禮意義上的訂婚?

因為第一個問題,牽涉到欺詐婚姻,而第二個問題牽涉到如何解決的問題。

一、先看第一個問題。

1、欺詐婚姻的定義。

它是指一方或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時,明知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條件,而向婚姻登記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使婚姻登記機關或對方陷入錯誤,為雙方登記,發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係。實踐中,欺詐婚姻主要表現為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欺騙對方當事人,騙取結婚登記而形成的婚姻,此行為除侵害婚姻行政管理關係外,還構成了對對方當事人權利的侵犯。

2、不符合婚姻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有配偶的人,且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能結婚。否則就為通常所說的重婚。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疾病,如犯精神病、患麻風病未經**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3、綜上,有犯罪前科與否,並不是構成婚姻欺詐的條件,有無婚史,也不屬於婚姻欺詐情況。但若已有配偶,採用隱瞞、提供虛假證明騙取結婚登記,或以騙取錢財為目的的結婚登記也屬於婚姻欺詐。所以首先請提問者明確自己屬於什麼情況。

二、再看第二個問題。

1、因隱瞞個人真實過去的情況,而喪失誠信原則,如果是結婚登記性質的,可以通過協商或起訴對方,依法辦理離婚手續,即可。若屬於未登記婚姻而是屬於民間意義上的以是否收納彩禮上的訂婚,可以通過協商取消訂婚即可,不必履行法律程式。

2、在訂婚之後,發現對方又前科,隱瞞婚史的情況,屬於誠信問題,道德問題,作為婚姻一方,有失察之責。有前科,婚史在婚姻市場上屬於弱勢,所以對方隱瞞這些情況,是可以理解的。

2樓:

不能算欺詐婚姻,你們還未結婚只是訂婚呢,但是在道德上可以和對方結束雙方關係

3樓:晨色健康

你們只是訂婚還沒有結婚,**來的詐騙。再說了如果感情好的話你會在乎這些嗎?

如果你覺得他對你有所隱滿,你現在也可以和他解除訂婚,這不算欺詐婚姻的。

期滿問題還是要感情來解決,雙方都要好好溝通,努力爭取和好,相互指責只能使問題越來越難處理。你們可以直接攤開聊聊,你不瞭解他他不瞭解你,你們這只是互相不夠了解對方,算不得期瞞,只能算是互不瞭解,就盲目訂婚。

4樓:匿名使用者

否,請參閱 婚姻法及司法解釋

老公隱瞞婚前情史撒謊欺騙下的婚姻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老公隱瞞婚前情史,可能是想留住一點屬於自己的小祕密,如果他只是單純的隱瞞,並無對過去的情史有所留戀,而且深愛目前的伴侶,那麼他隱瞞婚前情史也未嘗不可。

老公隱瞞婚前情史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情況是對過去的她仍心有芥蒂甚至存有希望,遇到這種情況,建議你重新審視一下你們的關係,再認真思考一下你們之間是否要繼續。第二種情況是太過愛你,對你太在乎,擔心坦白之前的情史後,會影響目前你們的感情。

其實現實生活中,大多數男生都是第二種情況。

男人不肯對女人說自己過去的情史,不是因為不愛,有時候他們可能是對現任太在乎,擔心影響兩人的感情;又或者是他們心底都有不能言說的私隱,不希望把過往翻舊賬,僅此而已。

事實上,「要坦白」這個觀念就是來自於男女的不平等。婚姻需要坦誠相對,但並不意味著要把所有的隱私都公之於眾。留住一點屬於自己的祕密,又忠誠於現在的伴侶,是個明智的選擇。

6樓:

離婚。根據婚姻法,可撤銷婚姻不包括「欺詐」的情形。而「欺詐」的合同可撤銷。

想要否認這場婚姻的效力估計沒戲,協議離婚吧,起訴離婚可難呢。找個律師當軍師比較好,不管是談判還是走程式,起碼都更有優勢。

打個比方,就像做生意,對方隱瞞了一些東西,導致你買下了有瑕疵的貨品;你現在是憤怒他的不誠實,或是憤怒於你將承受損失?如果是對方退貨+補償了,你就算了,那麼代表你在意的是你的損失;如果你覺得貨物的損失是小事,重點是誠信,你仍然堅持要解除合作關係,那麼代表你在意的是誠信問題。 你關心的東西不同,處理方式及答案自然也不相同。

謊言與欺騙隨時隨地都存在於人與人之間,即使是夫妻也不可避免,我是希望提倡雙方可以更深入的瞭解,這是解決問題的核心。單純的逃避政策,換來的只是眼前的假和平。

還得看這「騙」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如果只是無關大節的「小小吹噓」,那說明他僅僅只是想博博你的小崇拜之情,對他不要吝嗇自己的好言好語。如果,他的謊言全都是些有關「騙錢騙情一腳踏多船」,那這樣的男人立馬就該丟掉,你的寬容,會養成他無度的貪婪!

你矛盾,我懂。你猶豫,我懂。你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懂。你的顧慮沒什麼問題,我覺得想的也都實際,攤開談一次吧,談得來就談,談不來就散吧。

7樓:愛吃貓的__魚

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首先你要先想明白一個問題,每個人都有青春,哪個少年不鍾情,哪個少女不懷春?男人在青春期談幾段不同的感情簡直太正常不過了,從男孩成長為男人是需要一個過程的,青春期的男孩對在戀愛中是從充滿激情和浪漫的,但是卻不懂責任的意義;而成年男人在戀愛中是如涓涓細水般的付出,穩重有責任感。

回到問題本身,你說你老公隱瞞了婚前情史,撒謊欺騙了這段婚姻。其實在我看來正是因為你老公害怕你不能接受他過往的情史,怕傷害到你們的感情才決定對你有所隱瞞,在我看來,如果你們倆現在感情穩定,你丈夫對你忠貞不二,那你根本沒有必要在意他過往的情史,你要知道你現在愛著的這個男人,正是因為那些一段段的戀愛經歷才變成你喜歡的模樣。

當然,如果你老公現在還跟前任們藕斷絲連的話,那必然是不能隱忍的,婚姻是需要忍讓和包容,但是要有一定底線,而相互忠誠就是婚姻的底線,但如果你老公現在已經完全跟那些前任們斷絕聯絡的話我覺得你沒有任何必要去糾結他的那些過往,仔細想想,難道你在婚前沒有談過戀愛嗎?

婚姻是一種責任,千萬不要輕易選擇離婚,婚後分手那就不是兩個人的事情了,而是兩家人的事情了,你的決定會讓兩個家庭陷入痛苦之中,所以我個人認為不到萬不得已千萬不要輕易離婚,換個角度來說,你知道了你老公的那些情史,並且你大度的原諒了他,那麼他在未來的日子裡一定會加倍的珍惜你,所以如果你老公沒有做出對不起你的事情的話還是選擇原諒他吧。

8樓:我是李李啊

首先你要想想如果你提前知道了你老公有婚史,你還會選擇和他結婚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你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繼續糊塗過下去。

別對謊言那麼反感!實際上,謊言在我們的生活之中無處不在,小到無傷大雅的謊言,大到關乎原則的欺騙——他她「對騙」時代已經到來,就像早年間熱映的《史密斯夫婦》,男人騙著女人,女人也騙著男人,七年的婚姻生活就是由無數謊言結成的。

而《lie to me》告訴我們,普通人在談話中平均每十分鐘會撒三次謊,那在一對夫妻的24小時生活中,他們又會對對方撒多少次謊呢。不要詫異,在這個視情場如戰場的年代,那些從來沒有撒過謊的單純羔羊,只存在於傳說之中。當手機廣告一而再地招呼男人要挑個「心機款」,彩妝大牌也在教女人畫成個「心機美人」,坐以待斃這種事,男人女人自是不會心甘。

謊言有時候也是感情的粘合劑,一個男人「懂得騙你,才會愛你」,當然,這要看是什麼層面的騙。不涉及人品道德的問題,一般該理解還得理解。男人撒謊主要有內外兩大因素:

內因是,男人把謊言當成征服女人和世界的手段。不論是什麼型號的男人,總是希望能借由著謊言的力量令自己看起來更完美更無敵。

如果一個男人習慣性的對女人撒謊,那說明他希望能獲得她的重視和崇拜。外因是,男人的謊言也往往是被女人逼出來的。如果天下所有女人都變得不小性不敏感不斤斤計較,那麼男人的謊言根本無用武之地,若不是為了應付女人的歇斯底里,男人這一生恐怕會少說一半的謊話。

如果你最後發現你還是無法容忍這個欺騙,考慮離婚,才會涉及到夫妻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認定,婚後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共同債務的承擔,具體根據證據材料才能確定。無論做什麼決定,都要理性思考。

9樓:方經年

我跟你有過一樣的經歷,不可能離婚,所以只能折磨自己。我是女生,我和我男朋友開始的時候,他是有女朋友的,後面被我發現了,那天如五雷轟頂。那女的說,我沒必要給你解釋那麼多。

我因為家裡催著結婚,就原諒了他。

結婚前,我又看他手機,看到他和他哥們的聊天記錄,得知了他不堪的情史,比如,他和一個有男朋友的女孩談戀愛,還跟人家求婚。比如,他劈腿,腳踏兩隻船。我瞬間覺得信仰崩塌了,我怎麼會和這樣的一個人在一起。

但是我們還是結婚了,因為兩點1.我年紀29了,不想讓父母再失望。2.

他愛我,我很依賴他。

可是,婚後,經常因為這個吵架,用他的話就是翻舊賬。在我的觀念中,戀愛就是需要一心一意。我接受不了他的曾經,最近這次吵架,撕心裂肺,我哭著說我後悔和你結婚了,他說,他說他現在已經改了,那是他的曾經,他也非常後悔,現在對我一心一意,過去的事改變不了,我會努力讓你相信,過好往後餘生。

我說我過不去這個坎。他說那你結婚前為什麼不說,說他非常看重婚姻,他說他一生只會結一次婚。

說實話,老公結婚前對我很好,婚禮也特別快樂美好,結婚後更寵我了,做家務,給我洗襪子,給我倒泡腳水,例假給我熬紅糖水,買暖寶寶,像女兒一樣呵護,包容我的脾氣,平時也時時刻刻粘著我,工資卡給我,婚戒也一直戴著,還很驕傲的說他是已婚人士,我看他手機,他告訴他朋友我是他的靈魂伴侶,我知道他愛我,我父母我朋友眼裡,我找了一個特別棒的老公。看著眼前這個溫暖陽光的人,我壓根不會相信他曾經那麼不堪。

老公昨天一天沒吃飯,可能被我氣的吧。下班以後來地鐵站接我了,買了菜,回去給我做了梨湯,和餅。他抱著我說,不管咋樣我都不會丟下你不管,我說老公你帶我去看心理醫生吧。

今天早上,他抱著我,問老婆你愛我嗎?我點點頭,他說,不行,你要說出來,我說愛你。可能我說後悔和他結婚,他有些害怕了。

我現在很糾結,矛盾,這像一個巨大的陰影籠罩在我頭上,以前我們剛相識的快樂不見了。我隨時隨刻會想到這些痛苦的事,他腳踏兩隻船,怎麼和別的人曖昧,不能理解為什麼和有男朋友的女生談戀愛。一個人的行為,一旦顛覆了你的信仰和認知,恐怕再也很難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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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沒有判刑算不算犯罪前科

刑事拘留 是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 予以羈押,並進行審查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只是被懷疑涉嫌犯罪,只有法院判決後才能確定是否屬於犯罪。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刑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