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派出所有權拘留公民24小時

2021-09-18 06:21:55 字數 3454 閱讀 2268

1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大家說的「拘留24小時」,這種情況不是拘留,它的性質是傳喚。傳喚是司法機關在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時,讓當事人到指定地方接受詢問的一種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拓展資料:

傳喚程式

(一)在消防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2樓:四哥有法說

大家說的「拘留24小時」,這種情況不是拘留,實際是傳喚。傳喚是司法機關在查處違法犯罪行為時,讓當事人到指定地方接受詢問的一種方式。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公安辦案人員認定某人具有作案嫌疑之後,或者認定符合通緝犯特徵時,需要對某人進行進一步瞭解,詢問的,可以進行拘留。

4樓:

公安辦案人員認定某人具有作案嫌疑之後要對某人進行進一步瞭解,詢問的

5樓:酒後才會開車

看你不順眼的情況下~~

6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一、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條件

拘留作為公安機關在偵查活動中的緊急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臨時強制措施,在適用時必須遵守下列法律程式:

1.公安機關在執行拘留時,必須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拘留證是公安機關執行拘留的憑證。

拘留證應當寫明被拘留人的姓名、案由等,並蓋有執行拘留的公安機關印章。對抗拒拘留的人,執行拘留的人員可以採取適當的強制方法,必要時可使用戒具。

2.公安機關拘留人以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一般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作為有礙偵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1)被拘留的人屬於犯罪集團案犯,或者與犯罪集團、團伙有牽連,由於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歸案,其被拘留的訊息傳出去,可能會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殺、毀滅或偽造證據等情況發生,妨礙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2)被拘留人的家屬或單位的人與其犯罪有牽連,通知後可能引起轉移、隱匿、銷燬罪證。實踐中,也常常會有一些無法通知的情形,如被拘留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屬或所在單位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24小時以內難以通知到,也有的被拘留人無家屬、無所在單位等。

二、公民被拘留後的權利有哪些

公民被拘留後,仍然享有法律賦予的一定的權利,以維護自身的正當利益。首先,公民被拘留後,其正當的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對其打罵、虐待、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人身權利,不得對其進行刑訊逼供。

公民被逮捕後,有權要求司法機關在24小時以內安排訊問;在訊問時有權為自己作無罪的辯護;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權對訊問筆錄提出補充或改正;有權要求司法機關將逮捕或拘留的原因及其羈押的處所通知自己的家屬或所在單位;對於超過法定期限的強制措施有權向司法機關提出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公民對人民法院的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因治安管理受到拘留處罰的公民,不服公安機關裁決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若對申訴不服,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說傳喚還是拘留?

派出所沒有拘留證是否有權拘留公民24小時?

8樓:匿名使用者

二十四小時之後會自行放人,拘留不超過二十四小時是不需要拘留證。只是摔了醫院的兩瓶花瓶而已,小事。不用擔心。超過二十四小時拘留沒有拘留證是非法拘留的,他們沒那麼傻。

9樓:匿名使用者

24小時內不需要拘留證!超過24小時沒有拘留證就屬於違法拘留了!可以向上一級公安部門投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小問題啊 應該不用24小時就可以出來

派出所有權拘留人嗎?多長時間?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安機關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時,但不得超過24小時。

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12樓:毋盛祥

派出所有權拘留黑惡勢力者,但決不能徇私枉法包庇罪惡栽贓陷害受黑惡勢力者欺辱的人,否則,公安執法人員會受到更嚴厲的懲處。

13樓:匿名使用者

人贓俱獲的話,他們最大的拘留許可權可是15天哦,不是什麼一天。

14樓:匿名使用者

派出所有權拘留嫌疑人24小時,如查無實證,必須在24以內放人

你的朋友並沒有違法,只要錢如數歸還就沒事了

15樓:天地惶惶

沒有證據前是48小時。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啊,最多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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