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無過錯,女方要離婚,我是答應離還是不離

2021-05-30 23:20:30 字數 4280 閱讀 3903

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有準予離婚的條件,肯定也有不可以離婚的規定,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法院對當事人的離婚請求不予採納。

①現役軍人的配偶沒有經過軍人的同意不能離婚;

②女方懷孕期間或者妊娠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③對孩子的撫養問題沒有妥善處理或者沒有達成共同意願的;

④經法院核實夫妻感情未破裂的。

有上訴情況之一的,法院對當事人的離婚訴求不予採納。協議離婚是現在離婚最常見的形式,也是財產損失比較小的一種方式,但是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才有這種離婚方式,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婚姻法規定,滿足下列條件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離婚,①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

②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

協議離婚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2樓:正商觀察者

當事人是否答應離婚,無法準確判斷。但是,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應該想辦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應該被動的等待。但是,雖然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想離婚,可以隨時提出離婚。那麼,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可以拒絕當事人的離婚請求。

其次,在當事人拒絕對方的的離婚要求後,對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當事人只要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就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先溝通、交流一下,

找找不能生活的原因,彼此克服

換位思考看問題,離婚需謹慎,再婚有風險

真的過不下去,協商離婚,協商不成的,訴訟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們之間還有沒有感情吧!

有感情就試著去挽回

沒有就算了!免得浪費彼此的時間

5樓:答先知

不離,搞清楚為什莫她要離

6樓:北京劉輝律師

找到女方要離婚的理由,勸說女方還是不離婚的好。

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沒有理由,不愛了可以

8樓:小兔紙不見辣

你是男方還是女方啊?

男方無過錯,女方堅持要離婚,男方不同意,婚離得了嗎

9樓:夏如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具體的情況了,去找律師詳細的說明一下,讓他幫你分析下,如果他真不愛你了,還是直接同意離吧

11樓:九思知微

肯定離得了啊。。

強扭的瓜不甜 ,看開點吧 哥們

男方無過錯,女方要求離婚,怎麼離?

12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起訴離婚方,沒有充足的離婚理由,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

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啊,條件雙方談,談到雙方能接受就能離了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無過錯,男方不想離,如果判離男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中沒有關於女方提出離婚應當給男方賠償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如果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5樓:滄海遨遊客

提出離婚不是過錯,沒有賠償一說。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無過錯不離婚應該怎麼應付 起訴

16樓:徵和律師事務所

您好,《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對離婚條件做出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既然你方沒有過錯,導致離婚的基本要件在於「夫妻感情破裂」,只要你抓住這個要點,提交證據證明並未達到感情破裂的程度,比如近期一起出遊照、鄰里、居委會證明等都可以,建議訴訟找專業律師**,會根據具體情況跟您分析。l

17樓:木有負面情緒

那要看女方提出離婚的理由而定!要針對女方提出的理由找出反駁的對策!找出有利於自己的證據,使她的理由站不住腳,法院自然就不會判離!

18樓:瘋狂大蝦米

你要知道,就算你起訴了,一樣離不成婚,因為法院會看是否有過錯,如果沒有過錯,那麼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這種情況只能分居,提供證明,分居兩年以上,分床不算,必須分開住

男方無過錯不原離婚,女方執意離婚怎麼辦

19樓:太陽女神

離婚不是有沒有錯的事。關鍵是女方不願意和男方生活了。如果女方執意只能離婚

20樓:小暮

強扭的瓜不甜,如果女方也過錯你又幹嘛帶綠帽子

21樓:追求卓越

男生要用實際行動去感動女生。

女方提出的離婚,男方無過錯,女方堅持離婚

22樓:鉋鈊塒鞝

其實我覺得前面一個原因吧純粹是瞎扯淡,怎麼說呢?我覺得她不是不在乎你,而是太在乎你了,原因就是第二個,不可能有懷上孩子的可能,可能是她自卑了,覺得自己配不上你,還有就是家人方面也給予了一定的壓力,要不然不會這麼堅定,不妨你們坐下好好談談,把問題搞清楚,畢竟在一起兩年還是不容易的,你也可以向她閨蜜啊朋友啊打聽打聽她最近有什麼異常沒有,有的時候原因只是一個藉口

無過錯(女)方無意離婚,過錯(男)方離家,男方提出離婚

天津李律師 專業離婚律師 1 只要堅持起訴,離婚只是時間問題。2 婚後財產平分,照顧女方和撫養孩子的一方。3 誰主張誰舉證。4 判給撫養能力搶和便於執行的一方,撫養費為月收入的2成到3成,探視一般為每月2次。5 與結果無關。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李律師認為 無償...

女方上訴離婚,男方無過錯,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與過錯與否無關,只要法院認定雙方感情已經破裂,那麼就可能判決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蒐集證據,在離婚訴訟中要求給予補償。女方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男方無過錯,法院會怎麼判?財產及債務如何分割?30 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 夫妻雙方的工作...

我無過錯,他提出離婚,但是我們有外債,我怕離婚對孩

首先在此對a女士表示同情.我想提醒a女士的是 如果是真的離婚。首先為自己請一個律師,既然要上法庭,就要按現行民法通則.婦女權益保障法辦事,考慮到a女士.既沒工作又沒住房,又是n有外遇,按照法律中,無過錯一方在離婚時,其財產要對a女士傾斜.n說自己有多張借條.這個可以看法院的認定,看看是什麼原因借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