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設理事會嗎,合作社必須設立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嗎

2021-05-06 00:44:57 字數 4583 閱讀 1138

1樓:王者小范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理事長一名,可以設理事會。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規定合作社都要設理事長,理事會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法人進行工商登記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從設立起就明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設理事長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規模大小、成員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無理事會,都要設理事長。

合作社規模較小,成員人數很少,沒有必要設立理事會的,由一個成員信任的人作為理事長來負責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工作就可以了,這樣有利於精簡機構,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設立理事會及理事的人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並未作強制性規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規定。理事長、理事會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對成員大會負責,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由章程規定。

合作社必須設立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嗎

2樓:民生為本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理事長一名,可以設理事會。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此,法律規定合作社都要設理事長,理事會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

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法人進行工商登記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從設立起就明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合作社設理事長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的,不管合作社的規模大小、成員多少,也不管合作社有無理事會,都要設理事長。

合作社規模較小,成員人數很少,沒有必要設立理事會的,由一個成員信任的人作為理事長來負責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工作就可以了,這樣有利於精簡機構,提高效率。合作社是否設立理事會及理事的人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並未作強制性規定,而由合作社章程規定。理事長、理事會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對成員大會負責,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由章程規定。

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機關,對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況進行監督。執行監事是指僅由一人組成的監督機關,監事會是指由多人組成的團體擔任的監督機關。

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是由全體成員進行的監督,強調的是成員的直接監督。由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必設機構。

如果成員大會認為需要提高監督效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是否設執行監事和監事會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規定。一般講,合作社設執行監事的,不再設監事會。

你好,現在我有一個疑問: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登記,什麼情況下設立理事會,什麼情況下不設理事會?

3樓:

《合作社法》規定是可以設立理事會的,換言之也可以不設理事會,一般應該在合作社章程中予以規定。章程的制定是需要所有會員一致同意的。理事長、理事、監事或執行監事是需要設立的,由會員選舉產生。

4樓:李官人大

成員不少於5人。合作社設立一定要有理事會,有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會可以不設,只設一名執行監事。

農民專業合作社如果不設理事會和監事會,但是是不是一定得有理事長作為法人呢?

5樓:李官人大

按照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要設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監事會可以不設,只設一名執行監事。如果不設理事會,**來的理事長呢?怎麼確定法人呢?

農村專業合作社可以不設立監督理事和經營管理負責人嗎?

6樓:匿名使用者

組織機構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章規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通常可以有以下機構: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理事長或者理事會、執行監事或監事會、經理等。

因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規模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對某些組織機構未設定強制性要求,可以由合作社自行約定。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必須設立的組織機構。 1、成員大會。

成員大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力機構,必須設立。其職權主要包括修改章程、選舉或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監事會成員、決定對外投資、擔保和生產經營中重大事項等等。 2、理事長。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條,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設理事長一名,作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對內依照職權從事內部管理工作,對外直接以為本社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代表本社參加訴訟和仲裁。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選擇設立的組織機構。

1、成員代表大會。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設立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或者全部職權。

是否設立成員代表大會以及成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應當在章程中明確載明。 2、理事會。農民專業合作社因經營管理需要,可以設理事會。

3、執行監事或監事會。為加強合作社內部監管,防止合作社有關負責人濫用職權,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也可以不設執行監事或監事會,由成員直接行使監督權。 4、經理。

為方便合作社經營,提高合作社效率,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聘任經理,具體負責經營事務。對經理的聘任以成員大會的決定為依據,由理事長或理事會聘任,也可以由理事長或理事兼任。

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會有哪些職權?

7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是執行機構。理事長、理事會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由章程規定。理事長、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負責。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都要設理事長,且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會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合作社是否設立理事會及理事的人數,應由合作社章程規定。

規模較小、成員人數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據成員意見,只設立理事長負責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規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須設理事長一名,因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長作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長或理事會負責其具體經營管理工作。理事長或者理事會可以按照成員大會的決定,聘任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可以是非農民嗎?

8樓:楊子凱先生

可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我國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之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會有哪些職權?

9樓:9527窩窩

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是執行機構。理事長、理事會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則由章程規定。理事長、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負責。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都要設理事長,且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但理事會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合作社是否設立理事會及理事的人數,應由合作社章程規定。

規模較小、成員人數很少的合作社,可以依據成員意見,只設立理事長負責合作社的經營管理。規模很小的合作社,也必須設理事長一名,因為合作社需要由理事長作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一般由理事長或理事會負責其具體經營管理工作。理事長或者理事會可以按照成員大會的決定,聘任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

合作社必須設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嗎

10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機關,對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況進行監督。執行監事是指僅由一人組成的監督機關,監事會是指由多人組成的團體擔任的監督機關。

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是由全體成員進行的監督,強調的是成員的直接監督。由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必設機構。

如果成員大會認為需要提高監督效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是否設執行監事和監事會由合作社在章程中規定。一般講,合作社設執行監事的,不再設監事會。

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職權由合作社的章程具體規定。執行監事或監事會通常具有下列職權:①監督、檢查合作社的財務狀況和業務執**況,包括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②對理事長或者理事會、經理等管理人員的職務行為進行監督;③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十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理事長一名,可以設理事會。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設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本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五條設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由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負責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成員大會報告。

成員大會也可以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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