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離婚了,戶口在前夫那裡,他那邊有權力把我戶口登出嗎

2021-07-31 22:59:11 字數 2624 閱讀 1192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力登出戶口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四章 戶口登出

第一節 死亡登出

第四十七條 公民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死者家屬持《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資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規劃發〔2013〕57號)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安機關憑《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第二聯辦理死者戶籍登出手續,加蓋第

三、四聯公章(在醫療衛生機構內死亡者,第四聯無需公安機關簽章)。第二聯由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永久儲存。

第四十八條 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登出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登出死亡公民戶口。

第四十九條 公民被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執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申報義務人持人民法院死刑判決書或者死亡宣告判決書、被執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被執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登出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第五十條 公民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由申報義務人持人民法院失蹤宣告判決書、被宣告失蹤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被宣告失蹤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失蹤登記,登出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第五十一條 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死亡的,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同時辦理死亡登記,登出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第五十二條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公安機關應當書面通知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無法查明公安派出所的,暫住地公安機關應當將已經查明的事項和死亡情況登記備查。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治安、交管、刑偵、消防等有關部門對非正常死亡公民出具死亡證明的,應當抄送非正常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二節 入伍登出

第五十四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在入伍前,應當由本人或者親屬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出戶口。

第五十五條 被批准服現役的應徵公民未按規定登出戶口的,公安派出所依據人民武裝部門提供的應徵公民入伍人員名單,經書面告知應徵公民入伍人員直系親屬後,可以直接登出其戶口。

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服現役公民未登出戶口的,經調查核實並書面告知應徵公民入伍人員直系親屬後,可以直接登出其戶口。

第五十六條 對因入伍登出戶口的,公安機關應在其戶口頁上蓋章登出,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證。

第三節 出國(境)定居登出

第五十七條 經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由本人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批准通知書》和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並收繳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應出具戶口登出和身份證繳銷證明。

第五十八條 在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定居簽註或單獨赴臺灣定居簽註的,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大陸居民申請赴臺灣定居登出戶籍通知書》和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應出具戶口登出和身份證繳銷證明。

第五十九條 已加入外國國籍的,應當由本人或直系親屬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登出戶口。

已加入外國國籍但未按規定申報登出戶口的,經被授權的可簽發外國人簽證證件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登出其戶口。

第六十條 對因出國(境)定居和加入外國國籍登出戶口的,公安機關應在其戶口頁上蓋章登出,並收繳其居民身份證。

第四節 其他情形登出

第六十一條 公安機關發現公民有兩個以上戶口或屬其它非法登記戶口的,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治安)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查核實,並按規定登出非法或者錯誤登記的戶口,收繳居民身份證。

第六十二條 經確認屬於戶口登出情形的,應當在當事人常住人口登記表等簿冊上登記登出原因,並在人口資訊管理系統中登出戶口資訊。

因此,戶口登出一般應符合以上規定,不能無故登出戶口的。

2樓:海爾密祕

沒有,只有死亡移民才登出,戶籍全國聯網

3樓:紫萱**

沒必須有死亡證明才能登出

我和前夫離婚後戶口一直在他那裡,現在他現在的老婆要把戶口遷進來,請問我的戶口還能留在那裡嗎。我沒地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戶口本上會顯示離婚。離婚的時候就要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來辦理的,派出所會在戶口本上蓋上「離異」的章,並且將你的配偶的戶口從你的戶口本上登出,加蓋「登出」的章。

帶離婚證、戶口本到公安機關辦理分戶。可以自己立戶,如果自己暫時無固定住址,也可以上到父母或其他家屬的戶口上,把他們的戶口本也帶上。

當然,也可以直接分戶,就是兩個戶口本,兩個人都是戶主,但是家庭住址是一樣的。

很方便辦理的。在戶政視窗,民警會根據你的現實情況幫你選擇。

5樓:檸檬是橘

你多大了?回你孃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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