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鞋店上班,我們盤貨少了鞋子,老闆要求我們上班的人賠一次,她說這是要我們在賣貨的同時也要

2021-06-11 17:48:09 字數 747 閱讀 3272

1樓:蔡思斌律師

若老闆有證據證明你們違法店內保管貨物的有關規定或未盡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之義務,造成較大經濟財產損失的。可參照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作為賠償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情就需要調查了,是個人原因,還是店裡。。弄清楚在說

3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合同上是如何規定的,按合同辦事比較好。

4樓:匿名使用者

說實話這個很難辦,如果你拒賠,會從你的工資里扣,如果你甩手不幹走人,可能不返回你的押壓金,不結算你的工資。私人老闆他想怎樣就怎樣。

除非你做絕一點,向勞動保障局投訴,但是很可能人家不管,你自己白折騰。工作是不用要了

沒辦法,這世道很黑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不好說了,我以前在公司碰到過這樣的問題。你們一般來講不可能少貨的,自己好好想想,是不是進出的時候出了問題,或者是老闆拿了貨沒跟你們講。誰有這貨倉的鑰匙。。。

先把問題搞清楚在說,賠與不賠是後話。老闆拿去了不跟員工講,他自己也忘了,這是正常的事,不過少多了問題大了,少1--5雙就有這個可能。鞋我是沒賠過,也不可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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