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誤給別人寫了30萬的借條,但是我沒拿到錢,如果他告我我會輸嗎

2021-07-26 07:22:25 字數 4915 閱讀 8985

1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簽名和撕破不完整的借條,一般情況下是沒有用的,而且你還有一份同樣金額的簽名借條可以證明那一張沒有簽名和撕破不完整的借條是草稿。

2、但是,如果對方在你沒有簽名的借條上模仿你的筆跡作假,你就麻煩了。

3、所以,不管有沒有用,你都要去要回來的,如果對方說丟了,你就請他寫一份沒有簽名的借條和撕破的借條作廢證明,以免後患。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事不好辦。

1.4個擔保,除了你之外,還有誰?每個人都打了10w的條子麼?

2.打死不能借高利貸,死都不知道怎麼死的。

3.從法律角度上來說,只要打了欠條,就及時生效。

但是,你欠條是怎麼打的? 有還款日期之類的麼? 是你打的欠條,還是擔保欠條?

如果是你寫的落款,比較麻煩

如果是你寫的擔保,其中是有連帶責任的。

4.另外,那張沒簽名的10w,應該能要回來,因為沒簽名,起訴不知道找誰去,除非是核對筆跡。

5.你 沒事幫忙打欠條幹麼?

這事,說不好,能把你弄進去的,高利貸不好弄尤其是。

估計,你朋友和高利貸的人之間,還有私下協議之類的現在,算算,你為你朋友打了多少的欠條,找個時間,坐下來,讓他給你打欠條,有多少算多少,這件,都跑不掉,這是最主要的,即使起訴你,手裡有你朋友的欠條,怕什麼呢?

3樓:戚廣利

現在你是很被動,這都是你法律意識不強,自我防範意識不夠的結果。

如果你真的把借條給人家,就是沒有收到款你也要承擔還款責任的。

現在你可以將先後情況在法庭上講清楚,法官是會根據證據做出判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署名和撕裂是不完整的欠條,在正常情況下是沒有用的,和你有相同數量的簽名的欠條可以證明,一個沒有簽署和撕裂不完整的欠條草案的副本。

2,但是,如果您還沒有登入欺詐的另一邊iou模仿你的筆跡,你的麻煩。

3,所以,沒有用的,你必須去要回來,如果失去了,你問他寫了簽署的借條和欠條的撕裂無效證明,以避免日後的麻煩。

5樓:老夫長嘯

沒有簽字的欠條沒有法律效力。撕碎了再貼上的欠條是有瑕疵的欠條,持有者要足夠的證據證明為什麼要這麼做才會得到法官相信,正常情況下也無效。「加上其他3個擔保得50萬的欠條才換來這10萬的高利貸」對方的欠條你有沒有作為擔保人簽字,沒有簽字也跟你無關你還算是個頭腦清醒的人,珍愛生活,遠離高利貸!!!

我是借款人寫了借條,借條他拿走了,可是我並沒有拿到錢,而他現在也聯絡不到 請問這張借條有用嗎

6樓:有錢花

您好,在沒有借條的來情況下,需要您自能夠提供儘可能多的bai資料來證du明自己借款給對方,若是

7樓:1949的忘憂草

你寫了借條並在借條上簽字,借條就成立,並受法律保護了,你要

一手拿借款內一手交借條,你現容在雖然未拿到借條上的錢,但必須要按借條上借款還錢的,你現在馬上去找借款人要借款或者要回借條,如果對方賴皮,你馬上報警,這種事拖的越久,以後越講不清,

8樓:戚廣利

你寫了借條沒有拿到錢,這個借條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你應當儘快找這個人要錢,如果實在沒有錢,應當要回借條,否則,對方打官司讓你還款不還將敗訴。

9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可以做為你借款的證據,要求你償還。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正規寫了,簽字畫押,當然有用了,

你好,我給別人打了借條,但是我沒有接到錢,他到法院起訴我,怎麼辦

11樓:虎說體育

當事人可以依法出庭應訴答辯,證明本人並沒有得到對方的借出的款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5】18號 第10條第2款規定: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並能作出合理說明,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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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借條沒拿到錢就需要把錢或借條拿回來,借條是需要證據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謂證據的「三性」,即:

1、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作為已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現存在。

2、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需要證明的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具有一定的聯絡。換言之,一個證據必須有助於證明案件事實或其他爭議事實,因此關聯性又可以稱為遼據的「證明性」。

3、證據的合法性.是指提供證據的主體(主要針對人證而言)、證據的形式(主要針對鑑定與現場勘驗筆錄而言)和證據的收集程式或提取方法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0條規定:「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承認借條是我打的,但我沒有拿到錢,法院怎樣判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承認借條是我打的,但我沒有拿到錢,法院判定的關鍵依據是法律證據,原告手裡你的借條就是法律證據,你得要有沒有收到所借款的證據,說明借條無效的話,法院依法會判你還錢。

二、借條:通常是指借一些錢了以後按期歸還和借錢數額的憑證,如果沒有借條,別人就能賴賬或者違約。注意在賭博情況下寫下的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三、《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四、《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五、《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就是在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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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借條的重要注意事項:

1、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2、時間問題

①在民間借貸中,容易產生爭議的時間包括兩點:還款時間和欠條書寫時間。

②款時間就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約定的應當歸還本息的時間。現實中人們經常忽視這項約定,或未作出明確約定。

③借條形成時間通常是債務人書寫欠條的時間。這一時間的約定也應當具體到年月日。實踐中,債務人往往有意或無意地漏寫這一日期,或僅僅書寫年月日的一部分。

3、對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範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

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借條。

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

4、儘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條才是最標準的借條。避免出現「甲向乙借錢」這樣模糊不清的語言,因為,很容易分不清誰是出借人,誰的借款人。

5、名稱要寫為借條,而不是欠條,一字之差,它們的法律含義則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條有效期為20年,欠條為2年。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借條,是證明借貸關係的最基本也是最有利的證據。

二、作為被告,如果不能提供有利的相反的證據,借貸關係成立。

民事案件,雙方較量的就是證據,對於自己的主張,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主張不能成立。依你所述,法庭肯定是判定借貸關係成立,你應當在判決書上限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

收集證據積極應訴。法院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進行公正審判的。債務人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在自己非自願或被欺騙的情況下寫下的借條和收條,可以要求法院判決借條和收條無效或予以撤銷。

14樓:戚廣利

承認借條是你打的,但你沒有拿到錢,不符合常理,你必須出示沒有收到錢的證據,如果不能出示這個證據,法院應當判決你還錢。

民事案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你不承認收到款,就應當出具相關證據,否則就會判決你還款。

15樓:一頭好汗

正常情況下,小額借款是以現金方式進行,大額借款則是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法院也會對借款是否存在進行調查,如果金額不是很大,對方手裡有你出具的借條,你又無證據證明確實沒拿到錢,那麼你敗訴的可能性很大。

錢款轉移是否實際發生,要根據法庭調查來判斷,你要說明為什麼沒有拿到錢卻簽了借條,最好有證據或證人證明你確實沒有拿到錢,或者對方拿不出證據證明已經把錢給你了。法官應該就不會判你還錢,主要就是努力將你沒有實際拿到錢的事實呈現在法庭上。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_法院的最終判決主要依據於案件的證據材料。要想法院作出利己的判決,你就得自己收集到有利於你的證據,即對方實際上並沒有把錢借給你的證據。

收集此相關證據,可以採用合法形式的錄音、錄影等形式固定下來。

只要收集到對方實際上並沒有把錢借給你的證據,就可以證明借款合同實際上並未生效,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時間合同,自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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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要回來沒有問題。但是她是否有支付能力要具體分析,否則你採取了法律行動,但她的確名有支付能力,你反又增加損失。縱橫法律網 李偉律師 沒關係,只要名字是他本人籤的。如果借條上沒有規定還款日期的話,那麼還款日期就從你開始找他要錢的那一天算。如果要不回來,可以去法院走法律程式。去法院的 公證處兩人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