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要多大年齡可以結婚,現役軍人幾歲能結婚?

2022-02-06 16:24:18 字數 5437 閱讀 7792

1樓:

按婚姻法規定,男22,女20.但軍人在部隊,沒部隊批准同意,多大都沒法結婚

2樓:匿名使用者

男22週歲、女20週歲

現役軍人幾歲能結婚?

3樓:匿名使用者

部隊因為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要求男軍人結婚年齡在25週歲以上,女軍人結婚年齡在23歲以上,此規定是特指男女現役軍人。

如果女方也是現役軍人的話,應遵照部隊規定辦理結婚手續。如果女方不是現役軍人,且年齡又已經超過20週歲,可以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手續。

4樓:**魔羯

現役軍人結婚登記年齡:

《婚姻法》規定男性公民法定結婚年齡為22歲,女性公民法定結婚年齡為20歲。部隊響應國家號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男子25週歲登記結婚,女子23歲結婚。

二、現役軍人結婚的程式:

(1)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麼時候確立戀愛關係,經多少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並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一級一級蓋公章,好像要蓋三四個。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

(5)如果是用學員證辦結婚,得由單位出具證明沒有發軍官證。

(6)拍**,2寸的那種彩色合影,共需3張。

(7)帶上個人身份證件和結婚介紹信,還有**,就可以去民政局結婚登記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5樓:虎踞江南

雖然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男女結婚最小年齡分別是:22歲和20歲,但2023年11月頒佈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軍隊提倡和鼓勵晚婚。

男軍人25週歲、女軍人23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

另外,雖然婚姻法沒有強制規定,部隊也沒有別的條例(強制)規定,但目前所有部隊都是執行男25/女23歲(才能)結婚這個不成文的規定。

軍人婚假有7天,如果晚婚可再加7天。如果加上正常的探親假,加上路途上的時間,可以有差不多50天左右~~呵呵!~~

6樓:匿名使用者

現役軍人如果符合結婚條件,無論軍齡多長都可以結婚,一般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當然,義務兵好像服役期間不能結婚的。士官按規定不允許在駐地附近找物件,其他的好像沒有具體要求。

這是我找到的一個檔案,希望能有所幫助。

軍人結婚的有關規定

2023年12月,解放軍總政治部作出了關於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對軍人結婚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

▲(一)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

但部隊幹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二)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幹部建立戀愛關係後,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幹部的戀愛物件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三)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

志願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但個別回原籍找物件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物件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准。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

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儘量給予安排。

▲(四)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並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

▲(五)規定了結婚登記與審查的有關事項

●軍隊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找到物件,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7樓:木非魚

婚姻法》規定男性公民法定結婚年齡為22歲,女性公民法定結婚年齡為20歲。部隊響應國家號召,提倡晚婚,也就是提倡男子25週歲登記結婚,女子23歲結婚。

二、現役軍人結婚的程式:

(1)先得打一份結婚報告(基層部隊有些還要提前半年打戀愛報告)。內容很簡單,就說我與xx從什麼時候確立戀愛關係,經多少年時間的自由戀愛,現感情成熟,準備組織家庭。並在報告下面介紹一下雙方基本情況,比如出生年月、籍貫、所在單位、何時入伍等。

(2)打了結婚報告後,到政工機關領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表,填完之後,一級一級蓋公章,好像要蓋三四個。

(3)政審函調。如果對方是地方人員,還得政審,一般以函調的形式開展。

(4)開結婚介紹信。現在學校是在善後辦開,有效期2個月。

8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晚婚

必須經組織同意

不得與境外人士結婚

這是最基本的

不復原也可以結婚,對女方沒有什麼要求,只要是到了法定年齡就可以了!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9樓:布珉瑤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沒有晚婚年齡的規定。只是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人們通常會覺得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

晚婚的概念很簡單,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10樓:珊闌

軍人結婚年齡規定的是25歲,沒有婚假,只能在請探親假的時候說明要結婚的情況,一般領匯出於人性化考慮會多批時間。老婆臨產的時候,可以請事假。一般在十五天左右。

1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和地方婚姻法一樣,男的年滿22週歲,女的年滿20週歲。士官有婚假,確切的說是探親假,一級士官三年兩次,二級往上是一年一次。祝你們幸福

12樓:中娛傳媒韓

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 補充下面的說法 士兵大齡青年也可以再部隊駐地找物件28週歲以上 孤兒殘疾等特殊情況經師級以上批准可以在駐地找物件 這個結婚年齡規定不是硬性的 和國家婚姻法其實是一樣的 只不過軍隊定的這個年齡是晚婚年齡 其實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就可以申請結婚了

13樓:

我覺得在法定年齡都可以。

與軍人結婚對年齡的要求

14樓:雋懿滿長文

部隊對軍人結婚的年齡沒有具體的限制,(必須是22以上)但是對軍人方面的等級是有限制的,必須是二期士官以上或軍官以上的級別!(根據當地的地域和兵種來定)

軍人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15樓:對乙醯氨基酚

軍人法定結婚年齡是為男生22歲,女生20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暫行規定》第三條:

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

但部隊幹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2、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幹部建立戀愛關係後,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幹部的戀愛物件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3、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

志願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但個別回原籍找物件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物件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准。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

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儘量給予安排。

4、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並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

16樓:匿名使用者

軍人結婚的有關規定

2023年12月,解放軍總政治部作出了關於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對軍人結婚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

▲(一)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

但部隊幹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二)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幹部建立戀愛關係後,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幹部的戀愛物件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三)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

志願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物件,但個別回原籍找物件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物件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准。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

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儘量給予安排。

▲(四)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並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

▲(五)規定了結婚登記與審查的有關事項

●軍隊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找到物件,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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