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市上班,幹了20多天一分錢都沒有給,問老闆要了也是不給我該怎麼辦?找誰

2021-07-02 01:45:11 字數 6010 閱讀 6586

1樓:因我自豪

你好,當時你上班時候老闆是怎麼跟你說的?工資是滿一月一發還是幹幾天發幾天呢?這個當時如果說的是幹幾天發幾天那這二十多天工資老闆應該給你發的。

假如是滿一月一發就要看你是有什麼事情需要辭職還是什麼原因根據情況超市多少應該給你發點錢的,畢竟你付出勞動了,如果實在談不好你可以找下當地的調節人員調節一下。儘量把事情和和氣氣的解決了。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你繼續在幹十天,幹夠一個月,滿一個月了讓老闆把工資發了,假如超市就是不給你也可以找****,不過這是逼不得已的,儘量是和平解決。希望可以幫到你!!

2樓:

你進去上班有沒有問什麼時候,發工資的。一般是幹完一個月發工資的。你可以問一下經理,管理層的人,應該知道什麼時候發工資的。你老闆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問一下,什麼時候發的。

3樓:李雪鋒

打110報警,你把情況給警察講明一下,讓他們幫助你討要工資,多少他們會給你討到一些!

向當地勞動仲裁機關舉報這黑心老闆!

4樓:

繼續找老闆,或者找勞動仲裁。或者打電視****,這時候老闆會處理的。

5樓:荊萊

工資一般都是滿月發放的。您才工作20多天,沒發工資也是正常的。

如果單位長期拖欠或扣發工資,職工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職工可以向當地的區縣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補發工資。

6樓:你啦不可

那要看他為什麼不給你了,如果是你不幹了那就沒辦法了,要不然你可以去告他,勞動局諮詢一下吧。

7樓:

如果是老闆不發工資你可以去找勞動仲裁,畢竟是合理工作,應該支付應有的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他,看看能不能給你要出來,我們這裡都這樣的,一般都能要的回來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超市前臺收銀,做了半個月等不到辭職了,然後不想做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9樓:綵衣小蟲

沒有辦法,你在超市只做了這麼短的時間,肯定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10樓:木心之塵

首先收集好能收集的,證明你在該超市工作,受僱於該老闆的證據。然後去勞動局反應!

11樓:木子

你在超市做前臺收銀的時候有沒有籤合同,看看合同是怎麼寫的,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去舉報這個老闆,你做了半個月,他就應該給你半個月的工資。

12樓:志存高遠

你在超市前臺收錢,做了半月就辭職了,可以找超市領導清工資。

13樓:exo大愛一生

一般都是要坐滿一個月才發工資的,你做了半個月就不做了我是老闆我也不想給你發工資,這個情有可原的

14樓:阿瞭解

這個你完全可以去勞動局告那個老闆,雖然半個月沒多少工資,但是法律規定只要工作了,如果沒有不可原諒的原因就必須給工資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怎麼籤的協議,如果簽了就按協議辦事,如果沒簽就找老闆講理,怎麼也得把工資要回來吧。

16樓:心之王者

如果你們簽有勞動合同的話,或者事先約定好,需要給工資的話,是要給的,如果老闆做不夠一個月不給工資,或者也沒有勞動合同,那麼也沒有辦法。

17樓:柯美樂吧

一般小店工作半個月都不會有工資的,到第二個月才給第一個月工資,永遠壓著一個月工資!你太年輕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有沒有籤合同?按照道理你不幹了是要提前告知別人的,而老闆也是,你剛多久就要給你多久的工資。但是這種事情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具體還是跟老闆好好商量,商量不好再去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的你可以高你的老闆啊,這個是侵犯別人的利益了。

20樓:雲鼎影視

按照你目前的這種情況來說,如果只做了半個月的話,肯定不會給你開工資的,因為實習期都沒有過了。

21樓:aa我愛我家

這個要看打。當時是怎麼說的,其實無論怎麼說口頭協議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知你們當初是否簽了協議,如果有協議那就按照協議去辦酒吧,但是你幹了就應該得到擁有的工資,

如果不給那你就去相關的是勞動部呢去去告他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這個老闆應該是不對的,正常不管做多長時間都應該給員工發工資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執法部門舉報

24樓:匿名使用者

在超市前臺收銀做了半個月等不到辭職是什麼意思?難道你是做夠了想辭職嗎?辭職還是有時間規定的?半個月我想也就是個臨時工,不幹了就不幹了吧,反正沒有合同。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應該是幹一天就給一天的活,應該是有收穫的,不應該得不到報酬

26樓:同學剛回家

如果你是在與老闆充分溝通後得到老闆首肯後離開的,老闆可能會給你工資。aqui te amo。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要看你們之間的合同,怎麼規定的?如果要是沒有做滿老闆,可能有權利不給你工資的

28樓:啊

不辭職可以拿到工資,但是要扣掉一部分,所以你可以問他拿工資,要相信自己就可以了

29樓:一個人在那看書

如果你去做之前簽了合同,以及明知的一些細節的話,按照國通規定工資,或者是你辭職了,都是必須按照合同來做

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30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1樓:仉楊氏勇碧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上述兩種方法相對要快一些,如果還不行只有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你所說的證據已經足夠了),因為按有關法律規定:

a.要證明勞動關係,按照「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b.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d.《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也有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果你還不放心,再找幾個同事給你提供證言或書面證詞,就更保險了。

4、通過勞動仲裁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依據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向單位索取二倍的工資。

32樓:商標註冊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3樓:匿名使用者

心裡不用有什麼顧慮,也沒必要和這種老闆說什麼了,直接去當地勞動局控訴。在去勞動局之前,最好有相關證明,證明你是這個公司的員工,比如說你所說的面試登記表、廠證、電腦密碼(如果你不是該公司員工,就不會有這臺電腦的密碼)以及該電腦記憶體的內容等等,茲以證明該公司在實際上與你形成了勞資關係就可以了,然後去勞動局,你百分百能拿到你該拿的薪資。

根據勞動法規,只要形成了事實的勞資關係,資方就應該付給勞動者報酬。像有些單位,搞出什麼3天試工期,如果試工期不行就沒工資,是違法的;有些單位搞出一些曠工3天算自離,沒有工資,也是違反勞動法的。其實我們國家的勞動法規,已經比較健全了,也較好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利益,但是,作為我們勞動者,真正懂勞動法的,很少很少,很多權益,我們自己不能維護,所以我們要學會自己給自己爭取權益。

對於這樣的老闆,我們不但不要怕,而且還要勇敢的站出來和他鬥!就該教訓這種無恥的傢伙!現在我們國家的企業,大多數都能基本做到遵守勞動法規,像你老闆這樣敢明目張膽違反的,現今,已經很少很少了。

我是做人力資源的,聽我的,保證你能拿到你該拿的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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