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童工,現在我不想做了,當初是我自己願意來上班的,想告他

2021-09-29 23:16:52 字數 1450 閱讀 7291

1樓:四哥有法說

童工自己舉報,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行政執行部門會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不會追究童工的責任。

相關規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2樓:額額

不會 因為國家規定不能用童工 老闆收了屬於知法犯法 而你只能說不懂事而已 大不了給你介紹下法律知識

我是一名童工當初是我願意去他們店幹了如果我告他們濫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者不滿十六週歲的,同時不存在其它合法使用不滿十六週歲的勞動者情形的,用人單位行為違法,另外,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的工資行為也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我是童工在工廠上班不讓我打卡現在不想做了我3天沒上班,老闆當我曠工 我去勞動局告勞動局人會管吧!

4樓:再見、啊郎

會管的,任何情況下使用童工都是違法行為!

5樓:飛天越

會管啊!去告他們 你能勝訴的 加油 支援你

我是一名童工,我想辭工但是老闆不批准,我說去勞動局告他,他一點都不怕還說我威脅他。進廠時沒有什麼證

6樓:

看你用的是copy手機知道,那就是說你有手bai機du,那就好辦:

1 讓同事幫你拍zhi幾張你在廠dao裡工作的**,如果同事們願意,最好有大家的合照

2 拍幾張廠子銘牌的**

3 去辦公室拍到廠子營業執照的**

4 把你每天上下班簽到的本子和你簽到的名字、日期拍下來;如果是電子打卡或者指紋打卡機,也一樣,拍下來

5 如果是工資是發到銀行卡的,能搞到老闆發薪水的賬號就更好啦;如果是現金髮工資的,每次發工資的信封還在不?

以上證據能收集的儘量收集到,收集不到的也沒關係,有2、3樣就夠了。然後,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打**,投訴他。

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是還在上班嗎?只要勞動局看到你在廠裡上班不就是證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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