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信可以代替授權委託書嗎,介紹信,授權書,委託書區別

2021-05-05 20:25:24 字數 3755 閱讀 1412

1樓:匿名使用者

介紹信不能代替授權委託書的。1、介紹信是用來介紹聯絡接洽事宜的一種應用文體,是應用寫作研究的文體之一。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派人到其他單位聯絡工作、瞭解情況或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時用的函件,它具有介紹、證明的雙重作用。

使用介紹信,可以使對方瞭解來人的身份和目的,以便得到對方的信任和支援;2、授權書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稅及交其他單據。 授權書是可以即時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發生後才生效,直至當事人去世之時為止。如果沒有事故發生的話,當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

有法人授權書、委託授權書等等;3、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樓:

《民法通則》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可以用書面形式, 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介紹信和授權委託書的格式、用途、要求都不一樣,不能代替授權委託書。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介紹信只能是說明這個人的身份,授權委託書卻是針對某一件事情受權人有權替代授權人行使授權範圍內事情的文書,一個人的身份是除法定情況外是不能作為代替另一個主體行使權力的憑證或理由的。(法定情況:

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權力,父母對於未成年人子女可以行使監護權,並**行使一些權力)

4樓:陳先生的小店

多數情況下是可以的,介紹信一般都會寫上辦理事項的具體內容,這類文字就屬於委託,不過,介紹信不是正式的授權委託書。

介紹信,授權書,委託書區別

5樓:匿名使用者

介紹信,授權書,委託書區別如下:

1、介紹信是用來介紹聯絡接洽事宜的一種應用文體,是應用寫作研究的文體之一。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派人到其他單位聯絡工作、瞭解情況或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時用的函件,它具有介紹、證明的雙重作用。使用介紹信,可以使對方瞭解來人的身份和目的,以便得到對方的信任和支援。

2、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

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授權書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稅及交其他單據。

授權書是可以即時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發生後才生效,直至當事人去世之時為止。如果沒有事故發生的話,當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有法人授權書、委託授權書等等

擴充套件資料:

(一)普通介紹信。用公文紙書寫:

1. 在公文紙正中的地方寫「介紹信」三個字,字要比正文大些。

2. 聯絡單位或個人的稱呼。

3. 被介紹人的姓名、身份、人數(派出人數較多,可寫成「×××等×人」)。

4. 接洽事項和向接洽單位或個人提出的希望。最後可寫上「請接洽」、「請予協助」、「此致敬禮」等語。

5. 本單位名稱和寫信日期,加蓋公章。

(二)帶存根的印刷介紹信。有規定格式,使用只須填上有關內容。

1. 存根部分簡填,以便日後查考。

2. 本文部分要填寫詳細些。

3. 派人聯絡辦理重要或保密事情,要註明被派人員的政治面貌、職務。

4. 重要的介紹信要經領導過目或在存根上簽字,有的還要限制有效期。

5. 除本文部分需加蓋公章外,存根與本文的虛線正中亦要加蓋公章

6樓:刺身金魚

1、介紹信是用來介紹聯絡接洽事宜的一種應用文體,是應用寫作研究的文體之一。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派人到其他單位聯絡工作、瞭解情況或參加各種社會活動時用的函件,它具有介紹、證明的雙重作用。使用介紹信,可以使對方瞭解來人的身份和目的,以便得到對方的信任和支援。

2、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而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授權書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稅及交其他單據。 授權書是可以即時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發生後才生效,直至當事人去世之時為止。如果沒有事故發生的話,當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

有法人授權書、委託授權書等等

7樓:匿名使用者

介紹信重點是介紹來者身份及事由,授權書是授予來者一些必要權利的說明材料,委託和授權差不多,側重的是委託前去辦理的說明。

8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介紹信與委託書的區別是什麼啊?

9樓:白崎一護

一般單位有印製好的或購買的格式介紹信!直接填寫就是!很多情況,出示證件即可,不需要另外開具介紹信!

委託書具有法律性質,委託某人辦理某種具體事項。有全權委託等不同情況。

10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介紹信和授權書的格式有什麼區別?

在招投標時什麼時候要用到企業介紹信和授權委託書,這兩個寫誰的名字有沒有限制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資格性符合性檢查階段,也叫初評階段。授權委託書必須是投標人法人授權,本人簽名。

12樓:樂逍遙

一般是開標現場公證的時候。

企業介紹信和授權委託書寫參加投標的主要受委託人(只有1個,其他人是列席)名字。兩份材料必須加蓋投標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授權委託書還要有受委託人的身份證號碼、簽字或蓋章。

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什麼時候要用到企業介紹信和授權委託書,另這兩個寫誰的名字有沒有限制,拍拖等著急用

13樓:cici陳陳

不知道各個地方是不是一樣的,我說一下我這的:

1、開標時,投標單位的負責人①持授權委託書(所寫名字與前面的負責人名字一致)參加開標會

2、在開標、評標結束後,投標單位委派人②持介紹信(所寫名字與前面委派人名字一致)領取自己公司的資質原件。

3、注意:

①負責人:投標人企業資質證書中記載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之一或擬派駐本工程的專案負責人。

②委派人:沒有特指誰,他的作用就是上面寫的,領取自己公司的資質原件。

4、特殊說明:在資格預審中,領取資格預審檔案;或資格後審中(非網上投標),領取招標檔案等檔案時,公司只需委派一人(沒有特指誰)持介紹信或授權委託(在這裡兩種沒什麼區別)領取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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