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父子關係,怎樣解除父子關係

2022-01-22 03:57:17 字數 4994 閱讀 1682

1樓:小學生

父子關係有兩層含義,一是血緣關係,無法解除。二是法律關係,即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我國婚姻家庭法的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一旦法律認可人們可以隨意解除父子關係,可能就有很多老人無人贍養,造成社會問題,因此法律不會認可解除父子關係。有人登報宣告等,都是民間做法,不具備法律效力。樓上提出可以根據婚姻法將父親送養他人,並據此以依法解除父子關係。

這裡有兩個情況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一,收養法將被收養物件限制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一般父母不可能符合規定;第二,婚姻法是調整婚姻關係的,其中提到收養關係是有特指內容的,即夫妻關係之下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可以是兩種,一為親生,二為收養,意為這兩種夫妻關係之下的子女,都成立受法律保護的父母子女關係。

這個規定不是為了說明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是為言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至於收養關係的成立,還是要看收養法的規定。第三,根據以上分析,在收養關係中,養父母和養子女是有特指內容的,養父母是指主動收養的一方,養子女是指被收養的一方。

樓上將養子女理解為送養人,明顯是錯誤的,不符合《收養法》第五條關於送養人的規定。

此外,以上說的現行法律規定。其實在法律之外,我們仍然可以討論解除父子關係或者母女關係等的合理性。其實現實中會有這樣的問題,也是可是理解的,對於很多有特殊情況的,比如父子其中一方特別惡劣,另一方無可奈何想到了解除關係,於是求助於法律。

但是您要明白一點,並不是所有問題法律都會有規定。對於新情況法律來不及規定,對於很多方面的問題,法律並不能所有情況都規定,畢竟法律是抽象的,規定的也是比較普遍的問題。

最後,就像樓上另一位說的一樣,都是至親骨肉,有的問題要多溝通,多交流,換位思考,相互理解,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

2樓:蔣德順律師

據我所知,要接解除父子關係,只能是你父親將你送給他人收養,並且辦理了收養手續,否則你和你親生父親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不會終止的。

根據《婚姻法》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3樓:高詠忠律師

回答提問

我孩子從小戶口掛在別人的家裡,現在因為高考需要,要把戶口移回來,要怎麼操作

回答轉戶口流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提問戶口遷入地要求那邊要解除孩子和他戶口薄上的父母的關係,這個要怎樣解除,當時也沒有收養關係

回答那是繼父子關係麼。對於繼父子關係,學理方面認為繼父子雙方承認明示解除後,可以斷絕繼父子關係。就是說雙方簽訂脫離父子關係的協議就可以斷絕父子關係。

提問當時沒有辦收養手續,現在要怎麼辦解除關係

回答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式有兩種,一是收養當事人自願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而使得收養關係解除。

另一種是訴訟解除收養,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收養關係,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提問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父子關係需要有收養證明,但是當時我們沒有辦收養證明,現在也辦不瞭解除關係,你說該怎麼辦

回答沒有收養證明,當事人協議解除以後,要到戶口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解除收養的申請,並且需要說明雙方解除收養關係的理由。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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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人身關係不可拋棄。父親不要兒子,和兒子不要父親,情節嚴重都有可能觸犯遺棄罪的。

5樓:樂_山_樂_水

1.所謂解除關係也只是宣告、法律等形式上的關係,都是意氣用事。

2.血濃於水。血脈關係是永遠也解除不了的。

3.多溝通,多交流,換位思考,相互理解,沒有什麼不可以化解的。

4.即使暫時不能相互諒解,給各自一些空間,父子永遠是誰也無法替代的最親的親人。

祝和睦。

6樓:匿名使用者

血緣關係,無法解除!

除非其一死了!

如何解除父子關係

7樓:

父子關係有兩層含義,一是血緣關係,無法解除。二是法律關係,即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根據我國婚姻家庭法的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一旦法律認可人們可以隨意解除父子關係,可能就有很多老人無人贍養,造成社會問題,因此法律不會認可解除父子關係。有人登報宣告等,都是民間做法,不具備法律效力。樓上提出可以根據婚姻法將父親送養他人,並據此以依法解除父子關係。

這裡有兩個情況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一,收養法將被收養物件限制為:「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一般父母不可能符合規定;第二,婚姻法是調整婚姻關係的,其中提到收養關係是有特指內容的,即夫妻關係之下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可以是兩種,一為親生,二為收養,意為這兩種夫妻關係之下的子女,都成立受法律保護的父母子女關係。

這個規定不是為了說明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是為言明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至於收養關係的成立,還是要看收養法的規定。第三,根據以上分析,在收養關係中,養父母和養子女是有特指內容的,養父母是指主動收養的一方,養子女是指被收養的一方。

樓上將養子女理解為送養人,明顯是錯誤的,不符合《收養法》第五條關於送養人的規定。

此外,以上說的現行法律規定。其實在法律之外,我們仍然可以討論解除父子關係或者母女關係等的合理性。其實現實中會有這樣的問題,也是可是理解的,對於很多有特殊情況的,比如父子其中一方特別惡劣,另一方無可奈何想到了解除關係,於是求助於法律。

但是您要明白一點,並不是所有問題法律都會有規定。對於新情況法律來不及規定,對於很多方面的問題,法律並不能所有情況都規定,畢竟法律是抽象的,規定的也是比較普遍的問題。

最後,就像樓上另一位說的一樣,都是至親骨肉,有的問題要多溝通,多交流,換位思考,相互理解,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

8樓:季綠柳鄞玥

未成年的話,沒有獨立經濟能力,如果父母堅持不履行撫養義務,你則可以請求父母給予撫養費。求助法律。另,你父親可能是脾氣易怒,強勢,他希望你能先完成學業再找工作,只是他與你的溝通方式存在問題。

9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據我所知,要接解除父子關係,只能是你父親將你送給他人收養,並且辦理了收養手續,否則你和你親生父親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不會終止的。

根據《婚姻法》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怎樣解除父子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是親生父子嗎?如果是,那麼除非把你送養,也就是把你交給別人做養子,否則你們是無法斷絕父子關係的.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但你已滿十四周歲,收養法第四條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但第七條又規定,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第四條的第三項,也就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也就是說,你現在只能被你父母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如你叔叔,伯伯,姑姑,阿姨,舅舅,表叔,表姑,表姨(只能是隻隔了一層的表親)等.而且要送養,得你父母和對方夫妻,還有你三方都同意.

除此之外,別無他法,如果只是向外人宣佈一下我們要斷絕父子關係云云,是毫無法律效力的.等你成年以後,就連送養也不行了,成年以後就無法送養了.而且送養時,沒法律規定你老爸得給你補償.

甚至不能給你將來的養父母錢,因為收養法規定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給錢就有此項嫌疑了.

如果你們本來就是養父子關係,就好辦多了.但你現在還未成年,要解除養父子關係,必須通過你的生父母,也就是你的送養人,如果你本是孤兒,那你的送養人就是你成為孤兒時的監護人或社會福利機構,這時由他們出面.收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所以一般情況下要你的養父母(收養人)和生父母或其他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特殊情況下可由你生父母或其他送養人單方要求,而且如果要求不能實現,必須起訴解決.至於補償,你是沒有的,反而是收養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所以可能是你生父母反過來要給你養父母錢.

如果想要成年以後解除,收養法第二十七條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解除後,你不但不能拿到補償反而收養法規定:"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但既然可以協議解除,是協議自然就可以商量,你也許可以說服你老爸給你錢,但沒法強制他給,即使是鬧到法院去,法院也絕不會判他給你錢.

可以給你詳細的答案,你首先要提供詳細情況,到底是不是親生?

脫離父子關係,如何脫離父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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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子女,根據收養法的第五條三款 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做送養人。如果你未滿十四周歲,符合上述條件,同時父母雙方均同意送養,那麼另成立的收養關係取代原來的親子關係。如果是養父母,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 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