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屬於再婚,老公婚前有一孩子,我婚前有一孩子,老公是離異,我是喪偶,但我前夫和我再昏前有一孩子

2021-06-12 13:42:40 字數 1763 閱讀 1155

1樓:匿名使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鄉鎮、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審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者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鑑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六)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且只有一個子女的;

(八)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下同),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規定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准,應當報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

(一)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准錄用的人員;

(二)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後,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將戶籍遷移登記為農村居民的;

(三)經批准再生育,懷孕後無緊急情況未經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人工終止妊娠的;

(四)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後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殘疾,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

(六)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

(七)違反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看看這些條例, 估計你那是不能再申請了。主要是你和你的前夫生育了一個孩子,你前夫過世,那孩子肯定在你撫養,那你們就沒資格申請了。其實說白了,針對你的問題:

就看你和現任丈夫膝下有沒有孩子。只要有一方有都不能申請了。。。

2樓:司元旋

當然可以,孩子事婚姻的結晶

3樓:侯慕楣

屬於超生了,要交社會撫養費

我和老公再婚,現任老公離婚帶有一子,我是喪偶有一女兒,我們現在想在生一個孩子是否違反國家政策

4樓:怨去願來生

可以,再婚夫婦無論先前有幾孩,都可以再生育一個。

5樓:陳閏鋒

是的,現在國家推行二胎政策,你們各有一孩,是不可第三胎的,不過你再生一胎也不怕,可直接入戶的

6樓:一卡刷所有

這情況的確違法計生法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不算違法吧,現在不都提倡2胎了嗎

8樓:jin大

如果兩個孩孑都在你們戶口上,那就不能生了。再生要罰款了!

9樓:

如果你的戶籍室簽到你老公這裡的話,可以辦

我和我老公是二婚,我們結婚共同生活了八年,我是喪偶,他是離異的,他是因為前妻多次出軌才離的,而我

10樓:baby丶小尕

為什麼要活的這麼小心翼翼 累不累 大不了離了再找 找不到就一個人過

我再婚,婚前有兩個孩子了,結婚後還能要孩子吧

孩子是兩個人親情維繫的紐帶,二婚之後有了自己的孩子會更加穩定 我婚前有兩個孩子離婚後判給男方現在的老公有一個兒子還能再生一個嗎 能,那就看你能養活的起不 男子離婚有一個小孩,女人離婚前有兩個孩子,二著結婚後還能再生孩子嗎?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規定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

我是再婚,房產證是我老公名字,這屬於婚前財產,現在房子要拆遷,請問拆遷後的房產證應該有我名字嗎

您好首先,是否為共同財產通常根據兩個原則來判定 一要看房屋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的名下。二要看房屋產權證書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後還是在婚前。根據上述原則,如果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就屬於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則要看房屋產權證書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後還是在婚前。如果房屋產權證書取得時間在婚前,一般會認定該房...

我是二婚家庭,我老公以前有兒子,我和我老公又生了兩個女兒

量不在多,在於精!望採納,謝謝 還可以生嗎?不是二胎嗎,你三胎不是超生嗎 你倆個女兒為什麼還要生兒子呢?我們都是二婚我有一個兒子判給了前夫現在的老公有一個女兒一個兒子女兒判給了前妻像我們這樣能要個孩子嗎 不能,你老公已經有兩個子女,再生超生了。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我和我的老公都是二婚,我老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