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詐騙罪中具體犯罪包括什麼,金融詐騙罪是什麼

2021-07-02 18:18:58 字數 3856 閱讀 8481

1樓:那些你不知道的二三事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

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複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3]

罪行認定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2樓:愛靜靜愛圖圖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派生出來的,既然普通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主觀要件的,理所當然,它們也不能例外。(二)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罪之所以規定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為了與其他非法集資行為、非法騙貸行為劃清界限,需要將非法佔有為目的明文加以規定。而其餘詐騙罪一般對非法佔有不作規定,是因為“不言自明”的,對這些犯罪,條文都使用了“詐騙活動”一詞,表明了要求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第二種觀點為否定說或不要說,認為這些金融詐騙罪的構成無須有非法佔有目的。理由是:(一)遵循立法原意的要求。

中國刑法在第192條和第193條寫明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在其他金融詐騙罪條文中未寫明“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並不是立法的疏漏。相反清楚地表明瞭立法者的本意是否定其他金融詐騙罪要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作為各該罪的構成要件。金融詐騙罪雖然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是刑法將其歸入“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一章中,表明了金融詐騙罪的主要客體是金融秩序,而不是侵犯財產,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破壞了金融秩序,即使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仍構成金融詐騙罪。

(二)打擊犯罪的需要。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金融詐騙犯罪,雖沒有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但這種行為對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有著非常嚴重的危害,對這種行為不以犯罪論處,是不利於維護國家的正常金融秩序的。

3樓:愛收藏的小辛老師

金融詐騙罪具體犯罪包括什麼金融詐騙的話包括很多很多的一個因素呢包括就是說一些不規則的一個交易

4樓:塔濱海

金融詐騙罪,其中犯罪包括很多種類,只要是牽扯到法律就會進行違法判刑。

金融詐騙罪是什麼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版私權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金融詐騙罪是《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一個犯罪類別。在金融領域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保險金等,或者進行非法集資詐騙、金融票據詐騙和信用證、信用卡詐騙,其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的總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三)騙取信用證的;(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金融詐騙罪一般判幾年,金融詐騙罪有哪些具體

6樓:戚廣利

金融詐騙罪 是 《刑法》 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一個犯罪類別。在金融領域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保險金等,或者進行非法集資詐騙、金融票據詐騙和信用證、信用卡詐騙,其數額較大的犯罪行為的總稱。金融詐騙罪 包括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的 集資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貸款詐騙罪,直到第一百九十八條的保險詐騙罪,共八個罪名 。

具體量刑,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 《刑法》 的有關規定判處。以 集資詐騙罪 為例:一、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 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或者 無期徒刑 ,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3年1月4日起施行(節選)。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7樓:華律網

金融詐騙罪是一個大的犯罪型別,並非一個罪名,包括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對於金融詐騙罪要判多少年這樣的問題,是沒有答案的。因為對一個犯罪行為的量刑,是根據犯罪的情節、次數、主從地位、社會危險性等等綜合考量的,要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量刑。

以信用卡詐騙為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什麼是金融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的概念是什麼

金融詐騙罪是抄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金融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一 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複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二 客觀方面表現為 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

詐騙罪的認定是什麼,詐騙罪金額如何認定,具體標準是什麼

l 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2 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上沒有 經濟詐騙罪 的說法,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 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那麼經濟詐騙罪所構成的條件有哪些?1 客體要件。經濟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必須涉及到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的時候才能算是經濟詐騙罪,而有的犯罪活動不涉及到所有權的問題的時候則不屬於本罪的範疇。而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