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會保險是帶強制性的嗎?如果自己選擇不交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是不是就可以不給工人交社會保險

2022-01-03 17:30:42 字數 6192 閱讀 2476

1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知道你個人是什麼原因選擇不交社會保險,是否因為自己每月工資要扣除相應的保險部分?首先你個人要意識到社會保險是對我們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障,是國家強制性要用人單位必須執行的。利國利民的保障措施。

這一點你本人必須有這個清晰的意識才行,不能只聽從公司的某些說詞。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而在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這些都是有明確規定的。

更別說下面的這兩條了:第七十五條 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 國家提倡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修養和療養提供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建議你還是同公司說明要求參保購買社會保險。

2樓:匿名使用者

是強制性的。

及時員工提出不繳納,單位也必須給員工繳納,除非跟員工解除合同。

否則到勞動局投訴、仲裁的時候,單位還是要承擔違法責任的。

3樓:夢翔

單位讓你選擇不要單位交社保是不對的,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強制性的。

社會保險是不是強制性的?如果職工自己申請不交社會保險的話,那單位與職工是誰違反勞動法?

4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本身不應該給你這樣的選擇,繳納社會保險是個人和單位必須承擔的義務。你可以先和單位協商,讓他們替你補繳社保。如果企業不同意你可以申請仲裁。

2、企業解僱你需要有正當合適的理由,並且應該書面告知,以下條款可參照執行: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選擇2可以,前提是公司要按照當地的基數和比例繳納

選擇1企業違法

企業職工(也就是和企業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人)的社會保險都是強制性的,根據所在地區不同社保繳納的規則也不同。但所謂的不同也只是在繳納基數和比例上的差別。除此之外,目前農民工和城鎮人員繳納保險的險種也略有差別。

總之強制性是一定的,差別只在於不同人員或不同地區的基數比例等等這些細則上。

在我市(天津)有這樣的案例:

一個民營企業,50%以上員工不想上保險,於是跟企業簽訂私人協議,承諾自願放棄保險,企業每月給員工若干現金作為保險補償(類似於樓主的情況),雙方簽字蓋章。

後來該企業被人投訴,投訴理由是半數以上員工沒有保險。

相關部門來核查,企業拿出員工自願放棄保險的協議,該協議經鑑定後被認作無效協議,企業照罰。

因為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中都有規定,企業必須為正式員工繳納社保。而企業與員工簽訂的私人協議內容本身違反法律規定,故該私人協議不受法律保護。

說通俗點,類似的放棄保險私人協議只能在心理上道德上對雙方(尤其是勞動者)造成約束。一旦出現仲裁案件,這種協議如同廢紙一張。

另外,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是主要責任,員工屬於受益一方,所以員工本身不存在不繳納社保違法之類說法

如果你自己入職之前已經以個人名義繳納過社保,那入職後應該就不能要求企業返還了。

6樓:黃光拉

首先要說的是社會保險不是強制性的,但是家有要求所在單位在冊人數的85%以上人員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的,你所說的情況單位也沒有違法,因為你單位已經讓你自己選擇一是你領走單位交的保險**500元,二是讓單位交社會保險,而你工資要少500元,所以還是合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沒強制性。現在誰買社保,自己買就買商保了。保障高還收益高。

社保是你如果才享受了兩年養老保障後身故,兩年你才領了兩萬,可你交的三十年的錢有十萬,那剩下的七萬就相當於捐國家了。商保是你身故後一次性連本代利息全部給清。

8樓:許嵩

違反,可以找法律援助中心,他們會告訴你

社保是可以自己選擇交與不交的嗎

9樓:學霸談保障

國家強制交社保是針對企業單位而言的,若你是個體戶,則可交可不交。一般建議每個人都把社保交上,社保的很多好處,都是無可替代的,還不瞭解的先看這篇文章:社保有什麼用?

為什麼說一定要繳納社保?

社保是國家福利性保障,一般建議每個人都購買,主要有以下原因:

2.醫保終身保障,醫保最迷人的地方就在於,只要我們在退休前繳納滿25年,那麼就可以享受終身的醫保保障。

雖然商業重疾險與商業醫療險的保障額度高、在重疾上保障力度強勁,但是這兩個險種受年齡與身體狀況的影響很大。一旦上了年紀,不僅保費極其高昂且保額降低,而且身體狀況不好還可能直接被拒保。

3. 可帶病投保、無條件續保且沒有等待期,一般商業醫療險與重疾險都會有等待期,且在投保前都需要進行健康告知,不符合要求不能參保。而醫保,當月交了醫療保險,次月就能用;生病之後也可投保,可以報銷;無條件續保。

4. 繳納社保可以讓商保保費更低,很多商保在投保時都有規定:如果投保人本身有社保保障的話,那麼保費會便宜很多。

社保不僅要繳納,還要好好繳,儘量不要斷繳,社保斷繳後也很有可能會影響以上的一些權益以及更多。社保斷繳的影響還不清楚的朋友,也要重視了:社保斷繳後是不是就沒用了?

有什麼影響?

10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般是需要繳納的,如果不繳納可以向單位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累計交滿十五年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的,社保可以不交的,中斷也沒關係,只要累計交滿十五年就可以了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可以申請不交嗎?

12樓:華律網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因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強制性繳納的,雙方約定不繳納是違法的。所以,不可以要求公司不交社保。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但是交一下會比較好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呀,不交社會保險人家更高興呢。你的權利是可以放棄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與原事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保險好啊,幹嗎不買啊,買不要停老了有保障

自己可以要求公司不交社保嗎?

17樓:武陵老仙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強制性繳納的,雙方約定不繳納是違法的。

1、是不可以的,即使勞動者自己提出要求不交社保,公司也是不會照此做的,因為為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購買社保單位就違反勞動法了。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

3、《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18樓:到永久

是不可以的,即使勞動者自己提出要求不交社保,公司也是不會照此做的,因為為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購買社保單位就違反勞動法了。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法》第16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

社會保險繳費具有強制性。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和待遇專案、 保險金的給付標準等, 均由國家或地方**的法律、 法規統一規定。

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 參加的專案和待遇標準等, 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專案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僱員雙方供款、**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19樓:無解的莫比烏斯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保法、公積金條例是不行的。

1、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包括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5種保險),除了個人要繳費,公司要繳的更多,所以對於公司來說,不為員工繳社保可以節約更多的成本,但是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保法,既然已經繳了,公司是不會去冒這個險的,避免以後有什麼糾紛,假如有員工工傷了又沒有買工傷保險,公司是要承擔相關費用的。

2、養老保險可以在你到齡退休後領取養老待遇,去世後還有由社保**發放的喪葬費和撫卹金,相對減輕家屬的經濟負擔,就算在退休前參保人去世,個人繳納部分也會全額退回(有算利息的)同時仍有喪葬費和撫卹金;工傷保險(個人不用繳,由公司繳)就是工傷後賠付的,其實也就是報銷部分費用(可能有些地方財政收入好的會全額報銷),只不過比一般的醫保報銷要多;失業保險在失業後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就是生病住院可以報銷部分費用,而且個人繳費部分全部是屬於個人的,公司繳納部分按比例計入個人賬戶(賺了),退休後達到繳費年限就不用再繳且仍能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生育保險(個人不用繳,由公司繳)就是在生孩子後可以領取生育津貼或報銷部分費用。

3、公積金就更好了,你繳多少公司也要繳多少,而且全部是屬於個人的。買房按揭的話貸款利率也低些。

所以,在條件允許和相關政策要求下,我個人認為繳社保、公積金對個人來說還是很不錯的,不管是對家屬還是自己,總體上還是不錯的,特別在深圳的大城市,各項社保待遇還是很不錯的,如養老,退休後領的錢在廣東省內不算最多也是第二多的,因為深圳的社平工資是很高的。就算現在可以停繳,那之前所繳的養老是不能退的,如果到齡退休了沒有補繳,就無法領取養老待遇,之前的就都白繳了。當然了,工傷、失業和醫療這些保險最好是不要用到的,買個平安嘛!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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