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男的談戀愛,我花了他一些錢,後來分手了,說要打官司還錢給他,請問這個官司能不能打贏

2021-05-06 07:28:35 字數 5642 閱讀 8465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給他寫的有借條就得還他,沒借條就說不清楚了!沒證據法院也判不清楚的!

2樓:活寶鑫

你又不是詐騙,他給你花錢是他自願的,你又沒逼他花,這個官司法院都不一定受理,

3樓:咪咕閱讀撒了吧

你借他的要還,其它是送你的法律上所於曾於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這樣的男的啊,分手的對,他有什麼證據證明你花他的錢了呢!

5樓:太辛苦

能贏。但要把能看見的都或還或上交。你還可以說他什麼時間花了你的錢。早飯也算哦。襪子也算哦。總之越多越好

6樓:那年子你嗦過

法院不會受理,你以為法院是他家呀,想打就打,前提是他意願給你用的

7樓:

理都不理,碰到這種人,不理是最好的選擇,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8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9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10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11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1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法律義務應當沒有,你們都是成年人了,都是自願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是可以要回去的,不成了就還給他,但是我國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啊,那要看你怎麼說了,如果她不還你可以通過第三方去索要,你要慶幸啊,相信天涯何處無芳草啊,緣分沒到而已,祝你好運

別人欠我錢打官司勝訴了,但是他拒不還錢怎麼辦呢? 30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對方有財產可以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5樓:永遠愛君

對此可以讓法院強制執行,對於轉移問題可以提出撤銷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尋求律師幫助 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比如凍結私人財產~房產等

我爸給別人擔保貸款,那個人沒有還錢給銀行,銀行就找到我家,然後我家把錢還上了,現在給這個人打官司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要看法院辦事能力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靜等到手以後直接處理房產

放手裡太多麻煩

19樓:葉茹璐

如果法院還是這麼拖拉,還一直不給你**的話,你就拿著你的法院判決書和地契,去房管局問問進度

請問,我欠別人的錢打了欠條,還錢的時候債主說欠條丟了,後來又拿出欠條告我,沒有證人,怎麼辦?打官司

20樓:匿名使用者

教你一個技巧:復**取

制證。打**給他,通話開始就錄音,注意通話內容要簡潔明瞭。主要內容就是:你的還款時間,地點,沒有收條的原因。

比如:1、你說:請問,是某某某嗎?(證明你通話的物件是你的債權人)。

2、你說:兄弟,2023年10月5號那天,我們在某某地方見面時,我記得當時我親手將欠你的多少多少錢給了你啊,(證明:時間,地點,數額)。

3、你說:當時你說欠條丟了,就我們這關係,我也沒計較,你現在還問我要啊,太不厚道了吧。(沒收回欠條原因)

一般來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你已經還錢的情況下,只有通過旁證來證明了。祝你好運。

21樓:煜塵心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你最重要的證據沒有,對你很不利。你當時應該讓債主給你打版個「收條」就好了。你現在應權該做的是,最好是去找找債主,收集證據,比如說帶上兩個見證人,找他理論,希望他能承認。

這樣你會主動一點。

還有就是要看,這張借條到期後,又經過了多長時間。如果到期後過了2年,就是過了訴訟時效。這樣的話,他就喪失了勝訴權。他就打不贏了。

22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欠別人的錢打了欠條,還錢的時候債權人說欠條丟了,後為就拿出了欠條告你,這是壞了良心了。

如果你沒有證據,也沒有證人,該官司是很難打贏的。

建議你聘請律師代為訴訟。

23樓:

官司是否輸贏需要bai看是否du

有證據證明已經zhi還款的

事實。雙方之dao間存在債權債務關內系,在債務人還款的時容候,理應收回欠條,或者讓債權人出具收條,證明雙方之間債權債務糾紛終結。在沒有收回欠條也未讓債務人出具收條的情況下,作為債務人需要有證據證明還款的事實,否則將承擔不利的後果。

24樓:北京律師王同林

那你需要舉證還過錢了,否則你還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打官司贏了,法院判他還錢,不還怎麼辦?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判決書上是判對方還你錢,你可以去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有可能要先預交執行費,但是,執行完畢後,執行費會由對方負擔。

26樓:日照四季陽光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民事訴訟中,一般不要擔心贏了官司拿不到錢。因為法律規定,敗訴的一方如果不按照判決履行法律義務,勝訴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要被執行人有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就行。

如果對方卻是沒有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可以在被執行人有了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後,恢復強制執行。就是說,恩麼時候,只要被執行人有錢了,人民法院就可以執行。

27樓:匿名使用者

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規定,先執行再交執行費。 此外,如果6個月沒執行,你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再另行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28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法院執行程式,如果對方認為判決不公在15天內應提起上訴,有什麼其他情況看具體情況了,比如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資金或是在收集證據告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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