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車不小心撞到別人車了,但是車主不在,聯絡不到車主,等候多時,就走了,算逃逸嗎

2021-06-06 03:36:16 字數 5717 閱讀 4649

1樓:漢文化編外推廣員

看多嚴重,一般來講 只要不是特別嚴重 維修費用不高 車主最多罵幾聲但如果車主較真 引來警察 就麻煩了

最正確的方法是往擋風玻璃上塞片寫有**的紙條只要不是特別嚴重 不是新車 不是豪車 大多數車主都不會計較 更不會打**

真打**了 賠點錢就行了 何苦為了幾百塊錢找罵呢

2樓:水瓶臨風

當然算,但只要附近沒有目擊者和攝像頭,就沒事

3樓:獅子偽萌萌

等車主來找你時就說在**等了好久了,然後問我有急事就走了,忘記留****了

4樓:蛋蛋小胖子

你可以把你**留下……

5樓:雯

請問車主後來怎麼樣了?

交通事故中司機和車主的責任分別是什麼??

6樓:思念浪漫的歌

一、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應該承擔的責任

根據司機與受害人的過錯程度所劃分的、在排除了受害人應當承擔的責任之後,依法應由車主和(或)司機所應承擔的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司機有重大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中車主和司機責任如何劃分

1.對受害人的責任承擔(對外責任)

此種情況下,車主無疑為用人單位,司機只要是因執行用人單位工作任務致人損害就應由用人單位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司機存在過錯與否在所不問。

2.車主對司機的追償權(內部責任)

車主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後,對司機是否享有追償權,侵權責任法未作規定,但立法者的本意則是傾向於享有追償權(見全國人**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2023年12月22日)。因此,在用人單位能夠舉證證明侵權行為是由於其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且該行為超出了法律賦予的職權或單位的授權範圍,車主(用人單位)則可以行使追償權。

7樓:bad4boy樂園

如果司機與車主是僱傭關係,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司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與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司機追償。如果車主只是將車出借給司機並無過錯,車主對司機的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

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僱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

4、不承擔責任:①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5、在一定範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係,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6、補償責任: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中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123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新的規定(2023年7月1日實施):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也就是說,法律上已不區分是否為工作時間,按:保險公司--司機(車主無過錯),或者保險公司--司機--車主(車主有過錯)這兩種方式進行承擔。 樓上說的一律連帶,那是原來的法律規定。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0樓:逮謹

司機跟車主是堂兄弟關係也是僱傭關係,司機什麼證件都有造成意外事故,認定書責任司機是七成責任死者是三成,總賠償51萬,車是沒有年檢,保險到現在還沒理賠好,車主是拿43萬司機是拿8萬塊錢,我就是想問司機要不要承擔這8萬錢

11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只針對車輛來定責。而且只要報交警了,當然會追第一責任人,也就是駕駛的司機,誰駕駛誰負責。

12樓:雙勾月

不管車是在工作和分工作狀態,出事故時,車主、司機在都負有民事上的連帶賠償責任,也就是事故造成損害所有賠償是由車主和司機共同承擔。刑事、行政上的責任由司機承擔。

區別是:

車子在工作中事故是由於司機故意或重大過錯造成的,車主可以向司機進行追償。

司機私自出車造成的事故,車主所造成所有損失,可以直接向司機進行追償。

13樓:找法網

工作中和沒有工作沒有區別。

根據法律規定,司機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司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司機與車主責任是怎麼劃分的?

14樓:解凌香曹笛

如果司機與車主是僱傭關係,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司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與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司機追償。如果車主只是將車出借給司機並無過錯,車主對司機的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

15樓:理耘志潭啟

如果司機與車主是僱傭關係,車主要承擔責任,具體是多少又交通部門認定,但不是連帶責任。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我不清楚你說的是什麼關係,分類如下:

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

2、僱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

3、連帶責任: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予以確定。

4、不承擔責任:①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5、在一定範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係,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6、補償責任: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中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123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交通事故中車主承擔責任有: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等。

交通事故中車主責任怎樣認定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違章處理一定要車主本人去嗎?

18樓:皓然

不一定非得本人去。所有接受處罰的駕駛證,都是需要本人到場接受處罰。車輛違章罰單是否需要本人去處理,需要看情況確定,如果是現場處罰的違章處罰單,那麼,請在第一時間去銀行繳納罰款就可以,不管那個人去都是可以的。

如果只是交通違章的違法資訊通知單,那麼,同樣可以分兩種情況處理:一般來說,通知顯示是電子警察拍攝的違章行為,假如是正面拍攝的,需要本人前去處理,如果是後面拍攝的,那麼,只要擁有有效的正式駕駛證就可以去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大家都知道,以前使用別人的駕照處理車輛非現場違章(主要是電子違章),可直接在交通違章自助機、銀行自助機、「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進行處理。現在很多地方的交管部門規定2023年3月1日後,這種做法行不通了,需要前往交管部門面籤並繫結該車輛才能處理。

交警部門解釋說這樣做是為了進一步規範交通違法處理工作,打擊買分賣分行為,所以調整了便民渠道處理他人車輛的記分電子眼的相關流程。3月1日後,車主本人是可以直接通過交通違章自助機、銀行自助機、「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進行處理。

而對於車輛面籤繫結的條件為:同一駕駛人只能同時繫結不超過3臺機動車;而同一機動車只能同時被不超過3名駕駛人繫結;同一駕駛人歷史累計繫結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能超過5輛。在視窗辦理繫結業務的,繫結駕駛人必須到場,需要提交個人身份證及駕駛證原件,並提交繫結車輛車主的身份證及行駛證原件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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