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孩子離婚會判給原告嗎,如果離婚兩個孩子會判給誰?

2022-01-12 04:47:23 字數 6339 閱讀 4234

1樓:一棵頑強的梭梭樹

你好,離婚案件中,關於子女撫養的問題,一般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比如需要根據子女年齡,雙方經濟狀況,教育便利及子女個人意願等因素綜合加以考量。

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夫妻兩個離婚,

有兩個孩子呢,

一般的情況下是一人判一個孩子的,

這樣的話,孩子就一個跟父親,一個跟母親的。

3樓:

兩個孩子離婚會判給原告嗎?現在離婚的如果你想要孩子,那你就爭取撫養權,如果你不想要,那孩子應該判給夫妻雙方各一個,但是不知道你們倆誰想要孩子,另外可以叫法官給判法官看,你們誰有撫養孩子的優勢,所以孩子就會判給誰?另外,按孩子的要求,孩子喜歡給你父親,還是母親法官也會愛孩子,要求判

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子女撫養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兩個子女的,一般情況是一方一個

5樓:彌茂

兩個孩子離婚後會判給原告嗎?我覺得不一定,兩個孩子應該每人一個。

6樓:

兩個孩子離婚會判給原告嗎?這個你可以去請一個法律懂的人去了解一下吧,我不懂啊。

7樓:

兩個孩子如果因為原因某些原因離婚會判給原告,這個不一定這個法官會根據家庭情況。在判定孩子歸屬。

8樓:

我覺得兩個孩子離婚不一定會判給原告,這需要根據法官來判,法官會根據各自的條件來判,會考慮孩子在哪一方成長更為有利才會把孩子判給他,而不是依據誰是原告就判給誰

9樓:在埃菲爾鐵塔打獵的鵝掌籐

兩個孩子離婚的話,是否判給誰要看整個過程和雙方提供的理由不能完全判給原告或者被告?

10樓:沙子璇

我覺得夫妻兩個人離婚,兩個孩子應該每人一個,就算都判給原告,那被告也得付撫養費。

11樓:仇世韻

兩個孩子離婚會判給原告嗎?因為他們兩個孩子要父母一個人,每個人雙方都要有一個。

12樓:

當然是不會的,一般都是一人一個,除非有一方有重大疾病或者沒有能力撫養孩子,這樣才能把孩子判給誰

13樓:有情

如果對方沒有重大責任或者不負責任的證據法院一般會判一人一個,除非另一方做出放棄孩子的申訴,還有也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原告沒有經濟能力撫養孩子也許會判決給被告,總體來講一人一個的概率比較大,再或者你能舉證被告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有暴力傾向,或者對孩子漠不關心會損害孩子的心理等證據,有了這些再請個好律師,否則沒有可能拿到2個孩子的監護權,道理我就不多說這種民事案件你應該明白的。

14樓:前進老師

兩個孩子離婚,到底判給誰?那得法院說了算,法院得根據實際情況判

15樓:來自佛光寺天香國豔的雪月花

父母離婚兩個孩子,是應該一人一個的?但會考慮到經濟問題,一般叛給有能力扶養的一方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出意外,一家一個。

17樓:莎莎寶寶

這個一般來說看孩子有多大,孩子如果大於兩歲低於十歲的話,這應該是會判給男方的。當然,也要看哪方更有利於孩子的生長環境和身心健康。

18樓:

這種情況要按家庭情況而定,假若父母離婚,看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否正常撫養兩個孩子,經濟能力好有可能會判給原告。經濟能力不好的可能就判給被告了。法官一般會跟據孩子意願經濟能力多方面考慮再決定。

19樓:不老二叔

那要看那個是錯過方,還有是小孩是多小歲的,一方面還要問小孩的意見

20樓:

誰掙錢多應該是判誰吧!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一般會一人一個,一個人養兩個孩子負擔太重,各方面都承受不下來的。

如果離婚兩個孩子會判給誰?

22樓:找法網

法院進行判決會根據綜合情況來進行判斷,具體參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23樓: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離婚後的法律義務

1、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含醫療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3、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4、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財產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24樓:匿名使用者

一、如果通過法院起訴離婚孩子會判給那方?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如下幾種情況:

1、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綜上所述,如果在你們夫妻雙方均要撫養子女的情況下:對男方爭取撫養權有利的幾個方面的證據:

(1)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2)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3)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4)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的。

(5)男方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6)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7) 男女雙方均無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後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照看的,該方父母的意見與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對爭取撫養權也起著重要作用。(8)10週歲(含)以上子女自己提出意願跟隨男方的。

二、離婚後有那些法律義務?1、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2、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含醫療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3、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4、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三、財產怎麼分配?原則:婚前財產,各自所有;婚後財產,共同所有。

因財產分配的情況很多,財產的類別也很多,故只能列舉以下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 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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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兩個孩子撫養權,就要能夠證明自己撫養孩子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同時最好證明對方撫養孩子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如對方有吸毒 賭博 家暴等。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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