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挫傷為輕傷司法部門有什麼規定和條件

2021-07-24 22:33:02 字數 2027 閱讀 4121

1樓:皮蛋粯子粥

相應的規定有《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輕傷包括:

輕傷一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非全層破裂。

b)肝包膜破裂;肝臟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c)脾包膜破裂;脾實質內血腫直徑2.0cm以上。

d)胰腺包膜破裂。

e)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輕傷二級

a)胃、腸、膽囊或者膽道挫傷。

b)肝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d)胰腺挫傷。

e)腎包膜下或者實質內出血。

f)肝功能損害(輕度)。

g)急性腎功能障礙(可恢復)。

h)腹腔積血或者腹膜後血腫。

i)腹壁穿透創。

5.7.5 輕微傷

a)外傷性血尿。

鑑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鑑定。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鑑定。

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鑑定。

擴充套件資料:

輕傷受害人可以要求如下賠償:

1、醫藥費醫療費(憑發票計算)

2、誤工費(有工作的,按工資表計算,沒有工作的按該地平均工資計算)

3、陪護費(陪護人員有工作的,按工資表計算,沒有工作的按該地平均工資計算)

4、生活費

5、傷殘等級賠償費

6、營養費(雙方協商,沒有標準)

7、交通費(憑車票)

8、後續**費(醫院有出院建議)。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腎挫傷是一種比較多見的腎損傷,腎組織損傷較輕,腎包膜和腎盂大多保持完整,腎實質內產生瘀血或血腫,並有少量血液流入腎盂導致血尿。腎挫傷在x線造影片上可不顯示形態上的改變。一般均能自行癒合而不造成嚴重後果。

按照《人體輕傷鑑定標準》確實屬於輕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鑑定人有權瞭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鑑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祕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以上就應追究刑事責任,就是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有期三年以下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浙江省,同時適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關於〈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有關條款的適用意見》兩個檔案《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週。 《關於〈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有關條款的適用意見》適用意見:1、原則上不單純以此條定輕傷;2、臨床化驗血尿次數二週內不少於4次,每次顯微鏡檢查紅細胞均大於10個/高倍視野。

綜合2個檔案 滿足以下條件 在浙江 可認定為輕傷1,系外傷性血尿2,持續時間超過2周3,在這2周內 臨床化驗血尿次數不少於4次4,每次顯微鏡檢查紅細胞均大於10個/高倍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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