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個體戶餐館上班,由於他們沒有給我籤勞動合同,我該怎麼辦

2021-05-05 21:44:40 字數 1644 閱讀 6604

1樓:鐵道小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中第3款的原由向單位提出辭職可得經濟補償金。

1 單位沒有和你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

2 單位在這期間是否給你們繳納社會保險,如沒有,要求他補繳。

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和97條第2款規定,公司應向你們支付08年1月到你辭職的那個月的二倍的工資。

4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和97條第3款規定,還應向你們支付四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5 發生這種情況,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舉報,還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訴訟,

如下是相關的法律條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簽,從第2月-12個月工資雙倍;1年以後(此時無2倍工資),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結構提出仲裁申請。

我在一個店裡上班,做了三個月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昨天老闆突然把我辭退了,我該怎麼辦?他們需要賠償 50

3樓:魚木混豬

你可以收集能證明你是單位的員工的證據,到當地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免費)。索取未籤合同二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賠償;

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辭退你,還可以主張違法辭退的賠償金。

4樓:

需要賠償,不賠償就告老闆。

個體戶怎樣申請貸款,個體戶怎麼貸款

您好,請問您準備在哪個城市辦理我行的貸款呢?需要辦理一手樓貸款還是二手樓呢?若您是需要申請一手樓貸款,您可先與開發商確認,歲耐是否與我行有合作關係,若有您可直接與樓盤駐點工作人員聯絡,將資料交由工作人員。如果沒有一般就需要您直接聯絡當地櫃檯個貸部門提供您的個人資訊以及所購房產情況辦理申請。貸款申請一...

個體戶是否要做帳,個體戶是否要做賬

一般來說,不需要做外賬的。不過,如果你公司的銷售額遠遠超過或遠遠低於稅務定額 20 以上 那麼最好做賬。如果你是定額稅的,可根據自己需要選擇做或不做內帳 如果是查賬徵收的,則需要做帳。但是大多數個體戶都是核的定額稅,所以不需要。我們這兒的個體戶都沒帳,基本都是定額徵收,稅局偶爾查流水,所以呢,原始票...

個體戶都不要交稅嗎,個體戶要繳稅嗎

不一定。1 個體戶需要繳稅,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個體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 核算準確的個體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徵收 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徵收 我來給各位講解一下 1 所有的個體戶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