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晚上下班後出去喝酒出了車禍屬於交通事故還是工傷

2022-02-01 01:02:53 字數 3823 閱讀 8153

1樓:

下班後出去喝酒純屬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之鞥女士屬於交通事故,不能算作工傷。

工傷是指在工作時間內出現的事故,或者上下班的途中(單位到家裡的直線距離或者說最近的路程),超出這個範圍的都不能算工傷。

不算,因為喝酒了。責任肯定是你的,上下班自己的責任的事故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小全

不算,因為喝酒了。責任肯定是你的,上下班自己的責任的事故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屬於交通事故,不能認定工傷。

員工在單位喝酒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4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是工傷和員工是否喝酒沒有關係,是和事故責任方有關係,如果員工飲酒開車,那麼應該算本人全責,是無法判定為工傷的。如果是別人開車,那麼員工本人無責任,應該判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我公司員工晚上下班後被其他員工叫出去玩,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不予認定工傷的,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工傷,我是做工

傷處理這一塊的,我是安全工程師,可以這麼說吧,工傷認定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以下都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令第375號,簡稱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也可視同為工傷。

所以說,根據以上的條例,可以看出,以個人名義邀請工人吃飯,不算工傷,但是,領導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就不好說了,交通事故,看是不是領導故意灌酒的,如果故意灌酒的話,那就是要進行領導個人賠償的,明知酒量不好的,勸人喝酒,等於間接的原因,所以我覺得出於人道主義的話,可以適當賠償點,畢竟是一條人命,人家家屬也很不容易的,出於補償,最起碼讓人家覺得你這領導有誠意!~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陳述,這種情況不屬於工亡,死者家屬可向交通肇事者要求賠償,但不等於說公司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關於職工非因公死亡的待遇,大致有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金等專案,單位有義務幫助死者家屬申領、給付。

各地標準並不一致,建議向當地律師諮詢,獲得準確的資訊。希望此事能在法律的框架下,經雙方換位思考,早日達成一致。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兩個事件都不能認定為工傷,公司無任何責任,無需任何賠償。社險也不會賠償的。

8樓:在睡覺咯

公司要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承擔責任,只需要適量的補貼一些費用就行。

具體費用得看公司意願。

安慰金+薪資+獎金 基本就可以了

按交通肇事案處理

領導請的(私人請客),誰請的都沒有規定一定要去,去了的途中自己負責安全等系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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